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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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章程

(本章程经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2013年5月21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译文是Guangd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GGCC)。

第二条商会的性质

商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专家和各类知名人士自愿参加的,以商业服务业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五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宗旨,坚持“会员为重点,服务为主线,项目为依托,效益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努力

促进会员的健康发展,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经济强省、法治社会、幸福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省政府经信、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商会会址

商会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和企业依法经营;

(二)总结推广各行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配合政府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三)向政府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展会,为会员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五)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商务考察和经贸洽谈,为会员和企业开展国内外经贸合作提供服务;

(六)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七)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为会员和企业的投融资提供服务;

(八)建立全省性商贸信息平台,为会员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

(九)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诊断、专业培训等活动,为会员和企业管理创新提供服务;

(十)配合政府推进行业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自律;

(十一)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主动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完成政府的各项购买服务;

(十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商会会员组成

(一)团体会员。凡是在广东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类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承认商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会员为商业联合会的间接会员。

(二)单位会员。凡是在广东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所有

制企事业单位,承认商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三)个人会员。凡是从事与商品生产流通有关工作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专业人士和有专长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承认商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

(一)承认商会章程;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符合本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向会员部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员部进行初审;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四)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书》;

(五)填报《会员登记表》和缴纳会费;

(六)秘书处代表理事会颁发会员牌匾和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在商会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商会日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对商会重大问题的建议权和审议权;

(四)对商会各种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五)对商会提供服务的优先选择权;

(六)对商会拥有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七)退会的自主权。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商会《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规定参加商会召开的会议;

(四)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五)支持和协助秘书处开展工作;

(六)为商会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七)维护商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八)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退会

1、会员如对商会章程有异议或对商会的工作不满意,可自由退会,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秘书处表达退会的意愿,并交回商会颁发的相关牌匾和证书;

2、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商会活动的会员,由秘书处发出《内部警示函》;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三年不参加商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退会由秘书处负责办理退会手续,会员退会后,其在商会担任的一切职务随之一并取消,并在商会官方网站—商联网和《商联通讯》上予以公告。

(二)会员除名

1、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从事非法活动或有重大不诚信记录;

(3)严重损害商会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4)严重违反商会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

2、会员除名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会员被除名后,其在商会担任的一切职务随之一并取消,并在商会官方网站—商联网和《商联通讯》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主要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选举产生监事会;

4、审议决定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聘任和解聘;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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