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替代原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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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4.1 原料应遵照附录 A 规定。 4.2 产品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Leabharlann Baidu
重金属
碱金属 非金属元素
常规 矿物
表 1 产品质量指标
指标 铊(Tl) 镉(Cd) 汞(Hg) 铜(Cu) 铬(Cr)
砷+镍+钴+锰+锌+铅+锑+钒+铍 (As+Ni+Co+Mn+Zn+Pb+Sb+V+Be)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 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工业废物 industrial waste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 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 3.3 一般工业废物 general industrial waste
2
Q/CNT 2—2013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GB5085、HJ/T 298判定的不具有危险 特性的废物。 3.4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5 水泥窑替代原料 cement kiln alternative raw materials 具有与水泥生产的天然原料相似组分,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生料段天然原料的物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477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T 15555.12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63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Q/CNT 2—2013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址、规格、数量、指标参数、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准文
≤10000
≤5000 ≤5000 ≤2000 ≤200 ≤30 7~9 ≤30(半固态) ≤80(固态) ≥80
注:固体粒度指标针对非生料磨投加的替代原料;若从生料磨投加,则不受此限制。
4.3 产品使用应遵照附录 B 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前处理
3
Q/CNT 2—2013 前处理包括采样、制样和消解。其中,采样和制样按 HJ/T 20 规定进行;消解按GB 5085.3 附录S 规定进行。 5.2 砷、铍、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铊、钒、锌、钾、钠 按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规定进行。 5.3 硫、矿物 按GB/T 176 规定进行。 5.4 氟、氯 按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固体废物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 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根、硫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规定进行。 5.5 水分 按GB/T 212 规定进行。 5.6 pH 按GB/T 15555.12 规定进行。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 1 规定项目。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 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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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CNT 2—2013
I
水泥窑替代原料
Q/CNT 2—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替代原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经过分类、破碎、配伍、均质等工序制 成的水泥窑替代原料的质量指标,水泥窑替代原料适用于单线设计生产规模大于2000吨/天,且其它技 术指标满足附录B相关要求的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的生产。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日、同班次、同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进行抽样,采用系统抽样法,在生产线的产品输送线上进行抽样。抽样数见表2。
批量大小 <1 ≥1 ≥5 ≥30
表 2 每批产品抽样数
最少份样数
批量大小
5
≥50
10
≥100
15
≥500
20
≥1 000
最少份样数 25 30 40 50
钠+钾(Na+K) 硫(S) 氯(Cl) 氟(F) 水分 pH
固体粒度
CaO、SiO2、Al2O3、Fe2O3灼烧基含量总和
单位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
mm
%
数值 ≤10 ≤40 ≤1.5 ≤3000 ≤1000
ICS 91.100 Q 10
Q/CNT
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NT 2-2013
水泥窑替代原料
Cement kiln Alternative Raw Materials
2013-10-09 发布 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
2013-10-09 实施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宗 本标准批准人:曾常青 本标准于2013年10月9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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