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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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论公务员道德要求
论《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
肖夙
摘要于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
的道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在今天看来,并没有产生它应
有的成效.目前,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和道德失范
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违背了社会公正,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影响着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改革发展的进程。为此,我们将通过对公务员道德现状的分析反思公务员道德要求的法制化,探究怎样提升公务员道德素质,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关键字公务员法道德现状新加坡公务员制度的借鉴对
策公务员公务员是行政权的载体,是行政权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纽带。宪法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需要通过公务员来行使。
公务员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社会公众的聚焦中心。公务员的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行政行为的水平,公共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融洽,影响着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公
共行政领域的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引发了
社会不满、道德颓废和信任危机等现象。因此,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当前公务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内在要求。
一、我国公务员道德现状
1、服务意识淡化,从“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公务员普遍存在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邓小平同志对此有个总结:“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思想
僵化,墨守成规,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压制民主,欺上瞒下,
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等等。
2、官本位意识严重。一些公务员,以权力大小来衡量人的价值,利用权力实现人的价值。他们迷恋权力、崇拜权力,他们玩弄权术,投机钻营;胸无大志,不讲原则;腐化堕落,贪
图享受;阳奉阴违,言行不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个人利益至上。一些公务员不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或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上级也下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的公务员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4、享乐主义泛滥。部分公务员视人生目的为追求个人物质享乐,利用公款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盛行。
二、公务员道德失范的原因
1、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和影响。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思潮涌入中国社会,造成了人民的思想混乱,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观与资本主义价值观并存,
相互之间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影响,
导致道德评价标准不确定。价值观的多元化,特别是腐朽的落后的价值观,是公务员价值取向紊乱,自身定位不明的重要原因。
2、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一方面,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引发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潮,使人际关系易于市场关系化,商品化。当这种不良思潮渗入党内生活和政务活动时,权力开始商品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单一地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公务员的道德建设。这是导致公务员权力异化,道德失范又一重要因素。
3、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具有腐蚀性和扩张性,在权力不受限制或社会控制薄弱,而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就会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4公务员道德法制化没有得到落实。尽管《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道德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贯彻落实的体制,以致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但却没有明确良好品行的标准。在公务员招录的过程中如何评判应聘者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就成了问题。因为没有评判标准,就等于授予了招录人员自由裁量权,而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又反过来造成公务员招录的暗箱操作。又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
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等,这些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公务员的考评缺乏全面性,考核内容缺乏详细的道德指标,存在“重实绩轻道德”的倾向。对没有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公务员的惩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警示作用。近年来公务员腐败和淫乱行为普遍存在,
法律的权威性受损。
三公务员道德法制化的必要性
基督教文明留给后世西方文化的遗产是多方面的,但人性恶的思想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而之一。加尔文认为,堕落的人“倘若不被管束,那么在凶暴残忍方面,他就会远胜过所有凶禽猛兽”。洛克在其《政府论》一书中写到:“谁认为绝对的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他们都是性恶论的支持者。首先,西方的性恶论作为一种对人性的终极判断断然否定了“完人”临世的可能性这既拆除了指望“圣贤”或“哲学王”等好人救世的价值基础
并且为“法律的统治”确立了理论的逻辑前提,再次,性恶论对人性的根本否定,为法治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最后,性恶论为政治社会确立权力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和“法高于权”的关系提供质然的支持。西方的性恶论产生了法治,而中国儒家的性善论产生了人治。因此,我们在制度安排首先是政治架构的安排上以防恶为先辅之扬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