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盟法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影响
欧盟法广义是指以欧洲作为区域范围的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欧洲国家所组成的所有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仅限于欧洲的三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1)欧盟法演变对国际法理论的启示。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在全球化时代日益成为确定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国际关系越来越密切,国家在有关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更为复杂。为了维护各国的利益,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相关国家通过谈判和磋商,就具体问题和事件达成共同意志,并以条约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在条约的签订过程中,每一个国家都不能不考虑国内法的规定和立场,并按照国内法的要求来谈判和磋商,有时甚至要将国内法的规定直接写进国际条约,从而使国际条约直接包含国内法的规定,这就使国内法与国际法达到有机融合。
现代国际法的挑战并非根源于其“软法”的特性,而是在于法律内在化和外在化的极端分裂。现代性对非宗教基督-主权灵魂化的国家-的瓦解,促使法律回归到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正义与基本自由,国内法必然呈现强制弱化的发展趋势。
(2)欧盟法演变对世界的影响。
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以欧洲区域一体化最有代表性。欧洲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开创者和引领者。在制度创新、制度改革和制度变迁方面,欧洲一体化都堪称度已无二。其开创的“欧洲模式”给区域一体化提出了新的道路。从区域一体化的地域路径出发,欧洲一体化所代表的利维坦的产生,将会在全球激励区域一体化的浪潮,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必然互动中,最原始的最绝对的国家主权将会在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中发生“多米诺”效应,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国际法繁荣的历史。无论好似以WTO为开端的多米诺效应还是以欧洲一体化为启示的多米诺效应,其必然逻辑是国家主权的空心化和形式化,主权的被动转移或民主“汇合”将使国际法更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
欧盟法的内在化和外在化预示了现代国际法未来的发展轨迹。欧盟法的内在化提供了在国际法中加强正义价值认同感的路径,欧盟法的外在化则为确立有效的国际机制以改变主权国家造成的无政府状态暗示了前进的道路。
欧盟法的出现不仅为欧洲国家所关注,而且引起世界许多研究全球化的学者的注意。这是由于欧盟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实现一体化的范式,为法律全球化研究提供了一个实际的、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