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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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促进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二十年行动纲领的实现,根据国家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对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学院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级别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二)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助教,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教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2年。
(3)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4.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聘任副教授满5年。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评审条件
(一)评审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
3.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1部。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地厅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项目1项。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奖励,或参与完成过校级大型项目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体育赛事中获优秀奖,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
(二)评审副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
良好效果。
4.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作为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3.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6)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育成新品种1个(均为排名第1)。
(8)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 ),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主持承担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得省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最关爱学生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