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进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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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仅限于已确知有毒有害的食品以及食品原料,食品召回也针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食品。而对不断涌现的新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以及新涌现的生物、物理、化学因素、食品加工技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没有开展科学风险评估。目前,发达国家大多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尤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已从20世纪80年代末相继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对食物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内容、模式和方法研究,制定适合本国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模式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因此,笔者综述了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进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国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快速发展。
一、美国
得益于美国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联合监管制度,因此其食品安全程度是世界上最高的。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有设置在卫生部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设置在农业部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及环保署。2003年,由卫生部、农业部、环保署成立了一个跨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联盟(rac)。
(一)rac构成概况
rac由来自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环保署、国防部以及食品
安全与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的17个成员构成。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是风险评估联盟的领导机构,因此rac的主席由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派员担任。rac下设政策委员会和多个工作组,政策委员会负责对联盟进行指导监督。执行美联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各部门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二)rac基本任务
rac通过确定风险评估的优先领域,提供实施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活动,促进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并为各机构提供一个得以共享风险评估方法、数据、研究成果、法规、政策、进展等信息,交换相关策略与观点的平台。具体来说,rac的主要任务一是确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欠缺数据和关键的研究需求;二是通过减少重复性研究和鼓励多学科参与来促进与风险评估相关的
研究;三是审定风险评估报告、方法、模型、数据集并加以分类,向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信息总汇(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 clearing house)提供信息;四是作为成员机构的技术资源,提供建议和服务。需要强调的是,rac 只是将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有机联系在一起,但具体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各机构执行,因此其功能重在协调与交流,农业部、卫生部、环保署作为美国最主要的3个食品安全机构,它们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清晰,不存在交叉重叠,在风险评估领域有侧重地开展工作。
图1 美国风险评估系统组织结构图
二、日本
食品安全是日本极为敏感的问题。起因于日本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2001年日本发现疯牛病后,又出现全国农业协会恶意欺骗消费者、使用虚假标识、以进口肉类冒充国产肉等事件。由此导致日本国民对政府原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失去信心,要求改变以往片面强调生产者利益的做法,真正地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强调必须打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将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分开,由单独设立的上层监督机构统一负责风险评估。
2003年7月1日,日本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由7名委员组成,是全日本食品安全最高权威和决策机构。委员全部来自民间专家,由首相任命,国会批准。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该委员会下设专门调查委员会和事务局。专门调查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事宜,分为三个评估专家组:化学评估组主要负责评估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用医药品、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污染物质等项安全事宜;生物评估组主要负责微生物、病毒、霉菌及自然毒素等项评估工作;新食品评估组主要负责转基因食品、饲料肥料、新开发食品风险的检查评估工作。事务局由农水省和厚生省改组建立,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日本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这是日本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最主要职能。它要组织专家通过科学分析的方法,对食品安全
实施风险评估和检查,确定安全风险的程度和等级。同时,它还要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如农水省、厚生省等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具体监管部门的咨询,解答各种技术问题。
第二,监督和指导风险监管部门的业务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求风险监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和行为不当。
第三,建立风险信息的公开、交流与沟通网络。信息的完全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信息的通畅,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起由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生产者等广泛参与的风险信息公开与交流、沟通网络,并对风险信息网络实行综合管理。
三、欧盟
为了确保欧盟各国”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控制,欧盟各国不仅建立了自己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而且还根据欧盟范围内统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是欧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机构,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欧盟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政策、立法。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主要是应欧洲委员会的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些项目研究。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与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不同。虽然欧盟是多国组织,不能行使国家主权,其食品安全管理局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可以对整个食品链进行监控,再根据科学的证据做
出风险评估,为政治家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依据。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很广,主要任务是提供政策建议,建立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密切合作的信息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具体说,一是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政策建议;二是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提供技术性建议;三是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信息,监控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危机处置小组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风险的办法。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还承担着快速报警的任务。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机构有责任将本国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快速报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将收到的通报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参考文献:
[1]戚亚梅,韩嘉媛.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运作[j].农业质量标准2007年增刊,123-127.
[2]孙杭生.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制度[j].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