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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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经公司2006年4月10日董事会例会决议通过)
一、为了规范处理公司员工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正当行为的程序,现制
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
暂行规定。
二、公司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管理人员指除高级管理人员
外,公司内部担任一定管理职责的员工。公司普通员工,
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合
同制员工和劳务制员工)。
三、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
准则》,公司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员工职业
道德准则》。
五、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挪用公司资金;
(四)、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
(六)、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泄露或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编制或披露虚假财务报告;
(十一)、不当关联交易行为;
(十二)、未经授权支出;
(十三)、越权管理;
(十四)、利用信息技术或高科技从事欺诈活动(如未经授权登陆、侵入系统等)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六、重大不正当行为指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员工的其他不正当行为,为一般不正当行为;一般不正当行为包含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和普通员工的不正当行为。
七、公司员工发现不正当行为的,有向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
力资源部进行举报的权利。
八、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及参与调查评估的相关部
门应当为举报员工严格保密,维护举报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举报不正当行为查证属实的,公司应根据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对举报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九、公司任何部门、员工发现不正当行为的,应按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进行
举报。外部第三方发现公司员工有不正当行为的,可以通
过适当渠道向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进行举报。
十、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对公司员工的不
正当行为的举报,并按其权限对公司员工的一般不正当行
为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接到一般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后,经初步调查确认一般不正当行为存在的,
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有关部门或者员工停止一般不
正当行为。
十二、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责令相关部门对一般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危害,采取持续补救措施,防止
和避免一般不正当行为危害的扩大。
十三、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评估一般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危害或损失,根据一般
不正当行为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大小等因
素,分别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作出处理决定。十四、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该责令相关部门检讨和评估一般不正当行为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并进
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十五、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将一般不正当行为处理决定在公司内部及向相关
的第三方作必要的通报。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
源部应每半年对公司员工的一般不正当行为的处理结
果进行汇总,并于每年一月和七月通过董事会秘书室
向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进行通报。
十六、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发现的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正当行为,并经
初步调查确认存在的,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通报董
事会和审核委员会;同时将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重大不正当行为,及时通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十七、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接到重大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后,在通报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前,应立即责令有关部门或者员工停止重大不
正当行为,对重大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危害,采取持续
补救措施,防止和避免重大不正当行为危害的扩大。十八、公司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通报后,由审核委员会委派审计部调查、复核重大不正
当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九、审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评估重大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危害或损失,根据重大不正当行为情节的轻重和
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大小等因素,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审计部应该责令相关部门检讨和评估重大不正当行为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的
发生。
二十一、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不正当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涉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