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缺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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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实践中,不少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 这是不妥的。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容易避免,而且规范也允 许,如混凝土道路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只要不影响建筑物 的正常使用,不违反建筑功能要求,就不应算作质量事故。 但是应该注意有些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 而容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间的推移,缺陷逐步 发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 补救,甚至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因此,除了明显不会有严 重后果的质量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 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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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缺陷的三种形式:
❖ 1、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质量指标开始下降,出 现有个别的与质量标准稍有偏离的检测数据,出现少 量的不影响产品合格检验,但应处理修补的质量缺陷, 如混凝土表面的麻面,小面积蜂窝等。这时应及时召 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措施纠正,扭转质量下降的 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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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筑物使用不当:诸如不经核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加 层;任意改变用途,加大设备荷载;在结构构件随意开洞、 割筋、留槽;不清除楼面积渣,不进行必要的维保等。
❖ (6)科研方面存在问题或技术难点未妥善解决,就急于用 在工程上:如较低温度下,混凝土滑模施工时,如何保证承 杆稳定问题;又如升板工程中,如何防止群柱失稳。对钢材 的脆断及进口钢材性能研究不够;对某些特种结构受力分析 不当,均可能导致事故。
❖ (8)施工工艺不当:诸如土方开挖出现流砂时,无正确的 治理措施;打桩或其他分部分项施工顺序不当,相邻建筑施 工顺序错误;砌体工程组砌方法不当,通缝、重缝多;混凝 土浇筑成型方法错误,形成孔洞或冷缝;混凝土拆模时间过 早,导致裂缝和局部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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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施工组织管理不善:诸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 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施工规范操作; 对进场材料与制品不按规定检查验收;缺乏称职的施工技术 人员;没有建立和建全各级技术责任制度;施工方案考虑不 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不作隐蔽验收或其 他中间验收;土建与安装配合差;总包与分包多行其事,出 了事故,匆忙处理,甚至掩盖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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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等级划分 ❖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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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中结构理论:诸如不懂土力学原理,造成不应发 生的塌方或建筑物移位、沉陷、开裂;不能正确区别预制构 件在使用和施工过程中的受力特点;忽视砌体施工的稳定性; 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中各阶段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认识不足; 施工荷载不控制,造成严重超载;不验算悬挑结构在施工中 的稳定性;模板与支架,以及脚手架设置不当;混凝土结构 中,任意改预制为现浇,造成传力途径或内力受力性质的改 变等。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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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定义 一、质量缺陷定义: ❖ 质量缺陷:是指产品质量“未满足与预期或规
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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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问题定义: ❖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
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 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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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计计算存在的问题:诸如结构方案不正确;结构设 计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漏算或少算; 结构内力计算错误、组合错误;不按规范规定验算结构稳定 性;违反结构构造的规定,以及计算中的错误等。
❖ (4)建筑材料、制品质量低劣:诸如结构材料物理性能不 良,化学性能不合格,水泥标号不足,安定性不合格,钢筋 强度低,塑性差,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防水、保温、 隔热、装饰等材料质量不良;构件质量不合格。
❖ (10)灾害事故:如地震、大风、大雪、火灾、爆炸、水灾 等引起整体失稳倒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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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关系。
❖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均属于工程质量问题,但两者 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
❖ “缺陷”通常解释为“残缺、欠缺或不够完备”。在建 筑工程中,“缺陷”是指由于人为的(勘察、设计、施 工、使用)或自然地(地质、气候等)原因,致使建筑 物出资按影响美观、正常使用、承载力、耐久性和整体 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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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1989年建设部颁发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 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 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反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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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事故定义: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 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 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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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成因:
❖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诸如不作可行性研究,即搞项目 建设;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无图施工、盲目蛮干等均可能 造成严重事故。
❖ (2)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问题:诸如不认真进行地质勘察, 随便确定地基承载力;勘测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准确反 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地质勘察深度不足,没有查清较深层有 无软弱层、墓穴、空洞;地质勘察不详细、不准确,导致基 础设计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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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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