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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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知识产权保护

论 文 摘 要在 科技 调整 发展 的信息 时代 ,知识备受世人瞩目,随之而产生的知识

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 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借鉴

了各国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 法律 体系中的有益经验,中国从80年代开始,已逐步建立

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保护制度。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间 政治 、 经济 、 科学 技术和文化交往中受到普遍关注的 问题 ,中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法律的同时,也加

快了与国际合作的步伐。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

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

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两大部分,即 工业 产权和版权。著

作权又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

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

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

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增加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

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对它的解释国际上仍有争议,但狭义的知识产权范畴已为大

多数人所接受,它主要包含三块 内容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是

国家通过立法使它的地位得到确认,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施行才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得到现实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带有很深的外来色彩,因此在完善我国知识

产权法律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世界知识产权建设状况,了解国际最新的发展趋势,才能

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势

在科技调整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备受世人瞩目,随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

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借鉴了各国基本完善的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中的有益经验,中国从80年代开始,已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保

护制度。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受到

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法律的同时,也加快了与国际合作的步伐。一、知

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

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

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

在法律上的反映。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

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 艺术 领域从事一

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

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

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智力成果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

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知识产权有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

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2、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根据法律规定

只能将其权利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申请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果没有突出的实

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

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

其效力只仅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特点是有别于有形财产的,它是按

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也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

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域外的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域外的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需取得权利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要想使某项知识产权在境外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依照共

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方签订的协定,到请求保护国去提 出申请或进行登记。否则,它

是得不到外国法律保护的。另外,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失效,丝毫不 影响 该知识产权在

其他国家已取得权利的效力。(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法律赋予创造者对精神成果享有专有权,这一方面激发了创造者继续进行创造活动的志趣与信心,但另一方面对精神成果的传

播和广泛 应用 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知识产权它具有时间性特点,一旦超出法律规定

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知识成果就会转化为整个 社会 的共同财富、为全人

类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之一。凡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

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有特点,因此法律对每种具体的知识产权都分别规

定了期限,各项权利的保护期并不相同。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利为10年,从申请日起 计算 。著作权比较长,在我国规定是作者终生和他死后50年,

有些国家是作者终生和死后70年。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两大

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

和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

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当代科

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增加了一系列新的保

护客体。 1994年4月15日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知识产权包括:1、版权与有关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

业秘密。8、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属于版权

范畴;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权与版权邻近,称邻接权;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名称、地理标志等都属于工业产权范畴。随着科学技术在各技术领

域日新月异地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在扩展、延伸和深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等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内容。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

也可以认为是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对工业产权这一种概念中的"工业",要从广义上理解,它不仅仅指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财产权。工业产权讲的是通过智力创造的成

果财产权,因此它既包括与工业有关的智力成果权,也包括与农业、矿业等领域内有关的

智力创造的成果权。所以,与此有关的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以及制止不正当

竞争等都 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上述内容,是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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