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电梯部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1. 引言1.1 背景在全国范围内,民用建筑工程的规模不断增加,电气工程作为民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技术措施日益重要。
准确的电气设计技术措施能够确保建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并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1.2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的相关内容,包括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常用的电气设备和安装规范等,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电气设计是民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安全性原则在电气设计中,安全性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建筑内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此外,还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及时监测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2 稳定性原则电气设计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稳定运行。
合理布置电气设备,采用可靠的电气连接方式,避免电气设备之间的干扰,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能效性原则电气设计应注重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建筑的能效。
采用节能的电气设备,合理布置电气线路,利用自然光照和自然通风等手段,减少能源的消耗,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4 环保性原则电气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常用的电气设备在民用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中,常用的电气设备包括:3.1 配电箱配电箱是建筑电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分配电能和实现电路的控制和保护。
配电箱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和防火性能。
3.2 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用于提供建筑内部的照明效果。
在电气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灯具,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提高照明效果并节约能源。
3.3 空调设备空调设备用于调节建筑的室内温度和湿度,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电梯井道照明设计要求(经典-重要)
id=1014 关于电梯井道的照明设计问题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许秀芳一、相关规定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第4.2.5条5款规定:“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 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9.4.5条2款规定:“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且照度不应小于50 lx,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不超过7m的距离应装设一盏灯,并应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2)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36V;当采用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1、照明电压的选择:由于电梯井道属狭小工作场所,为保证施工及维修人员的安全,应优先采用36 V安全电压;但当井道长度超过50m、接近或超过100m时,为减小电压损失确保照明质量,照明电压应采用220V,这时,必须装设30mA瞬时动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以防人身电击。
2、照明光源的选择:当采用36V照明时,唯一的选择是采用白炽灯,因为36V电压无法启辉荧光灯等气体放电光源。
听说最近已有36V电压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问世,如果落实了,可优先选择。
3、白炽灯功率的选择:查照明设计手册,36V的白炽灯功率有15W、25W、40W、60W 和100W五档,设计时宜采用60W。
如采用100W,因为发热量大,灯头温度高,安装和使用时还应注意防火安全。
4、灯距问题:上述两个规范中,一个无灯距要求,另一个规定每隔7m设一盏灯,如此规定与要求井道照度达到50 lx的规定是不能同时满足的。
因为通过计算,当采用60W白炽灯时,每隔3m设一盏灯方能基本满足该照度要求。
5、220V/36V照明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应按(井道长度÷3)×60W进行估算,再考虑0.8的功率因数。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守则(JGJ T16-92)465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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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之讨论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 柏晨, Bai Chen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 ELECTRICAL TECHNOLOG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S 2008,2(2) 0次
Keywords
laying
fireproof zone,lightning protection of building,line 气设计规范》JGJl6—2008将于2008年8月1日起 实施,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3)HM21红外线 遥控器 性能特点 ◆轻触式按键操作 方式, ◆音源首选功能,音量控制、音调调节功能; ◆收音机的AM/FM波段及单身道/立 体声转换功能(限豪华型); ◆MP3播放器的选曲功能(限豪华型)。
3.6
另一方面这套规范有些方面的内容与其他各类国标规范
重叠,而要求却不尽相同,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呢?笔者根据自己从事建筑电气设计以及参加施工图审 查工作的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供设计界同仁参考并 希望大家批评指教。 1防火分区 关于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没有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的第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 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高规”虽然 有要求,但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是“宜”,表示允许有选 择,而“民规”JGJ/T 16—92的第24.9.14条,“消防 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 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是。应”, 曾经有多层建筑,因应急照明支路穿越防火分区在施工 图审查中被指违反强制性标准,这个问题“民规”要求 比较严格。 2建筑物防雷 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和基础内的钢筋作引下线 和接地体,60年代初在国内外开始采用,至今已非常普 遍了。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 4.2.2条,。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 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 小于10ra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很多设计中选 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柱内主筋作为引下线,这种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1.电梯设置层数和使用功能*《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 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一、四层及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落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1.5: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消防电梯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建筑,塔式住宅。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电梯设计规范完整版
电梯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最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楼梯和电梯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最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走廊和出入口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箱。
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最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m;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梯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梯设计规范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电梯设计标准1、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
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
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
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
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
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
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
2、电梯设置台数的多少关系到住宅建筑的电梯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
如何确定,目前基本有两种方法:一种按公式计算,另一种按经验确定。
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种方法。
关于电梯计算公式,国外的一般很复杂,有很多未知数需确定,国内从收集的资料来看,各种不同计算公式不下五、六种。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计算所规定的未知数亦不一样,而且不少系数是按经验或实测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
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
如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6~120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
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kg速度为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
GB50116-2014 建筑电气部分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 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 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 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 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五 消火栓直接启泵的规定已经取消。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 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 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 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 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 他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 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 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 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 筑的规定;群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高层建筑的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梯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梯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民用建筑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电梯作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建筑物舒适度、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民用建筑电梯设计规范。
首先,电梯的载重能力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在一般住宅区,20层以下建筑的人口密度一般较小,因此电梯的载重通常可以控制在1000公斤以内。
而在商业、办公等高层建筑中,人流量大且需求多样化,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电梯的载重能力。
其次,电梯的尺寸也需要满足人流量和空间需求。
根据规范,电梯井道的最小净高度应为2500毫米,电梯的内部尺寸应根据乘客数量和运行流程进行合理设计。
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乘客进出电梯,电梯车厢内应设有足够的空间和合适的扶手。
第三,电梯的运行速度也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在住宅区和一般商业区,电梯的运行速度通常控制在1.0-1.6米/秒范围内。
而在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写字楼等场所,电梯的运行速度可能需要更高,达到2.0米/秒甚至更高。
此外,电梯的安全设施也是设计规范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例如,每部电梯应配备紧急停止按钮,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止运行。
电梯的门也需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避免乘客在关门时被夹到。
同时,电梯井道和轿厢内也应配备适当的照明设施,以提供足够的光线。
最后,电梯的设备和材料选择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例如,电梯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电梯的操纵装置和控制系统应选择可靠性高、性能稳定的产品。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电梯设计规范在电梯载重、尺寸、运行速度、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对于建筑设计师和电梯制造商来说,遵循这些规范是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1.1 一般规定1.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1.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1.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1.2 负荷等级1.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1.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1.3 供配电系统1.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整理走道宽度门厅电梯及消防电梯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对走道宽度火等级和使用人数,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确定。
考虑走道的附属功能情况。
兼有其他功能的走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宽。
考虑走道两例门的开启方向。
通向走道的房间门宣开向室内,当必须开向走道时的宽度应适当增加。
以下为部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中对走道宽度的有关规定:①住宅的走道: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looomm,通往辅助用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800mm;中小学校的走道:教学用房采用中间走道时,净宽不应小于2100m”;采用单面走道时,净宽不应小于1800mm;办公用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吼m;医院的走道: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两侧候诊时,净宽不应小于2700mm;通行推床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0mm;办公楼的走道:走道长度不超过40m时,单面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300mm,中间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400mm;走道长度超过40m时,单面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00mm,中间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00mm。
②走道的长度走道的长度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平面布局以及防火和采光等要求确定的③走道的采光和通风单固走道可直接采光,易获得较好的采光通风效果。
中间走道的采光和通风较差,常用的解决方法有走道两端开宙宜接采光;利用门厅、过厅及开敞的楼梯间和房间来采光道两刨墒上开高宙及门上设亮子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
(2)垂直交通联系部分——楼梯、电梯①楼梯楼梯是联系建筑物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
楼梯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人流通行情况以及防火规范要求,选择楼梯形式,确定楼梯的宽度、数量和位置。
a.楼梯的形式与楼梯间的形式楼梯的形式主要有直跑楼梯、双跑平行楼梯、转角楼梯、三团楼梯、双分平行楼梯、剪刀楼梯、弧形楼梯及螺旋楼梯等。
楼梯的形式选择,主要依其使用性质和重要程度来决定。
楼梯间的形式主要有开敞式楼梯问、封闭式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等。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 1193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2012 年4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 、8.4.3 、10. 1. 1 、10. 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 年5 月3 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J 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1 1.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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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电梯部分
电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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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八部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4.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限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设置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设计。
10.4.2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
配电系统的构成,应根据其负荷级别,按照本规范第3章有关原则确定。
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见本规范第3章表3.1.2。
表中未详列者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载货电梯、医用电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
10.4.3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并设置在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但该隔离电器和断路器不应切断下述供电电路:
(1) 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 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3) 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源插座;
(4) 电梯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为此,电梯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柜)单独供电;厅站指层器照明,宜由电梯自身动
力电源供电。
10.4.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应按它的全部用电负确定,即为拖动电机的电源容量与其他附属用电容量之和。
对于由电动发电机组向直流曳引机供电的直流电梯,其电动机的功率是指拖动发电机的电动机或其他直流电源装置的功率。
单台电梯拖动电机所需的电源容量按公式10.4.4计算:
S ≥`SQRT3·U·I·10^(-3)` (10.4.4)
式中 S——电源容量(KV·A);
U——电源电压(V);
I——直流电梯为满载上行时的电流(A);交流电梯为满载电流。
当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时,为额定电流的1.25倍;当额定电流大于50A时,为额定电流的1.1倍。
当电梯数量为二台及以上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见表10.4.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用电容量可为电动机铭牌容量。
10.4.5 电梯电源设备的馈电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低压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根据电梯持续负荷电流和拖动电动机的起动电流来确定。
低压断路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的负载电流--时间特性应同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负载--时间特性相配合。
10.4.6 电梯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电梯的不同类别,不同的使用场所条件及配置的电梯数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做到操作方便、安全可靠、节约电能、经济技术指标先进。
对于载货电梯和病床电梯可采用简易自动式;乘客电梯可采用集选控制方式,但对电梯台数较多的大型公共建筑宜采用群控运行方式。
有条件时宜使电梯具有节能控制、电源应急控制、灾情(地震、
火灾)控制及自动营救控制等功能。
住宅及公寓的电梯禁止使用“无司机”自动工作方式。
10.4.7 高层建筑内的乘客电梯,应符合防灾系统的设置标准,采取相应的应急操作措施:
10.4.7.1 正常电源与防灾系统的电源转换时,消防电梯能及时投入。
10.4.7.2 发现灾情后电梯能迅速依次停落在指定层,轿厢内乘客能迅速疏散。
10.4.7.3 当消防电梯平时兼作普通客梯使用时,应具有火灾时工作程序的转换装置。
对于超高层建筑和级别高的宾馆、大厦等大型公共建筑,在防灾控制中心宜设置显示各部电梯运行状态的模拟盘及电梯自身故障或出现异常状态时的操纵盘。
事故运行操纵盘的内容包括:
(1) 电梯异常的指示器;
(2) 轿厢位置的指示器;
(3) 轿厢起动和停止的指示器、远距离操纵装置;
(4) 停电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5) 地震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6) 火灾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10.4.8 高层建筑内的乘客电梯,轿厢内应有应急照明(自容方式),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
轿厢内的工作照明灯数不应少于两个,轿厢底面的照度不应小于51X。
10.4.9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其具体做法可为:
10.4.9.1 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一定距离(但不宜超过7M)分设若干盏灯。
10.4.9.2 对于井道周围有足够照明条件的非封闭式井道,井道中可不设照明装置。
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
10.4.10 在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应装有2P+PE型的电源插座。
电压不同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并不得存在互换的可能和弄错的危险。
10.4.11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中,乘客电梯的轿厢内宜设有保安控制室及机房值班室的通讯电话;根据需要亦可设监视摄像机。
10.4.12 在气温较高地区,当机房的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空调或机械通风散热措施。
10.4.13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
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
在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是阻燃和耐潮湿的,穿线管槽亦应为阻燃型。
10.4.14 附设在建筑物外侧的电梯,其布线材料和方法以及所用电器器件均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并应作好防水处理。
10.4.15 机房、轿厢和井道中电气装置的间接接触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型式保护,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2) 整个电梯装置的金属件,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
(3) 轿厢接地线如利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