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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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卫医秘[2014]43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4〕430号)

各市、县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美容管理工作,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目前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尚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请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

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申请人应按照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级别申报相对应技术难度和风险大小的美容外科项目级别。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医师可申报美容外科中眼耳鼻喉科专业项目;从事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医师可申报美容外科中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项目,且符合美容外科项目分级管理规定。

申请美容外科三级项目的应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美容外科四级项目的应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三)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四)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经过省卫计委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或经过安徽省医师协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本专业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六)申请人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原则上应与所申请医疗美容专业项

目相一致,执业地点相一致。

二、申请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应提供下列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申请表可从安徽省卫计委网站(http:///)医政医管栏中或安徽省医师协会网站(http://220.178.116.71/)下载。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本人从事以上所要求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关例数专业工作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的证明;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复印件。

4.申请人出具所在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出具省卫计委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进修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徽省医师协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三、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程序。

省卫计委委托安徽省医师协会负责对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相关医疗美容科目进行申报;认定工作将采取资格审核、考试(免试)、认定的方式进行。

1.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行医)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上报省医师协会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医师协会办公室。

4.请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医疗机构将首次认定工作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医师协会,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表格可在(网址:http://220.178.116.71/)下载。从2015年3月开始常规受理上报材料,有自愿培训考核取证需求的也可申请。

5.申报材料上报后,安徽省医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发给相应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免试者直接认定。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考试形式:按照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申请人按申报专业参加考试。

五、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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