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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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

在这五年里,科学基金将在资金渠道、合作途径、资助机制等方面创造更有助于广大科学家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环境;将围绕“十五”优先资助领域,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和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等方式,使我国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使我国基础研究在更多的领域具有筹划和开展实质性、高水平国际合作的能力;将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学研究计划和工程,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或以我为主的重大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将资助一批引入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的国际性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将加大吸引海外优秀科学家进入国内实验室和研究团队的资助力度;将探索建立并完善部分基金项目的国际评审机制,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模式。

2000年科学基金资助国际合作交流项目1883项,经费达5236万元,2001年,预计资助项目数2000项左右,资助经费6450万元左右,2002年在资助项目数和经费方面将在2001年基础上继续增加。

自2001年起,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受理和审批渠道有了新的变化: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应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协议范围内资助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由科学部受理申请并由合作局与科学部共同审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由国际合作局受理并会同计划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共同审批;在华国际会议、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项目由科学部受理申请并审批。

有关国际合作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分工、协议概况、对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协议名录等,请查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中相关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网址:/00/znjs/gjhzj/index.htm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我委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独联体的12个国家18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我委鼓励与支持以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及面上项目为基础开展对美国的合作,强调通过优势互补,出人才出成果。

对在信息科学、网络技术、工程与材料科学、数理、环境友好化学、生物复杂性等领域中的中美合作,2002年将给予更多的关注与优先支持。

中美两国科学基金会将于2002年继续鼓励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与支持重点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及双边学术研讨会。

我委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商定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传统医学研究、癌症研究和环境生态及全球性的医学研究计划等方面共同组织和支持双边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

我委积极支持对东欧、独联体国家在航空航天、材料科学、光电子和通讯等领域的合作,对这类合作实行政策倾斜并重点支持。

中俄两国基金会于2002年将继续共同支持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与鼓励在农业、医学、天文等领域开展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墨西哥等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我委同国家科技部与澳大利亚科工部共同设立联合研究基金,支持两国共同感兴趣的科学和战略研究开发项目。

项目征集工作于前一年9月份进行,具体办法参见国际合作局网页。

2002年将继续对规模较大的,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合作研究给予优先支持。

西欧地区
我委与15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23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委员会签定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这些渠道的建立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了经费保障。

我委将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继续重点支持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和双边研讨会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研究机构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重点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英国: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由中英科学家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

双方每年年底共同商定下一年度的合作研究项目数,由中英双方科学家以一方为主,填写专用表格,向我委或英国皇家学会申请,我委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

每个合作研究项目的持续时间为3年。

详情见我委国际合作局网页。

2002年,我委将与英国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

会议的中英双方主要组织者可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我委与EPSRC或BBSRC协议联络人共同负责落实双边研讨会的审批工作。

德国:根据我委与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的交流计划为100人月。

协议所资助的合作类型包括短期访问(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研讨会、合作研究项目。

申请程序是:中德科学家向各自基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

2001年,我委与DFG共同资助了5个双边研讨会,对促进中德科学家群体间的合作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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