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立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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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科计发〔2011〕2号)要求,2011年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简称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的立项方式,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题范围

2011年面上项目包括面上资助项目和面上自筹项目,选题范围包括下述8个领域:

(一)农业;

(二)资源与环境;

(三)人口与健康;

(四)新材料与矿冶科学;

(五)工程技术学科;

(六)信息科学;

(七)基础学科;

(八)管理科学。

二、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在职中青年科技人员,年龄在48周岁以下,可申报面上项目。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每年投入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或指导)研究:

1. 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已离退休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2. 在研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数(含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超过2项;累计已主持面上项目超过3项(含)。

3. 主持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包括延期),项目仍处于在

研阶段的。

4. 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和重大专项项目的。

(四)每个面上资助项目省科技经费资助5万元,申报单位需按1∶0.5比例配套经费。每个面上自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助经费5万元。

(五)申请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即2011年10月至2014年9月。

三、项目备案名额分配

2011年面上资助项目备案总数控制在160项以内,面上自筹项目原则按面上项目资助数同等备案。

(一)面上资助项目备案名额分配原则

2011年面上项目备案名额分配,坚持与争取国家基金项目经费挂钩的原则,鼓励云南省各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基金项目;同时对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予以政策性扶持。

1. 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根据该单位近3年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数,同时参考上一年度分配备案名额数量,作为该单位2011年备案项目数的主要依据,

2. 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省科技厅给予该单位每年1项,连续3年支持。鼓励其加强学科建设和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该部分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分析单位的科研实力,围绕未来3年内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的目标,组织策划推荐本单位面上资助项目。若3年内未能实现目标,省科技厅将暂停支持。

(二)面上自筹项目备案原则

1. 已分配面上资助项目名额的单位,所申报的面上自筹项目应与面上资助项目同时完成立项程序,推荐的自筹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推荐的面上资助项目数。

2. 未分配面上资助项目名额的单位,由本单位按照立项程序完成项目遴选后,向省科技厅推荐面上自筹项目1项,经省科技厅备案核准后下达计划。

四、立项程序

(一)面上项目的备案核准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1. 分配到备案名额的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单位推荐、签订项目任务书和日常管理;面上资助项目和面上自筹项目同步进行。

2. 未分配到备案名额的单位,拟推荐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的,由本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单位推荐、签订项目任务书和日常管理;并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符合程序要求,签署推荐意见并备案。

(二)具体程序

1. 发布通知

各有关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单位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本单位负责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2. 组织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实行自由申请,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按本单位规定时限提交科技管理部门。

3. 形式审查

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面上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申请书》撰写不合格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行评议。

4. 专家评议

(1)各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实际情况,按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和管理学科,组成以单位学术委员会为主并邀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为辅的评议专家组(外单位同行专家应达1/3以上)。每个评议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议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高、学术思想敏锐、学风严谨、办事公道;

二是专家组的构成,应专业对口,知识结构合理,兼顾不同学术观点。(2)专家评议应在听取项目组汇报,对评议项目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各位专家对本组的评议项目逐项独立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议意见。专家组负责对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统计、归纳,形成每一具体项目的专家组意见,明

确推荐意见或不推荐理由。

(3)专家组意见经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出本单位面上资助和面上自筹项目数的推荐意见。

(4)拟推荐备案面上资助和自筹项目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推荐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申报单位(或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的名义向省科技厅报送立项推荐函,同时附项目申请书3份(包括电子文本)和专家评议意见1份,于2011年7 月30日以前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6. 核准

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备案项目,由基础研究处提出初步核准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并提交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立项计划项目通知。7. 签订项目任务书

立项下达的项目,由本单位技管理部门与承担人签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并负责日常管理。项目任务书及经费预算书报送省科技厅各3份备案(厅基础研究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各1份)。

申报材料下载:《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2011年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

附件

2011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推荐备案控制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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