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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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

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质监量[2008]12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06.27

【实施日期】200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26号 2008年6月27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能,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安排,省局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2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现就我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质监部

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此次“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的专项活动,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让计量服务社会,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我省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为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四个走进”是指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下同)的服务活动”,通过依法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积极走进社区乡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为老百姓普及计量知识,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等服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计量带来的实惠。

“四个百分百”是指此次专项行动要力争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考虑到我省实际,此次专项行动可分阶段进行,今年年底前各市、州至少要先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把专项行动全面铺开,以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相结合、重在计量惠民的基本原则,通过监督检查和服务宣传,确保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普通民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与此同时,更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让老

百姓真正感到计量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带来的温暖,让民生计量真正地走进百姓生活。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各市、州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禁自造、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弹簧度盘秤的通告》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标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应当结合弹簧度盘秤专项检查进行。

二是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首先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对于市、州政府所在地,可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建立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试点,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逐步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地区和集贸市场,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市场主办者要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进行先行确认,并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度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各级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百姓购物,方便市场管理。各市、州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对尚未配备公平秤的,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已配备公平秤的,要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平秤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消费者利用公平秤进行复秤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对复称不合格的情况应当有记录;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及次数等,并纳入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等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各地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各级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对不配合检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适时予以通报。同时,鼓励患者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医疗计量服务的监督,对有质疑的问题及时向医疗卫生单位和质监部门进行投诉。通过三位一体的管理监督,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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