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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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节约和廉洁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人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方面。

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应当确定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政府采购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或机构。

第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告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比选等。

第十二条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宗采购和需要公开竞争的情形。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方式。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只能选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询价是指政府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并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比选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调整政府采购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是指公共部门和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自1996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政府采购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并为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后,财政部相继制定实施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政府采购法概述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采购人。

法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资金。

法定的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其他性质的资金和各类形式的间接支付手段。

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预算资金和尚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

采购人完全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可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三)采购行为。

法定的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进行的有偿采购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四)采购项目。

法定的采购项目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且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五)采购对象。

法定的政府采购对象为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2)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原则。

(3)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

2.政府采购法的概念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有4个方面的例外情况:①军事采购。

②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④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例题·单选题】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是购买和使用所购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提供者。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条例相关内容
20XX
01 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02 政府采购当事人 03 政府采购方式 04 政府采购合同
01 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企业介绍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B.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C. 政府采购的方式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 D.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题解: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02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B.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釆购项目,禁止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釆购;
C.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D.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练习题
题解:有8种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 或者指定产品的型号或技术标准不属于这8种情况之一 P16
02 政府采购方式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所适需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
资金
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釆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 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投标截止时间。
A.5 B.10 C.15 D.20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国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框架以及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实践中的具体指导和依据。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公平性意义重大。

《政府采购法》为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立法依据,同时也是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依据。

二、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活动是公共资金的重要使用领域,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防止政府采购中的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

2. 有效控制成本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和经济性。

3. 保障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利于鼓励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促进经济发展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市场需求、扩大就业、刺激经济增长,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 强化企业责任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可持续性。

三、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内容1.法律法规的遵循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采购管理的程序设立明确的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和程序,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开展采购活动、评标和结果公告等环节,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3. 采购文件的规范建立健全的采购文件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信息的篡改和泄露。

4. 供应商准入和退出建立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性。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29⽇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录第⼀章总则第⼆章政府采购当事⼈第三章政府采购⽅式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七章监督检查第⼋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为,提⾼政府采购资⾦的使⽤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的政府采购适⽤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财政性资⾦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政府集中采购⽬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式有偿取得货物、⼯程和服务的⾏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程,是指建设⼯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程进⾏招标投标的,适⽤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采⽤任何⽅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由进⼊本地区和本⾏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其集中采购⽬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预算的政府采购项⽬,其集中采购⽬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集中采购⽬录的政府采购项⽬,应当实⾏集中采购。

第⼋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121018第四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21018最新

121018第四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21018最新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重点考点)一、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法规构成。

《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法律,制定其他财政法律的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颁布,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管理方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二)国家预算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国家预算应遵循的原则:公开性(一定形式公开);可靠性(科学的方法、规律性、不得假定、估算,不能任意编造);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包括允许的预算外收支);统一性(统一的预算科目、统一的口径、程序);年度性(全年度,本年度)3、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4、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依据财政法原理中“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设立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5级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作为另一级财政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5、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中央对地方返还补助。

(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返还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组成。

(3)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中央总预算、省总预算、市、县等总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制度

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制度

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保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应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第六条政府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采购计划,如需调整,应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政府部门采购资金应当依法及时支付,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九条政府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需求紧急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采购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当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应当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采购单一来源的项目,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的接收、评审、中标通知等。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评审能力。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第十八条政府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履约期限、质量要求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据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据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监督检查等多方面要素。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依据进行介绍。

一、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据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依规原则是固化在《政府采购法》中的,该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程序和方法、采购文件和标准化技术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是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

其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则进行了规定,以及规范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细则。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国务院《政府采购质量管理条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进行规定和补充。

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依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机制,一般由国务院、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内容涉及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标准规定、流程要求、信息公开等方面。

例如,国务院《政府采购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采购单位的职责和权利,以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

另外,财政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也规范了政府采购在文件编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三、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依据政府采购活动在进行过程中,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和责任,这就需要有相关的规定和依据。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条例》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则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监督对象和监督程序等内容。

此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做了具体化的要求。

总结来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依据,通过相关政策文件和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的配套支持,构建起来的一整套规章制度。

这些依据既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又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一种保障和监督,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防止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般采购机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
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7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中,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1.是政府主要采购方式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招标文件发出日到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3.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 购。 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2)一般采购机构
C竞争性谈判 C3家 D4家
D单一来源及询价
A采购人 B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 D其他人员 (5)该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 A不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C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B 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D 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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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最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3

最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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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职业生涯基本概念 • 如何制定职业生涯目标 • 如何进行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 • 当代的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 • 职业化塑造
竞争性谈判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
询价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监督检查的 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情况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民族 产业
强化宏观 调控
推进反腐 倡廉
活跃经济 市场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项目 概念
采购机构
优点 缺点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 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

2.设立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三、工作程序1.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和金额,并编制采购计划。

3.进行招标或拍卖,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6.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采购方式1.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选择不同的招标方式,保证供应商参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2.比选采购:采购项目金额较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比选方式,但比选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询价采购:对于简化、常规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五、采购管理1.政府采购需求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严守法律底线,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

3.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4.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纠纷发生。

5.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及时公布结果,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1.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必须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于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如:《**省省级2009~2010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注意:“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四)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财政性资金B.非财政性资金C.经营收入D.捐赠收入『正确答案』A【例题·多选题】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 )。

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团体组织D.企业『正确答案』ABC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例题·多选题】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 )。

公正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ABCD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

4.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件(共44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件(共44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②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为采 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部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 采购项目等。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1)概念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 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代理 过程中,会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三、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3)优缺点
优点:
• 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 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
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缺点:
• 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 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
急情况的采购需要
1.供应商的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 (8)其他合法权利。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6)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例如,对于纳入集 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7)其他合法权利。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权利的是 ( )。

采购制度适用法律(2篇)

采购制度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采购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的资金、资源、信誉等多方面利益。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调整采购活动。

本文将就采购制度适用法律进行详细阐述。

二、采购制度适用法律概述1. 法律依据采购制度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2. 法律适用范围采购制度适用的法律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三、采购制度适用法律的主要内容1.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

合同法对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合同订立:采购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2.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调整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法律。

在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招标投标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活动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3)招标投标责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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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采购的特点是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 权与使用权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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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分散采购的
• 优点是:
• 有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满足采 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 缺点是:
• 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会导 致资产闲置及资金浪费、不利于国家宏观 调控、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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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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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 (一)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 效益
• (二) 强化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实现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工具
• (三) 活跃市场经济 • (四) 推进反腐倡廉 • (五) 保护民族产业
国货优先原则
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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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的权利主要包括(8项):
•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
权利; •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
•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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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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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开透明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 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 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
• 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 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 (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 (5)其他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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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 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 《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机构就 是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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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3. 竞争性谈判 4. 单一来源 5. 询价 6. 其他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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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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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供应商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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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 这些法规和规章都以《政府采购法》为依 据,同时结合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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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 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 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 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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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义务和责任包括:
• (5项) • (1)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并提供良好服务; • (2)依法发布采购信息; • (3)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 (4)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非法利益; • (5)其他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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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政府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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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
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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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采购
• 集中采购就是将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监控 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一切物资及服务的采 购,都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 行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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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 包括: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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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采购人
•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直接需求者。
• 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一般具有两个重 要特征:
• 一是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缺点是:
• 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难以满足用户多样 性需求、采购程序复杂、采购周期较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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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分散采购
• 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所 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 形式。
• 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 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 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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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集中采购的
• 优点是:
• 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争取价格优 势和优质服务、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 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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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
•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
•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 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 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 集中采购机构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 代理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 的需要设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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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
•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科教文卫 体医等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
• 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财政供养的 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有关行 业协会等。
• 我国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
• (2)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 • 督检查,同时还要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 • 的审计监督以及监察机关的监察; • (3)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 (4)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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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 • 购合同; • (6)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 • 息、招标结果; • (7)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 (8)妥善保存反映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 (9)其他法定义务
• 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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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机会均等 二是待遇平等 • 公平性原则是实现采购目标的重要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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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正原则
• 公正原则主要指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 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 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 正常开展。
• 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 规章,
• 例如: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19号)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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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 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
• 该法共分九章88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 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和附则。
•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 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 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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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 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 行政法规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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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1. 《政府采购法》 2. 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
的一系列部门规章 3.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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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 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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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 二是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 到实施,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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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的权利主要包括(7项):
• (1)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 (2)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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