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责任保险-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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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8 缺少合适的商标
一个两岁的小孩因使用由主电源控制的 电视计时器而导致心脏衰竭和大脑损伤。因 为计时器并没有附带任何警告说它可带电, 小孩的父母于是根据严格侵权责任向电视计 时器的制造商提出诉讼。日本制造商强烈反 驳纽约法庭的司法管辖权。但十年之后就在 审判开始之前, 他们还是同意偿付两千七百 万美元作庭外和解。这个赔偿是由日本制造 商的产品责任保险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种。
3、承包人责任保险 — 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4、承运人责任保险 — 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的部 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九江大桥坍塌 公众责任险如何赔付
例:九江大桥坍塌 公众责任险如何赔付
2008年 6月15日,广东九江大桥因“南桂机035”运沙船撞击坍塌, 造成桥体和桥上通行车辆及人身的损害,九江大桥业主佛开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额为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结 论
桥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于其是否能够合理避免 船只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密切相关。因为其他 两个承担责任的条件——桥方具有注意义务、桥方 能够预见船只可能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都已经 具备。 桥方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桥的损失,但没有采取合 理措施,则桥方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桥梁坍塌对他 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因承保桥方的责任而应当 赔付这种损失。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 内容
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 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及其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 赔偿处理 立案-现场查勘-写出 查勘报告-进行责任审核 -作好抗诉准备-计算保 险赔款-支付保险赔款。
保费计算
公众责任 保险的一 般内容
一般无固定的费率 (1)应收保费 = 累计赔偿限额 × 适用费率 (2)应收保费 = 保险场所占用面 积(平方米)× 每平方米保险费
分 析
2、桥方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的判断,一般需要经过两个阶段:其一, 当事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其二,当事人是否 违反了注意义务。只有在当事人具有注意义务 并且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情形下,当事人才具有 过错。 亦即,只有桥方佛开高速具有船桥相撞,或者 即使船桥相撞亦能保证桥不坍塌的注意义务并 且违反该义务时,桥方才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学概论
第二篇 保险实务篇
第二篇 保险实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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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八章 信用保证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1
责任保险概述
2
责任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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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 责任保险的各类险种
★难点: 职业责任险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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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0、11
壶盖掉落烫伤手臂
中国南方的一家生产水壶的企业,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 一位美国妇女在使用水壶时,壶盖掉下来烫伤了她的手臂, 尽管厂家没有过错,但她认为生产厂家的产品有缺陷并要 求赔偿,最后,该企业被索赔了几千美元。
小孩独自使用游泳圈淹死
一名小孩使用游泳圈独自在游泳池内玩耍而被淹死,其父 母起诉了生产厂家、修造游泳池的业主及负责看管孩子的人, 厂家称原告不应在无人看管下让孩子独自一人在游泳池内玩 耍,产品的标志也说明了这一点,但原告称游泳圈上的卡通 人物代表儿童并鼓励他们独立游泳。最后,法院判决厂家赔 偿4400多万美元。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其他 责任;被保险人所有、照 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产 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 其所有权未转移的责任事 故;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 产、出售的产品事故、被 保险产品自身的损失;不 按所保产品说明去安装、 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 用时造成的责任事故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率及赔偿
- 产品特点及对人体或财产造成的损害风险的 大小;产品数量与价格;承保的区域范围;产品 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赔偿限额的 高低
二、责任保险的关系图
被保险人 (致害人)
保险人代为赔偿 被保险人的经济 损失
被保险人对受害人 造成伤害,承担赔 偿责任
保险人
支付赔偿款给受害人
第三者 (受害人)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 法律的健全与完善 补偿对象的特征 直接 — 被保险人 间接 — 受害人 — 各种无形的民事法律责任 — 多样化(独立承保、附加承保、 组合承保)
案例2-6
轮胎破裂
1997年5月,佛罗里达州一家法院判决法国 某轮胎公司向一名因车祸致残的卡车司机赔偿 3045万美元。该司机驾驶的载重卡车轮胎突然 爆裂,造成卡车倾覆发生事故。该司机双腿被 压断造成终身残废。(资料来源:1997年5 月 《解放日报》) •中国轮胎正在大量出口美国,轮胎制造及贸 易企业应尽快意识到这个巨大的风险并为其出 口产品投保商品责任保险进行规避。
下列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某巡道工在工作时被飞 驰的火车撞死 (2)某律师出差期间突发心 脏病死亡
除外责任
战争、罢工、核风险引起的 雇员伤害;被保险人故意 行为;被保险人的雇员因 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 害及其由于疾病、传染病、 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 行的手术所致的伤害。
(二) 承保
—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
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
额和累计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3、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合成的限额
责任保险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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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的分类
案例2-9:果冻梗塞喉咙
2003年5月,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对荷西高等法院 作出一项判决,判定生产果冻的一家台湾公司向一位九 岁女童的家人赔付1670万美元。该女童1999年因吃了该 公司生产的果冻后被噎住,不幸成为植物人;后于2001 年不治身亡。(资料来源:2003年5月13日人民网)两个 月后的7月11日,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判定同一家公司向 另一位两岁男童的父母赔付5000万美元。一位两岁的男 童被一粒荔枝味的果冻糖噎住导致致命伤害。他因窒息 而昏迷,并于九天后死亡。男童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果冻 的销售商告上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当地法院;他们同 时也起诉了果冻的生产商,一家台湾公司。法院最后判 决受害者胜诉,并要求被告赔偿 50,002,538 美元。 (资料来源:2004年7月13日 中国台湾网)
公众责 任保险 产品责 任保险
责任保险
职业责 任保险
雇主责 任保险
一、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又
叫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以
被保险人在公众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 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
事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
主要包括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 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赔偿限额的确定 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的方式,既无分 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 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 意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经济赔偿责
任。
2、场所责任保险 — 承保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时因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 liability
ins.):是以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
期间从事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时因遭受意外 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职业病而依法
或依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责任范围
保险人负责承担由于各种意 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 发生应由雇主对其雇员所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 相关的法律费用。
二、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
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
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时,依法应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
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经济
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责任范围
保险人承保所保产品造成的 对消费者或用户的财产损 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 济赔偿责任及其由此而导 致的法律费用。 注意二个限制性条件: *造成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 是用于销售的商品 *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 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的 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
分 析
1、桥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 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 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 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条在法律上被称为建筑物致人损害条款,其实际含 义是:正常情况下,只要建筑物致人损害,就推定所 有人或管理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只有所有人 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可以不承担责 任,即法律上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根据该条, 桥方佛开高速应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无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而
非故意行为所致的责任风险。(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1. 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
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 因赔偿纠纷而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
律师费等。
费率的确定
— 取决于责任风险的大小、法律制度的规定, 赔偿限额的高低
案例2-7
可燃衬衣
一位香港的衬衣制造商卖货给美国维斯康 新州的一个商店。一个儿童穿着其中一件衬衣 时被严重烧伤。儿童的父母于是向这家商店和 制造商提起诉讼。制造商提出抗辩维斯康新州 的法律不适用,但法庭却判决:一个外国制造 商如果事先知道或应该知道它的产品有可能在 维斯康新州使用,就要受维斯康新州的法律约 束。这个判决的最后总赔偿金额为一百三十万 美元。
费率因 素
赔偿
- 以所保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 础, 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 即采用 “事故发生制”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条件
保险人处理产品责任险的索赔案时,所要求的赔偿条 件必须满足下列几条。 1.事故必须是偶然、意外发生的,被保险人预先无法 预料的。 2.产品事故必须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的流 通领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生。 3.产品的所有权必须已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经 被保险人同意赊欠或分期付款的产品视同所有权转移。 4.索赔的首次提出必须是在保单有效期内。因为产 品责任险的责任是以索赔发生制为基础的,也即对保单 期限内的索赔事故负责,而不论引起该事故的有缺陷产 品是否是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的。
承保标的特征
承保方式的特征
赔偿处理的特征
。。。
赔偿处理的特征
1. 涉及到受害 的第三者
赔偿处理的特征
4. 保险赔款非 被保险人所有而 为受害人所有
2. 赔案犯的处理权 法院或执法部门
3. 保险人只具事 故责任处理参与 权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 承保
适用范围
— 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承保时要对投保人的资信、风险状况 进行调查
案例2-9:睡衣易燃着火
一位 50 岁的护士将一把正燃着的香烟掉在 了衣服上,遭受了三到四级的烧伤。她的睡衣被 引燃,火焰蔓延到了她大半个身子。该件睡衣的 纤维结构被认为有缺陷,法院判决生产商赔偿 2,000,000 美元。在中国,人们一般认为衣服本 来就是易燃物品,如果发生类似的事件只会怪自 己不小心,自认倒霉。而在美国,法院认为作为 直接与人体发生接触的东西,其产品设计和制造 应当注意到潜在的风险,采用阻燃材料或阻燃材 料设计。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
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凡是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 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均可由保险人代为赔偿。
责任保险的起源
◆ 早期的责任保险出现于19世纪中期的英国。1885 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就向曼彻斯特和林肯铁 路系统提供意外事故责任保险。进入20世纪以后, 责任保险在世界各国迅速普及。从近几年的世界保 费统计看,英、美、加拿大、日本等国的非寿险业 务中,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已占到了总保费的一半左 右。而在我国,责任保险还处在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