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工业强县战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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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业强县战略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突出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扩大县域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以体制、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抓手

,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XX年,全县规模工业实现增加值60亿元,工业经济增速年均36%;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4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30家,超5亿元的企业10家,超10亿元的企业5家;着力推进“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形成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白色家电、新型建材等四大支柱产业,到20XX年,四大支柱产业占全县工业经济总量的80%以

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累计开发新产品50个,建立10家企业技术研究研发中心。

二、推进重点和实施内容

(三)强势推进招商引资,突出工业招商。坚持把引进工业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资本加速转移的重大机遇,主动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四大产业抓招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抓招商,围绕产业集聚抓招商,不断创新招商方式,鼓励已投产运营企业再投资。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不断扩充招商引资项目库,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进一步抓好招商推介引进、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工作,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四)加强园区建设,提升县经济开发区综合竞争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创新园区建设思路,鼓励多元化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拉开园区框架。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政策、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整体优势,积极引导重点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以大项目支撑工业大发展。力争20XX年前每年实现园区建设规模、5000万元以上引进项目、园区产值和园区利税四个翻番;到20XX年累计实现生产总值120亿元,财政收入6亿元。

(五)加快发展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按照科学规划、明确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快襄河、

十字、武岗、古河、二郎、大墅等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力争到20XX年,全县6个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经济总量均超10亿元。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执行县开发区一切惠商、安商政策,由所在重点乡镇考核兑现奖励政策。

(六)培育产业集群,壮大四大支柱产业。即:以全柴动力、天利动力、路杰机械等为主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以温氏畜牧、达诺乳业、大平油脂等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全椒海螺水泥、欧波管业等为主的新型建材产业集群;以金帅电器、天祥空调、中诺模具等为主的家电产业集群。力争到20XX年,四大支柱产业实现工业现价产值达120亿元,占全县工业经济总量的80%以上,拉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三、主要激励政策

(七)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从起,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四大产业和“三大”发展及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与发展非公经济的奖励和补助。

(八)鼓励引进支柱工业项目。鼓励招引符合我县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白色家电、新型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大企业、大项目。在执行县委、县政府鼓励投资奖励(《关于印发<全椒县鼓励投资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企业已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再按1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加快支柱产业入驻项目建设速度,使其尽快发挥效益,促进县域工

业经济规模快速膨胀。

(九)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

1、凡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试行)》(全发[]13号)规定的各项奖励。

2、对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县财政按一定标准奖励返还,具体标准按照“全政[]87号”文件规定执行。

3、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凡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投入,县财政按实际技术改造投入的1%给予奖励。

(十)鼓励企业科技进步。

1、对新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因该产品所缴纳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奖励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2、对新认定为国家、

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

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鼓励产学研合作(博士生指导站),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

县实现产业化并经认定的,给予企业3-5万元专项奖励。

(十一)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标准等方面发展意识。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认可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

(十二)加大对工业投融资的支持力度。

1、鼓励金融部门对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具体奖励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将政府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开户、存放向发放贷款增量大、内部管理较好的金融机构倾斜。

2、县内相关部门服务企业投融资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变相收费;并按承诺时间下限提供服务。

3、加快担保机构建设,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新建立的担保公司,在5个会计年度内按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同时免收县级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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