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青溪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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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青溪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02) 来源:县委〔2008〕45号作者: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

建设青溪新城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扎实推进“以湖兴县,融入都市”发展战略,促进淳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加快青溪新城建设,提高千岛湖城市首位度,促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千岛湖城市总体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青溪新城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快青溪新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青溪新城建设,有利于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促进淳安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有利于把握淳安阶段性发展特征,以城市化带动特色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现代化。有利于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促进人口、要素和产业集聚,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

2、加快青溪新城建设,是扎实推进“以湖兴县,融入都市”战略的内在要求。以湖兴县需要发展平台,通过利用现有基础,加快新城平台建设,有利于特色竞争、错位发展、举牌经营举措的落实,促进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通过节约、集约、集聚发展,能极大地推进千岛湖环境的保护。同时,对内会有力地推

进城市东扩,提高千岛湖城市首位度,促进“一主两副四组团”新型城市化格局的形成;对外能更好地明确自身定位,融入都市,借以体现城市特色、张扬城市个性、确立城市品牌。

3、加快青溪新城建设,是集聚发展能量、促进产业提升、破解难题制约,实现淳安经济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加快青溪新城建设,有利于以市场化手段增强城市发展自我造血功能,集聚发展能量。会极大促进生产、生活功能设施配套,促进新城产业提升。对融资筹资、征地安置、审批服务等难题的破解,也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为实现全县经济的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青溪新城的范围界定、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

1、青溪新城的行政管理范围:新城范围内原千岛湖镇马路、云村、宕里、坪山、前坞5个行政村(共13个自然村),按原行政区域成建制委托青溪新城管理,除教育、人民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人民武装等工作内容外,以上各村其它各项党、政和社会事务全部委托青溪新城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2、青溪新城的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一心五区”共3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面积11平方公里。“一心”即乌嘴洞地块所在的中心区;“五区”包括坪山、鼓山、珍珠半岛、丰家山和大地五大区块。

3、青溪新城的功能定位:依托现城区和已有的产业基础,以特色产业、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

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信息商住等现代服务业,体现新时代特征、千岛湖特色、新城区特点,把青溪新城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聚集区,创新创业先行区,城市建设示范区,城乡统筹引领区。

4、青溪新城的建设目标:按照“今年全面启动、三年打好基础、五年初具规模、十年建成一个新千岛湖镇”的目标,举全县之力、集各界之智、聚八方之财,建设高品质新城、吸引高素质人才、发展高质量经济。到2011年,通过大力实施“23456”工程,实现新引进建设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以上,新城聚集人口达3

万人,税收总额达4亿元,引进高新技术(含总部经济)企业50家以上,努力完成征迁安置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景观环境工程、土地利用工程、产业提升工程和社会民生工程等六大工程。到2013年,使青溪新城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公建项目基本配套、集聚能力显著提升、经济活力更加强劲,达到“五年见新城”的目标。到2018年,通过十年的努力,把青溪新城建设成为就业充分、舒适宜人、方便高效、整洁优美、富有特色的国际花园式生态产业新城。

三、青溪新城建设的管理机构

1、建立管理机构。成立中共淳安县青溪新城工作委员会(简称新城党工委)和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城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以现在的淳安经济开发区工作机构为基础,实行“两

块牌子、两套班子、一个平台、交叉任职”的运作模式,按照“办事不出新城、资金自求平衡”的总原则,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青溪新城的开发、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使县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管委会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办公室下设综合部、社会事务部、商务部和规划建设部,具体负责各项职能任务。

2、创新管理体制。按照“办事不出新城”的原则,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以淳安经济开发区审批管理服务机构为基础,设立规划建设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与新城规划建设部合署办公。同时进一步完善新城审批管理服务机构,加强规划督察力量,负责新城建设项目的综合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由县政府授予新城管委会相应的县级职能部门职权,实行“一个章审批”、“一站式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提出具体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要做好与新城建设尤其是农民转移安置的引导、服务等衔接工作。

设立青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筹资保障。

3、明确管理职责。县政府授权青溪新城管委会行使各项县级审批和管理权限。青溪新城的土地利用计划,由新城管委会按年度向县政府申报,由县政府统一审批;青溪新城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由新城管委会组织编制,由县政府会同杭州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报杭州市政府批复;涉及新城控制性详规变更和新城管委会认为事关重大的建设项目,其规划变更和

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县政府审查批准。除以上三项及超出县级审批权限的事项以外,新城范围内所有涉及政府审批的事项由新城管委会审批,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见章盖章”的办法办理并备案。对超出县级管理权限的事项,由新城管委会进行初审,按“见章盖章”的办法,送县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上报审批。

按照“资金自求平衡”的要求,新城管委会实行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依法承担“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自行还贷”的职能。新城范围内各项税收(除房地产外)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新城管委会,用于新城的建设和滚动开发。属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新城管委会统一征用、统一管理,严格依法出让,土地出让金除缴纳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费外原则上用于青溪新城的建设。县政府对年度建设资金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新城建设资金的动态平衡。新城范围内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由各征收部门实行单列。新城范围内的冠名、广告等各类资源由新城管委会统一管理经营。县委县政府对淳安经济开发区的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四、青溪新城建设的总体要求

1、坚持高起点规划。创新规划理念,整合规划资源,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综合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县域总规、县城总规和准中等规模生态型度假旅游城市的性质,考虑新城的谋篇布局、搬盘互动,确保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发展一体化;遵循新时代特征、千岛湖特色和新城区特点,抓好新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整合提升;要把新城核心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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