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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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

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理指南

1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

4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审批对象(必备)

(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办理条件(必备)

(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9 办理方式(必备)

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

.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1 流程图(必备)

12 审批程序(必备)

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

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4 办理时限(必备)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15 收费款项(必备)

不收费

16 重要提示(可选)

17 联系信息(必备)

业务电话:

投诉电话: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观泉路号)三楼食药监窗口

附录A(可选)

(资料性附录)

(该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的表格、申请书等。)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4.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5.对于申请变更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对应□中打√,再按照要求填选变更内容。

6.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7.变更的适用范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其相应备注变更,均适用于变更许可业务;如其他字段如经营者名称等内容同时也变更,也可同时在此业务中进行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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