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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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入园企业扶持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麻政办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入园企业扶持若干优惠

政策规定的通知

(麻政办发[200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入园企业扶持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入园企业扶持

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县内外投资者在县工业园投资兴业,振兴我县工业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驻工业园的企业或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现行各项优惠政策外,依照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条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入园兴建。

优先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吸收部分高效益、低污染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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