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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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补贴。
(1)具体措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
业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优惠条件:
·对为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招收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毕业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
上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毕业生就业岗位数量给
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服务基层期满三成可进事业单位。
(1)优惠对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2)具体措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
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
·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按照不低于当
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自2014年起,各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基层服务期满
未就业毕业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
3、见习留用率要超七成。
具体措施: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4、自主创业可享小额贷款。
具体措施:
·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5、毕业生凭材料可落户。
具体措施
·非应届毕业生凭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