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太湖办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标界立桩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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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太湖办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标界立桩工作的函(苏太湖办〔2017〕15号)

苏太湖办〔2017〕15号

省太湖办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

标界立桩工作的函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宜兴市规划局、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建城函〔2016〕154号和《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等要求,自《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年)》批准之日一年内,各市、县(市)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批准的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成景区、独立景点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为设立规范的太湖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及徽志,体现太湖风景名胜区特色和标界立桩工作的整体一致性,我办针对太湖风景名胜区景区分散、范围广阔、边界复杂等特点在征求部分景区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方案

折叠成A3规格装订。

五、其他

景区、独立景点和核心景区的标界立桩工作,是风景名胜区保护中的一项基础工作请各市、县(市)和景区管理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我办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太湖风景名胜区景区、独立景点和核心景区界碑

界桩方案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太湖风景名胜区景区、独立景点和核心景区

界碑界桩方案

一、景区、独立景点和核心景区界碑设计方案

图1景区、独立景点界碑图(单位:毫米)

图2核心景区界碑图(单位:毫米)

界碑设计说明:

(1)界碑为长方体,尺寸如图1、图2所示;

(2)界碑正面统一镶嵌铜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标,徽标直径为100毫米,如图1、图所示;

(3)太湖风景名胜区景区、独立景点界碑正面标注“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或“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点”,字体为宋体(字高35毫米),颜色为深绿色,采用凹字雕刻;最低端中间对齐分别标注“2016年7月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字体为宋体(字高25毫米),颜色为深绿色,采用凹字雕刻;界碑背面中间上方对齐标注经纬度坐标,字体为黑体(字高30毫米),颜色为深绿色,采用凹字雕刻;下方中间对齐标注“依法设立,破坏追责”,字体为黑体(字高40毫米),颜色为深红色,采用凹字雕刻。

(4)太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界碑正面标注“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或“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字体为宋体(字高35毫米),颜色为深绿色,采用凹字雕刻;最低端中间对齐分别标注“2016年7月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字体为宋体(字高25毫米),颜色为深绿色,采用凹字雕刻;界碑背面中间上方对齐标注经纬度坐标,字体为黑体(字高30毫米),颜色为深绿色,采用凹字雕刻;下方中间对齐标注“依法设立,破坏追责”,字体为黑体(字高40毫米),颜色为深红色,采用凹字雕刻。

(5)界碑地下200 mm,嵌入现浇混凝土底座。尺寸见上图;

(6)考虑到环保和久存等因素,界碑材质选用浅红色金山石,采用细荔枝面。

二、太湖风景名胜区景区、独立景点和核心景区界桩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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