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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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2

【实施日期】2017.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17〕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使促进就业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按照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统筹规划信贷投放工作,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实施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制定重点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指南,统筹扩大就业与项目筹划推介,促进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全市PPP项目储备库。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都市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提升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竞争优势;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和挖掘新消费增长点,全面提升商贸、文化、体育、旅游、养老、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在对接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工作中,同步考虑和安排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1+16”高水平承接平台,有效承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国际航运、金融机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功能,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依托邮政、物流、快递、供销、商贸等企业建设区级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和覆盖区、乡、村三级的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电商物流业就业吸纳能力。将就

业指标纳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评估考核。以蓟州区、和平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推动打造杨柳青古镇等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推动全市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宜居宜游“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拓宽就业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和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重点培育支持10个示范基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建设面向海内外的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积极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企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中扩大就业。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扩大“互联网+”就业。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财务、信贷等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加快

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信息产业、实体经济人才流动就业。鼓励创业型企业债务融资,稳妥推进市场化直接融资,积极做好短融、超短融、永续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发行,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缴社会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外省市职工到我市工作的,可在我市申请将外省市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缴存;我市职工到外省市就业的,也可在就业地申请将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跨省市转出。(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升级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探索实施“多证合一”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充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就业创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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