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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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2011-0201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围

承包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市南岗区城市建设局住所:南岗区十字街100号法定代表人:赖晓峰

委托代理人:建忠

电话:82703425

传真:82703416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电子: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技术要求的时间: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 /

5、通讯联络

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企业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编: /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工程分包

6.1(3)指定分包工程: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2 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 12、财产

12.1 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

二、合同主体

13、发包人

13.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使施工

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通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3.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 /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费用承担: /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4.2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 (3)费用承担: /

16、发包人代表

16.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传真: /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17、监理工程师

17.1 负责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传真:

17.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18、造价工程师

18.1负责工程的造价咨询企业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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