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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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法理分析]
本案要正确确定胡亚南的行为性质,首先要正确确定其主体身份。
本案能否认定贪污罪,关键在于被告人身从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1979年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
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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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法律问题]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被告人陈东等人的行为只是一 般的伤害行为。被害人熊广文前去抓获被告人陈东时,被陈打了几 拳,经医院诊断,只属轻微伤害,因此不构成犯罪。(2)被告人 陈东的行为也不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范围。首先, 转化抢劫的行为人必须“犯盗窃、抢夺、诈骗罪”,而被告人陈东 进行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其次,被告人陈东已不是在 现场,不属于“当场”的范围,因此也不能转化成抢劫罪。另一种 意见认为,被告人陈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被告人陈东等 人偷西瓜,虽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但石文被防汛 人员截住后,陈东上前又夺回西瓜,且在离场100多米处使用暴力 将熊打伤,因此已构成抢劫罪。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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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张健破坏军婚案 [案情介绍] 农妇叶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其夫在边关股役,好几年都没 有回来过,家里的活儿全落在叶某一人身上。同村村民张健看见 叶某非常辛苦,就经常帮着叶某干点活,叶某非常感激他,从此 两人来往就密切起来,常常相约一块儿下地干活,一块儿收工回 家。一天晚上,两人收工回家,在树林里发生了两性关系。叶某 对张健说,村里人都知道自己是军人的妻子,这样下去不好,于 是两人商量一起到南方打工。当家里人发现张健、叶某两人失踪 时,两人已经出现在南方的东方市里。他们租了一处房子,叶某 摆了个修鞋的摊子,张健摆了个修车的摊子,俨然是一对夫妻, 过起了同居生活。叶某的丈夫得知妻子失踪以后,向部队请假回 来找妻子,一连找了好几个月都没有下落,直到有个老乡在南方 见到张健他们,才算找到。叶某的丈夫得知其妻与张健长期同居 ,便向法院控告张健破坏军婚。
贪污、挪用公款等罪的主体修改扩大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
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人员”。1997年修订后的刑
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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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五 侵犯财产罪 陈东抢劫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陈东,男,27岁,农场职工。 1998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陈东伙同陈国、石文(二人 均系农场职工)等12人前去偷承包户熊广文的西瓜,由被告人 陈东吩咐陈国站在堤上望风,其余的人下田摘瓜。行窃时被熊 广文发觉,陈东一伙随即逃跑,熊及两个儿子紧紧追赶,途中 ,石文被防汛人员抓获并缴下所偷西瓜。陈东上前帮石夺回西 瓜,此时,熊广文等赶来将陈东抓获,陈为了脱身,朝熊的胸 部猛击一拳将熊打倒在地,熊爬起来后两个儿子继续追赶。当 然一伙逃至离农场100米处时便站住,摆开打架的阵势。待熊 广文的儿子追到后,陈东一伙将熊的大儿子打倒在水沟里,熊 上前保护,被告人陈东又朝熊文广的胸部猛击两拳,尔后逃散 。熊被打后胸部受伤,住院34天。
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部分人主要指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
居民委员会内,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信用社的性
质均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故胡亚南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集体
企业职工,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的行为依法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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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法律问题] 张健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法理分析] 张健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既指依法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这种同居不同于事实婚姻,它只是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役军人的配 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另外,这种同居也不同于通奸,后者仅 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之间的婚外性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 本案被告人张健由于经常帮助丈夫在部队服役的农妇叶某,从 而对其产生好感,并发生了两性关系。为达到长期与叶某同居的目 的,两人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 其行为符合破坏军婚罪的特征,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应当按照刑 法第259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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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法理分析]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 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 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本案 被告人陈东虽然盗窃西瓜的数额未达到较大,但是实施暴力的 情节是严重的。 (2)被告人陈东是在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抗拒被害人的 抓捕,因为被害人的追逐与被告人的逃跑双方行为一直未中断 ,虽然使用暴力时已经离开了盗窃现场——瓜地,但仍应视为 “当场”。 (3)被告人陈东为了抗拒抓捕,两次实施暴力,致使被害 人胸部受伤,住院34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东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 按抢劫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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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胡亚男职务侵占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胡亚南,男,40岁,某县信用社会计。 被告人胡亚南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2月间,利用其 担任信用社会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冒领储户存款、收款不 入帐、私开现金支票取款及伪造帐单等手段,先后侵占信用 社存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发 后,胡亚南所得赃款未能退还。 [法律问题] 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 胡亚南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侵占罪。哪 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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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法律问题] 法院经审查认为,罗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53条第 2款规定的盗窃罪。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 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 报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邮政工作人员,这 也是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所在。同时,该条第2款规 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本 案中,被告人罗宁作为一名邮政工作人员,为了获取钱财,私 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钱物,完全符合刑 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的判决是 正确的。
杨希贤
《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罗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罗宁,男,25岁,邮递员。 1998年2月,被告人罗宁与其女友商议打算结婚,但两人 没有足够的钱,为了筹备结婚用的钱,罗宁就产生了从邮件中 窃取钱物的念头。1998年2月到5月间,罗宁先后利用其投邮 的便利,挖取邮件上的贵重邮票,私自开拆信件包裹70余件, 窃取钱物价值7000余元,其中包括特种邮票6枚,金首饰一套 。后来罗宁在与他人私下进行邮票交易时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