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运危化品船舶高质量选船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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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危化品船舶高质量选船工作指南

1总则

1.1编写目的

为贯彻落实江苏海事局与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长江江苏段全面推行实施危化品运输高质量选船机制的要求,规范船港界面安全生产活动,推动码头落实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进一步探索江河海统筹一体化管理模式,助推太仓港安全、绿色、便捷高质量发展,促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实施载运危化品船舶高质量选船机制,制定本工作指南。

1.2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太仓港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码头对拟在太仓港从事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装卸作业运输的国内航行海船及内河船舶(含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等)开展选船工作。

1.4相关定义

载运危化品船舶高质量选船机制,系指码头根据船舶技术状况、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船员职业素质等要素,对危化品船舶进行综合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选择综合质量等级高的危化品船舶到港作业,限制综合质量等级低的危化品船舶到港作业,提升码头安全与绿色发展水平。

2概述

2.1编制背景

危化品运输是长江江苏段水上安全重大风险。太仓港地处江尾海头,与江苏常熟、南通、上海崇明、宝山水域相邻,周边有苏沪两地的多个饮用水源地,年过境水域危险化学品数量约1.5亿吨。据统计,太仓港目前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作业品种21种,2018年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进出港5470余艘次,吞吐量达1030万吨。

随着太仓港快速开展,港口危化品作业品种不断增加,危险货物吞吐量持续增长,到港危险品船舶数量同步增长,太仓港危险化学品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风险及防污染压力不断加大。目前,进港危化品船舶安全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船舶安全质量不能满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对进港危化品船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2基本原则

2.2.1 坚持统筹推进

各危化品码头应统筹推进高质量选船机制,做到统一步

调、统一标准、统一实施。

2.2.2坚持公平公正

坚持公平公正,选船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

2.2.3坚持协同推进

在加强码头间交流的基础上,强化与海事及港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航运公司提升管理水平。

2.2.4坚持持续改进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选船标准,坚持在实践中持续优化高质量选船机制。

3选船主要内容

3.1选船主客体

主体是从事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码头企业以及货主单位等,客体是从事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到港装卸作业的国内沿海航行海船和内河船舶(含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等)。

3.2选船评估组

各码头(货主)独立或联合成立评估组,可邀请航运公司、船级社等单位安全管理专家或货主参与,推选选船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明确任务分工。

3.3等级划分

在符合船舶适装证书及码头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前提下,由码头(货主)根据船舶技术状况、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船员职业素质等要素采取统一的选船标准对客体进行

科学、合理的评估,将到港作业危化品船舶划分为A、B、C 三个等级,作为危化品船舶选用的重要依据。

A类船舶:船舶证书、航区、适装、船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船舶公司管理规范、体系运行良好,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船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较高的船舶。推荐载运船舶适装证书范围内、码头泊位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装卸货作业,并享受优先靠泊及装卸等便利措施,推荐货主优先选取。

B类船舶:船舶证书、船舶航区、船舶适装、船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船舶公司管理、船舶技术状况、船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较好。可载运船舶适装证书范围内、码头泊位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装卸货作业。

C类船舶:船舶证书、船舶航区、船舶适装、船员配备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船舶公司管理混乱、船舶技术状况较差、船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低下。码头禁止该类船舶靠泊作业,建议货主不选取该船承运货物。

3.4.评估程序

3.4.1评估准备

码头、船舶双方签订年度《太仓港实施高质量选船机制的承诺书》。码头单位定期向主管机关查询船舶安全风险属性、事故、违章、协查、重点跟踪船舶、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

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主动向码头提出选船评估申请,并提交《太仓港载运危化品船舶评选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书、文书材料。码头对船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

步审查,船舶相关证书、文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报主管机关。

选船评估工作应尽可能在船舶到港前开展。首次到达太仓港的船舶应在本航次开展评估。选船评估结果有效期1年,到期后须重新申请评估。

3.4.2评估实施

太仓港各危化品码头联合邀请专家参照《太仓港载运危化品船舶选船评估要素》(附件2),制定统一的危化品船舶选船评估标准。

选船评估组按照统一的危化品船舶选船评估标准对危化品船舶进行评估打分。船舶在港且实际情况允许的,可上船核查。

扣分情况应提供相应的文书、照片、视频等资料作为评分依据,并做好记录,交由船方确认。

选船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进行签字确认,选船评估组长确定评估意见。选船评估组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给评估申请人。

3.4.3再评估

被评为C类船舶的,在完成相应的缺陷整改后,6个月后可以向选船评估组提出再评估申请,仍被评定为C类的,1年内不再重新评定等级。

被评定为A类、B类船舶的,若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发生等级及以上事故或危化品泄露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船舶、交通肇事逃逸、故意污染水域的违法行为、故意逃避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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