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 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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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走出困境的努力—法理层面
1986年《关于实施经济、社会 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林堡原 则》
权 威 性 声 明
1997 年的《关于侵犯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行为的马斯特里赫 特准则》
四、走出困境的努力—实践层面
1. 正确理解经社文权利及其国家义务
随着人权法的不断发展,人们应当认识到,经社文权利与公民、政 治权利的区别,不能看作权利与非权利的区别,而应当看作此权利与彼 权利的区别。 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国际趋势是,经社文权利的某些 “特性”开始淡化并已经遭到质疑,要求将人权作为整体对待的意识加 强这要求缔约国在履行《公约》下的法律义务时,一方面,消除对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忽视; 另一方面,逐渐使得相关权利和相应的国家 义务明确清楚。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国家应当首先正确地认识权利的属性,继而,要明确保障与这项权 利实现相关的法规、制度、服务、计划和行动,还要结合本国的制度实 际,通过改革措施,保证该项义务的切实履行。
三、主要障碍——四类障碍
2、资源耗费
资源耗费论认为,认为公民、政治权利是" 免费" 的 权利,并不需要消耗很多资源;而经社文权利则是" 昂贵" 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同于公民、政治权利之处在于, 该项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一国资源的多寡。
3、逐步实现
《公约》规定“逐渐达到„„权利的充分实现”,这里 “逐渐”一词本身具有的暧昧、模糊的特点,逐步实现的权 利内容经常被误解为只有达到一定的经济水平才能实现,有 的国家往往以此为理由,延缓公约义务的履行。事实上这并 不是本款正确的法律解释和意图,相反,它要求无论缔约国 贫富,都应公平、有效、充分地利用所有可用的资源,以一 切适当方法在短期内实现经社文权利。
五、案例——中国受教育权利的发展情况
宪法规定
平等自由
义务免费
由国家保 障和监督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 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目前全球90%以上的国家都实行了全部免费的义 务教育,连亚洲一些知名的穷国,包括人均GDP只有 中国三分之一的老挝、柬埔寨、尼泊尔等国也是如 此。
@Eric_w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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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走出困境的努力—实践层面
2. 国内法的转化和适用
如今,经社文权利的绝对渐进性和不可诉的认识在理论 上已经得到了否定。与国际人权法的其他部分一样,经社文 权利的国际人权标准终归要向国内法转化,并且在很大程度 上由国内宪法完成。各缔约国并非为了遵守国际人权条约一 定要将条约逐字逐句地写入宪法中,更重要的是,要将国际 人权法所规定的义务通过国内法予以执行。 只有将经社文权利转化为国内法并予以执行,才能是人 们的权利真正得以实现。
设施短缺
大部分贫困县区操场简陋,安全设施极其匮乏。据报道 2011年11月14日早晨6时,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师生因为校园 内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在马路上跑步被一货车撞倒,21人遇 难,哭声震撼山河。
五、案例——中国受教育权利的发展情况
教育“穷”原因分析
财政因素:
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实 现全面的免费义务教育,尤其是 对高等教育的支持不足,贫苦地 区基本教育设施匮乏。
二、国际法依据
1954年 • 联合国人 权委员会 完成草案, 提交联大 审议
1966年 • 第21届联 大最终通 过两项公 约,供各 国签署、 批准和加
1976年 • 生效
入
二、国际法依据
最新成果:
2008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通过 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 定书》。
这份议定书规定,个人有权在《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受 到侵犯时,向国际人权机构提出申诉。
教育资源严重不均 整体水平尚待提高
制度因素:全国义务教育中,中央财
政负担2%,省地财政负担11%,县财政 负担9%,乡镇财政负担78%。 由于各地贫富悬殊,对义务教育的 重视程度也各不相同,这种以基层财政 为主的义务教育投资结构,必然导致各 地义务教育经费多寡不均,学校面貌大 相径庭,以致于有媒体戏曰“城里学校 像欧洲,乡下学校像非洲”。
三、主要障碍——四类障碍
4、可诉性问题
权利的可诉性,“一般被理解为权利应受法院或准司 法机构审查的能力。当法官能够在具体情景下考虑权利并 且这种考虑能产生对这一权利的进一步判决,那么就可以 说权利是可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问题 ,本质上就是国家对此类权利的保护力度问题。
由于一般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外延及内涵模糊 ,且只能是一种“道德权利”,不属于可依靠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现的“法律权利”范畴。同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的实现受到一国可利用资源的限制,所以普遍认为经社 文权利不具有可诉性。
三、主要障碍——原因
两张不同的“出生证”
三、主要障碍——原因
被忽视的权利
正是由于当时人们对这 两种权利的不同认识,所以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以 一个统一文本涵括了当今国 际普遍公认的人权的基本内 容,然而把基本人权划分为 了两类,一类是公民、政治 权利,一类是经社文权利, 分别由不同的公约来规定。
“好看的权利”, 犹如漂亮橱窗里的 奢侈品
三、主要障碍——四类障碍
1、义务缺位
按照权利原理,一项权利之所以能够成立,乃是因为有 相应的义务承担者,否则,权利就空无所有,如同空气。 人权公约将经社文权利看成是一种经济权利。如果国家 不具备积极作为的资源、条件或能力,经社文权利不予实施, 或者只能根据现有条件来“逐步实施”,就是自然而然、情 有可原的了。如此一来,便造成了经社文权利的国家义务在 现实中的缺位。任何国家都能够以自己不具备积极行为的条 件为由,来为自己不承担义务开脱,至少可以规避或淡化义 务。
其他国家
五、案例——中国受教育权利的发展情况
中国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
中国有个口号叫做“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 育”。可惜这只是一句口号,并未落实。我国1993年发布 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这一比例要在2000 年达到4%,却迟迟没有实现,2003年还只达到3.28%,2004 年更降到2.8%。据专家计算,仅1993——2003年间,全国 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欠账高达9391亿元。
Member: 吕建江 冯 梦 胡晓菲 陈雪莹
目录
1
内涵
2
3 4
国际法理依据 主要障碍
走出困境的努力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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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涵
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 是社会经济
人权,例如受教育的权 利、住屋权利、拥有基 本的生活质素等等。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被视为受保护的国际人 权权益,属于第二代人 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为第一代人权)。
三、主要障碍——原因
经社文权利从诞生之日起 就一直处在困境之中,不仅在 理论上屡遭诟病,在实践中也 阻碍重重,通常并不被看作是 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 尽管多数国家承认所有人权的 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但实际 上,经社文权利在法律上还没 有得到相当的重视,只是一项 “好看的权利”,犹如漂亮橱 窗里的奢侈品。
1991年世界平均公共教育经 费占GDP的比例为5.1%,其中发达 国家为5.3%,发展中国家为4.1% 。
五、案例——中国受教育权利的发展情况
国家教育经费欠账的后果
贫困家庭不堪重负,全国失学儿童高达2000万人,以致极端案例下 ,家长为之走上犯罪道路,孩子自毁前程,甚至家破人亡。现实中就有 惨痛的实例: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为了让孩子能上学,铤而走险搞起 了贩毒,最后梦想破灭(央视2005年6月18日报道)。另据报道,宁夏银 开支增加 川市13岁的小学毕业生秀秀,因不忍心让家长背上沉重的择学费,而悄 悄地离开人世,她留给父母的遗书里有一句话:“我死了可以帮您节约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