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区县体育竞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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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区县体
育竞赛特色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区县体育竞赛特色奖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有关企业、公司(集团):
为鼓励本市各大企业、公司(集团)、区县等单位积极承办或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工作,确保上海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形成“一区一品”和区域优势,有效地对外展示中国与上海城市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竞争力,现决定:在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开展本市重大体育赛事工作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时限
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重大体育赛事工作中贡献突出或竞
赛组织特色的有关企业、公司(集团)、区县等单位。
三、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 6个
(二)上海市区县体育竞赛“特色奖” 12个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评选条件
(1)重大体育赛事是指:规格高、影响广、规模大的国际性体育赛事,是世界顶级品牌赛事之一,对展示上海城市形象、扩大对外交流、带动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严格按照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切实履行承办有关体育竞赛的协议,且在组织重大国际赛事期间未发生有关违规违纪现象。
(3)近四年内曾经承办2次以上的国际重大赛事,且在“十一五”时期已与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签约(续约);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协助、支持重大国际比赛的举办,给予了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协助,降低了承办赛事的成本,确保重大赛事的成功圆满。
(4)若连续承办重大国际赛事,或承办本市“十一五”时期本市重大体育赛事者(参照《上海市体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或近四年内曾经获得过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者,将根据承办赛事的次数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情况,可优先被评选为重大赛事“贡献奖”。
2、上海市区县体育竞赛“特色奖”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