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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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督导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沪教委督[201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生健康促进
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督导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督〔2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2〕3号,以下简称
《意见》)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扎实推进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从2015年起对本市区县政府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的督导。

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核心理念,以坚持“健康第一”为价值追求,通过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履行职能,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改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本市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二、内容与指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通知》《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稿)》,并根据各区县开展工作的实际,着重在规划实施、制度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区县政府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的督导。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一)履行政府职责
1.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

包括: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委办局和学校是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职责明确。

设立体育经费,确保学校体育经费逐年增加。

2. 组织建设和资源配置。

包括:区县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及体教结合工作纳入区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并制定区县年度体教结合工作计划,建立责任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健全。

学校按照实施“三课两操两活动”要求核定体育教师编制;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配备要按照训练需求相应增加;完善小学、初
中、高中学校“一条龙”课余体育训练体系的项目布局,配强体育教师。

(二)构建有效机制
1. 课内外体育。

落实“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和“三课两操两活动”,并做到安排科学合理;确保每个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确保阳光体育活动覆盖全体学生;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等相关举措。

2.医教结合与心理教育工作。

建立“一校一医”对接机制,建设区县“一生一档”系统,以及常见病防控干预措施;开展区县、学校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学生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危机干预工作等。

(三)相关发展水平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区县建设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立常态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2.运动员培养水平。

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与输送质量逐年提高。

(四)特色创新发展
1. 学校体育创新性项目。

区县及学校积极参与体育教学改革、校园运动队联盟建设、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等改革项目,并形成具有本区县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 参赛与成绩。

区县积极组建队伍,参加市级或代表本市参加国际、国家级学生体育比赛以及国家和市级选拔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比赛;区县输送的体育人才在市级、全国及以上赛事中获得好成绩。

3. 体育场地拓展。

区县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比例达80%;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开放,并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完善30分钟体育生活圈服务功能等。

4. 体校建设。

区县教育部门将体校文化教研的培训、交流纳入区教育局教师培训计划;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体校任教等。

三、进度与安排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各区县政府全面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成督导组,于2015年对本市部分区县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的督导。

对未被列入2015年督导的区县,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5-2020的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职的综合督政项目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的督导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任的分解与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本区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意见》,适时总结本区域在学生健康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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