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委

合集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沪教委基[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各项工作。

同时,请将此《标准》转发至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照《标准》要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把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校。

普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三条学校校舍、场地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20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2005年后建设)。

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0人。

第四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使用状况良好,能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需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15•【字号】沪教委基[2005]75号•【施行日期】200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5]7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的要求,现对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基础型课程(必修课)教材的选用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区县为单位进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区县在基础型课程(必修课)教材和在全区县范围内开设的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研究型课程(活动课)资料的选用。

二、各区县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应十分了解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情况,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所选教材的编写、发行无任何关系。

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其成员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进行公示后于今年10月下旬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委员会对本区教材的选用结果应予公示,并分别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和市课改办备案。

四、各中小学要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校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和研究型课程(活动课)资料的选用工作;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要求,合理地选用教材;要将选用的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略)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沪教委体[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28号)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目前本市青少年视力不良发生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在对徐汇、静安等5个区共136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用三年(2008-2010年)时间,进一步在本市开展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通过改善教室光环境、加强学生近视眼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等系列综合措施,遏制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

现将《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与意义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加强学生视力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遏制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

落实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职责与任务1.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精神,把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工作作为各区县教育卫生系统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机制,主动提供保障,积极协调各方。

《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1〕9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发展规划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90份)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上海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依据《上海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在上海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基础教育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事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同步推进,着力突破瓶颈,突出内涵发展,注重公平均衡,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一)全面发展基础教育事业,不断提高的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十一五”时期,上海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了市民的教育需求。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多所,有效应对了入园高峰。

2010学年,本市幼儿园1252所,比2005学年增加217所,增长20.97%;在园幼儿数40.03万人,比2005学年增加12.332万人,增长42.96%;全市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8%,95%以上户籍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得到4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9%以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沪教委基[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科技奖励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0号)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教育部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3个大类。

为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选工作,同时全面总结近年来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成果,实现优秀成果在基础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本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全市从事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均可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

个人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申报个人为退休人员的,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未间断,其成果仍在本市基础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单位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沪教委基〔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80号各区县教育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是上海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本市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城区优质学校赴郊区办分校,“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骨干校长、教师区域内流动等一系列措施。

现就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

注重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智慧相结合,通过集群式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适用范围本市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三、基本原则(一)区县为主推进。

通过区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与设点布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实践创新。

(二)学校自愿参与。

基层学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应当听取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民办学校还应当经过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学校决策部门的审核同意。

(三)聚焦内涵发展。

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5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5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学科课程教学的育人(以下简称“学科立德树人”)功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学科立德树人价值的认识1.深刻领会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立德树人的内涵和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培育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中小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认识破解难题的紧迫性。

近年来,上海在学科立德树人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在相关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教育理念方面,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仍然存在;在课程标准制订方面,学科参透德育的指导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在教学内容方面,还有在内容前后脱节、简单重复、德育功能分割的问题,综合育人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教师素养方面,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还不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特别是立足学科特点的德育能力还不够强;在综合评价方面,现行的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滞后于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正面导向作用。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解决。

二、切实提升学科立德树人的能力3.明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正确导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沪教委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沪教委基〔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28号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经)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实现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内涵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

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

(二)补齐短板适应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参照上海市民家庭生活条件的平均水平,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所必需的环境,注重人文关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温馨校园。

(三)注重效益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

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沪教委基[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46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2012〕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1号)要求,为全面、真实掌握全市范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信息,实现全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卡全覆盖,构建上海市学生终身电子学籍卡应用平台,本市决定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即电子学籍卡)。

现将有关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成长信息记录、体质健康监测、帮困资助、教育经费保障、统计抽样、日常管理和政策决策等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和应用管理服务。

建立涵盖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基础教育学生信息库。

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学籍信息、学业评价、体质健康、参加社会实践等信息。

基于学生信息库建设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市、区、校三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

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模块、成长记录模块、招生考试模块、体质健康模块、参加社会实践模块、帮困助学模块等。

以学生信息库为基础面向全市中小学学生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上海市电子学生证作为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辨识凭证。

二、组织架构市教委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市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职能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31•【字号】沪教委基[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0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4号)的相关要求,今年7月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泛发动,层层选拔,共有来自18个区县和中国福利会的玩教具作品360件参加市级评选。

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在阅读申报材料、作者现场演示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选,最后评出团体奖6名,组织奖4名,一等奖23名,二等奖31名,三等奖62名(具体名单见附件),并选拔出20件优秀作品参加今年11月份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

为总结我市近年来自制玩教具工作的经验,推广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发挥教师制作玩教具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幼儿园自制玩教具的发展,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奖励有关单位和作者,奖励经费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提供。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制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重视自制玩教具工作,注重与幼儿园的内涵建设和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自制玩教具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获奖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第二届上海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获奖名单团体奖黄浦区、卢湾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组织奖宝山区、嘉定区、奉贤区、中国福利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要求,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的学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3学年起,在全市重点推进小学一、二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小学中高年级。

鼓励区县和学校采用“以点带面”的推进策略,选择若干学校和若干学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广;鼓励区县和学校在做好小学低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小学中高年级的改革实践。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与作用课程标准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但是,当前小学教学与评价还存在一些偏离课程标准要求的现象,如教学要求、作业要求和评价要求被人为拔高,学生必要的学习经历被忽视,针对学生差异进行有效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缺乏等。

这些现象影响了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健康成长,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小学阶段课程改革的质疑。

推进实施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牢固树立课程标准在教学与评价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以及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开展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有利于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尊重孩子的差异发展和个性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进行适当调整,现将《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为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对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新课程试验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教育专家、校长和教师的意见,现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作如下调整:一、设置小学学习准备期为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决定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

学习准备期的课程设置主要由学科课程和学校综合活动两部分组成。

1.学科课程着重围绕学科学习兴趣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安排2-4周的课程学习内容与学习活动。

(1)语文课程安排3次综合游戏活动,从听、说、读、写、问等方面介绍学习好习惯,识字好方法,以及写好汉字的注意点等,引导学生通过“听听读读”、“听听说说”、“听听演演”等游戏活动感受学语文的乐趣,同时培养学习习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各区县教育局:随着上海市中小学第二期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有了较大改善,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与本市课程改革要求和教育现代化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深化课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提高认识,确立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和价值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入实施课程标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途径。

实验教学的过程是学生探索求知、体验创新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科学探究能力和科学精神的过程,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教学模式的根本改变,实现基础教育转型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二)协同合作,发挥专业部门的引领作用实验教学工作不仅涉及实验室场地、设施、仪器设备配备等硬件建设,也包括实验教学的研究与管理、队伍建设以及评价与考核等制度建设。

市和区县教研、装备、师训、考试等机构(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制定实验教学评价体系,落实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做好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协同合作,切实保障本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管理,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验教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创设必要的教学条件,制定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建立严明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普通高中: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试点高中国际课程”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际课程经验,深化高中课程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上海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一、目的意义通过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国际课程,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增强普通高中课程的现代性、丰富性、多样性,探索本市普通高中引进和融合国外先进课程资源的方法和途径,着力培养一支研究国际课程的专家队伍、管理和实施国际课程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为培养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能力的人才奠定基础。

二、适用范围试点工作引进的“国际课程”是指有关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设置的国民教育体系高中阶段或大学预科(先修)课程,不含语言类课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学校须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

三、试点类别1.选择部分国际课程科目在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中试用。

试用的课程方案及教材须经审查,参与的学生为学校正式在校生,不得另行招生。

所需成本纳入学校办学经费的成本核算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2.开展中外融合课程试点。

中外融合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及其教材须经审查,其中国家课程中的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四门课程应为必修课程。

学生须单独编班(以下简称“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向国际课程班学生另行收费。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学费,按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国发[2001]21号)中“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精神,为促进本市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上海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实现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现对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意义,促进率先基本实现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是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通过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在高中教育阶段形成一支学校教育改革的先锋队,一支攻克素质教育难题的攻坚队,形成普通高中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积极开展教育科学实验,通过学校教育改革和科学实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要通过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促进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专业发展,要在教育思想、实验项目、课程建设、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教育质量等方面创造出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新鲜经验,带动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与提高;要加强与国际教育、文化的交流,以进一步提升上海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本市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解码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访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

解码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访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

EDUCATOR厅局长访谈TINGJUZHANGFANGTAN解码一:“等第制”评价 如何“落地”?上海在小学低年级推广用AB CD代替百分制评价的“等第制”改革后,小学低年级学生的睡眠时间、学习兴趣、学习轻松程度、上学愉悦度等方面均有明显好转。

记者:新学期,上海市小学全面推行“等第制”评价,效果如何?怎么优化,使得这一改革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如何确保教师在进行“等第制”评价时做到客观公正?贾炜:为使小学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有效缓解家长盲目“早学抢学”、教师追赶教学进度和拔高教学要求的状况,促进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上海市从2014年开始,在小学低年级扎实推进“等第制”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学生学习状态有了大幅改善。

小学低年级学生的睡眠时间、学校适应、学习兴趣、学习轻松程度、上学愉悦度等方面均有明显好转。

如,2016年睡眠9小时以上的学生占86%,比2015年提高37个百分点。

二是家长、教师高度认可“等第制”评价工作。

76.41%的家长表示教师能对孩子的各个能力维度现状进行分项评价,让家长对孩子的学习发展水平更加一目了然。

相对于以往的百分制评价,81.6%的小学一二年级教师认为“等第制”评价有更多优点,主要解码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访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文 | 本刊记者 吴爽 编辑 | 李鲁山上海作为“一市两校”全国教育综合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承担了教育改革探索者的重要角色。

近年来,上海在基础教育领域取得的成就蜚声海外。

欧美发达国家多次派遣高级官员、教育团队前往上海探访,了解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的秘密。

那么,上海的基础教育做了哪些有益探索,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贾炜。

厅局长访谈TINGJUZHANGFANGTAN表现在对学生的激励、对教与学的改进等方面。

三是教师队伍评价能力得到家长高度认可。

91%的家长表示教师已经用“等第制”评价取代传统百分制,76%的家长表示教师能对孩子的能力维度进行分项评价,88%的家长表示教师会关注孩子的学习兴趣,90%的家长表示教师会重视孩子的学习习惯,95.99%的家长表示孩子受到过教师不同程度的鼓励和表扬。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上教委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上教委办〔2009〕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作为你室一个下设机构,主任由你室负责人兼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1.拟订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标准。

包括中小学学生数学、语文、科学、外语、社会、艺术等学科学习质量标准和身心健康状况等相关领域的指标体系。

2.研究开发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

包括中小学学科和相关领域的监测工具。

3.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具体实施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拟订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送监测报告。

4.为各区县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监测中心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我委基础教育处对监测中心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你室负责为监测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负责监测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使用和发布由我委决定。

三、监测中心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监测中心人员编制由你室内部调剂解决。

我委按年度向中心下达监测任务,按任务核拨经费到你室,由你室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 上海市高中生生物学竞赛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 上海市高中生生物学竞赛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上海市高中生生物学竞赛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举办的上海市高中生生物学竞赛自开办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吸引了众多高中生的参与。

该竞赛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对生物学的兴趣,增强他们的科学素养,更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在这个竞赛中,学生们可以展示他们所学到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解决问题和实验能力。

通过参加这个竞赛,学生们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9年,上海市高中生生物学竞赛的比赛题目包括了生物学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内容涵盖了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等多个方面。

参赛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一系列的选择题和解答题,同时还需要进行生物实验。

这些题目的设计旨在考察学生对生物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帮助他们巩固课堂所学的知识,培养他们的科学思维和动手能力。

在竞赛中,学生们要展示对生物学的深刻理解和掌握,同时还需要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这个竞赛,他们可以学会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如何有效地利用知识解决问题,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在竞争中保持冷静和自信。

参赛学生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生物学基础,还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这个竞赛不仅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业水平,还可以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为他们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篇示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联合上海市高中生物学竞赛自1998年开始举办,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22届,吸引了广大高中生的参与。

该竞赛旨在激发学生对生物学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实验操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同时也促进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为他们未来的科学研究之路奠定基础。

在竞赛的过程中,同学们不仅需要熟练掌握生物学的基础知识,还要具备研究生物学问题的能力。

他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实验,收集数据、分析结果,并提出合理的解释和结论。

通过这样的过程,他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学术水平,还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海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海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海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沪教委德〔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海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沪教委德〔2023〕11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学校劳动教育“十四五”规划》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家庭社会劳动教育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学校劳动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学校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荐上海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专家人员构成本次推荐的基础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可由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

二、推荐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师德师风优良,实践经验丰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熟悉教育政策和教育规律,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3.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端正,遵循教学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权威性或在劳动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较广泛的影响力,教育教学一线人员原则上为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为教授(研究员)三级及以上岗位,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优先推荐;4.2020年被教育部命名的基础教育教学劳动教育专委会专家作为自然当选专家;5.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遴选程序1.择优推荐。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推荐条件,认真遴选,择优向市教委德育处推荐,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可推荐专家候选人1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姚晓红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
姚晓红,罗永祥,应华,
一等奖
38
联动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区域性体制机制开发与实践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教育局
邵志勇,陈爱平,胡振凯,
朱清一,张海森,王白云
一等奖
39
公办小学适应外省市务工子女教学的实践研究
虹口区柳营路小学
虹口区柳营路小学
虞敏丽,陈萍,徐晓燕,
林晓雯,蔡海颖
一等奖
40
以培养学生“学习素养”为核心的学校课程的构建和探索
王晓科,王浩,赵连根,
陈珍国,周宁医
一等奖
36
静安区“社会性和情绪能力养成”课程的研究与实践
静安区教育局
静安区教育局
陈宇卿,宋保平,邱中宁,
曹坚红,肖榃霖,杨红梅
一等奖
37
忠于课标,调适教材、创生教法---“学期课程统整”实验报告
张才龙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张才龙,杨向谊,严一鸣,
倪志刚,沈建华,李文萱
季浏
华东师范大学
季浏,汪晓赞,谭华,
潘绍伟,董翠香,朱伟强
一等奖
26
特殊儿童言语康复研究及实践
刘巧云
华东师范大学
刘巧云,卢红云,卢海丹,
赵航,黄昭鸣,杜晓新
一等奖
27
聚焦志趣、激发潜能:上海中学高中生创新素养培养实验研究
唐盛昌
上海中学
唐盛昌,冯志刚,李英,
薛建平,王辉,刘茂祥
一等奖
28
“六个百分百”育人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姜茗芳,曹志霞,郑一春
特等奖
13
基于师幼共同成长的幼儿园课程方案的开发与实践
朱家雄
华东师范大学
朱家雄,华爱华,李慰宜
特等奖
14
理想课程的执著追求——游戏课程自我完善的实践探索
静安区南西幼儿园
静安区南西幼儿园
洪晓琴,傅宝丽,徐则民,
郭源,郑弘,林琦
特等奖
15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崔允漷
华东师范大学
王海蕾,邹雪峰,苏莲琴
一等奖
31
探寻适合每位学生的课程——大同中学课程统整实践研究
大同中学
大同中学
盛雅萍,杨明华,郭金华,
邵清,王菲,姚军
一等奖
32
聚焦学程的高选择性学校课程的建设与实践
上海市育才中学
上海市育才中学
陈青云,汪秀红,陆红芳,
马玉文,林斌,李元
一等奖
33
校园“原创音乐剧”校本课程
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中学
特等奖
18
十五年“新基础教育”研究中的教学改革与机制创新
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教育局
王浩,朱越,程丽芳,
陆燕琴,何学锋,屠红伟
特等奖
19
我国中学校长培训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陈玉琨
华东师范大学
陈玉琨,代蕊华,沈玉顺,
刘莉莉,王俭,杨全印
特等奖
20
教师行动教育——青浦实验新世纪探索
青浦实验研究所
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特等奖
8
高中国际课程的实践与研究
唐盛昌
上海中学
唐盛昌,李英,刘炼,马峰,
王作梅,刘茂祥
特等奖
9
后“茶馆式”教学——走向“轻负担、高质量”的实践研究
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静安区教育学院
附属学校
张人利,丁亿,周骏,
严薇,任佩钧,沈嵘
特等奖
10
中学创造教育课程群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芮仁杰向明学芮仁杰,丁姗,周孝放,
附件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获奖名单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1
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徐淀芳,纪明泽,汪茂华,
金京泽,刘中正,倪冬彬
特等奖
2
“大文”、“大理”双系列创新素养培育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上海市七宝中学
上海市七宝中学
李啸瑜,仇忠海,吴纪舫,
郑少鸣,朱连云,王洁,
姜虹,李永元
一等奖
21
让学生在行动中终身受益——优质高中生涯发展教育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徐向东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徐向东,李海伟,张林,
朱珠,万燕,程勇
一等奖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22
重规范强实践求创新——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实践与思考
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中学
费金弟,陈国红,胡俊,
凌姝珺,张晔
一等奖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34
轻度智障学生职业转衔教育的实践研究
长宁区初级职业技术学校
长宁区初级职业技术学校
沈立,全桂红,金花,
张红,周颖芳,赵静红
一等奖
35
区域“课堂教学改进计划”的实施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郑百伟,李捷,陈霞,杨洁,范瑞华
一等奖
23
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与推广
吴刚平
华东师范大学
吴刚平,崔允漷,胡惠闵,
周文胜,钱秋萍,唐江澎
一等奖
24
基于青少年科学素养培养的开放式创新实践平台建设
郭为禄
华东师范大学
郭为禄,陈启明,唐思贤,
景培书,柴志方,王清江
一等奖
25
中国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王健,鞠瑞利
特等奖
3
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陈东珍
市教委基教处
陈东珍,马珍珍,蔡蓓瑛,
刘春玲,孙爱青,梁志华
特等奖
4
成功教育课堂改革新探索
刘京海
闸北第八中学
刘京海,陈婷,沈敏惠,
谢元,周秀茹,王广胜
特等奖
5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徐淀芳,陆伯鸿,纪明泽,
何晓文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何晓文,李志聪,施洪亮,
娄维义,蒋建国,周敬山
一等奖
29
结构求变,思维求新—“选择教育”的深化研究
王丽萍
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王丽萍,孟凡岗,郑百易,
胡立德、邵荣,陆高原
一等奖
30
区校联动幼小结对——区域整体推进幼小衔接的实践与研究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朱清一,周叶萍,张鹰,
韩艳梅,周洪飞,陈飚
特等奖
6
十二年坚守,中学物理实验教学改革的“上海创造”——数字化实验系统(DIS)的开发与应用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风华中学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风华中学
冯容士,陆伯鸿,李鼎,
张越,汤清修,陈开云
特等奖
7
“新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研究
叶澜
华东师范大学
叶澜,李政涛,吴亚萍,
卜玉华,李家成,王浩
冯忻,蒋蓉
特等奖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11
基于“思优”价值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
黄浦区思南路幼儿园
黄浦区思南路幼儿园
吴闻蕾,施慧洁,毛尼娜,
吴昊,张晨,郑佳雯
特等奖
12
为了学生的愉快学习而教学——愉快教育实验的深化发展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鲁慧茹,徐承博,刘正言,
崔允漷,周文叶,朱伟强,
徐淀芳,周文胜,唐江澎
特等奖
16
阅读“中国人”,书写“中国人”——人文学习整体优化高中学段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吴坚,黄荣华,黄玉峰,
王希明,李郦,张慧腾
特等奖
17
“多维有序”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研究
曹杨二中
曹杨二中
王洋,王志刚,侯文英,
易建平,袁慧,甘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