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调整工作的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会议管理,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19年5月6日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各类会议,精简会议数量,不断改进会风,加强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议类型主要分三类:(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二)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市、区体育局长季度工作例会、有关专题会议;(三)按组织程序召开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1.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1次“××年上海市体育工作会议”。
会议主题是总结全市体育年度工作,部署新一年体育工作。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体育的副秘书长,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民健身工作(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分管副区长出席;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部分涉体企业、协会和媒体记者参加。
局办公室(党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2.体育工作专题会。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体育工作、赛事组织专题会议,按照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1月6日-1月12日,开展2011年度局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加强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定、坚持廉政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保持单位安全稳定、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积极营造“团结、鼓劲、发展”氛围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突出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领导本单位工作创新、绩效、攻关、突破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按照科学有效、突出重点、切合实际、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通过“听、测、访、查、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考核:听--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运动员和职工群众代表会议(2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听取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向考核组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干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012年1月底前报局党委办公室。
测--在听取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后,由与会人员填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访--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
访谈对象在党员干部、中层管理干部、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和职工群众中选择,访谈人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20%。
有关单位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和班子建设等情况,要认真听取分管局领导的意见。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体育人才状况,科学预测体育事业发展对体育人才的实际需求,并为制定“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和加强全国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现实依据及决策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国体育系统开展人才状况调研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上海市开展全国体育系统人才调研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研范围和对象(一)上海市体育系统内各类各层次体育人才,包括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上述单位正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人员的信息,填写在《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中。
市级优秀运动队在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为准,此次调研不再重复填报。
本项调研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
(二)退役运动员及虽未办理退役手续但已停训、准备退役的运动员。
以上人员的信息填写在单独设计的《待安置运动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退役运动员安置情况统计表》中,由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及部分区体育局直接负责两表的发放、填写、收集、统计工作,于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至上海市全国体育人才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项调研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二、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上海市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陈一平同志担任组长,各区、县体育局及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体育局人事处,由符顺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沪体人〔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体人〔2020〕49号各训练单位(中心):现将《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3月20日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优秀运动员的选调第三章优秀运动员的引进第四章其他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工作是加强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上海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推进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选调、引进优秀运动员的工作规范,适用于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系统训练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并参加比赛,享受体育津贴的人员,包括经市体育局批准的试训运动员。
第四条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须在市体育局系统训练单位核定的运动员编制内进行。
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要把握科学选材、严控数量、严把质量的原则,应根据上海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布局及上海市各运动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运动员进行“好中选优”,充分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
各训练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在本单位公开。
第五条为加强运动员人事管理工作,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后将实行合同制管理。
优秀运动员办理引进入编手续后,未达到引进落户运动成绩标准的,退役后按照规定享受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原则上不进行组织安置。
第二章优秀运动员的选调第六条选调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符合政审要求。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上海体育“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立足岗位作贡献、服务群众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引导和激励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在上海体育新周期的改革发展中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建功立业,为实现上海体育走在全国前列的总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市体育局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市体育局党委所属的各基层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市体育局系统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市体育局系统所属单位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各级党务干部。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思想理论,注重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上成效突出;按照上海体育“六个服务、四个要”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备战任务与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积极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坚决有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党支部工作、党员组织生活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本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着力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不断优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推动上海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体育强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的要求,现就规范本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审批意识体育行政审批是体育行政部门常规性的管理工作,是推进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
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是提高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法制学习,以及执法管理和履行职责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一)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1年版)》(沪审改办发[2012]14号)规定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附件1、2),以及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说明(附件3),结合职权管辖范围和工作实际,定期梳理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和职能,逐项制订、完善、优化体育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编制便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管理制度,减少设置审批的环节,不断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审批工作机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沪体青〔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体青〔2022〕56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社会办训机构:为进一步创新上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式,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市体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2023年度“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见《2022—2023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网址:)上填写附件中的《“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申报认定表》,并上传有关材料,于7月8日(星期五)前向办训运营所在地的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经初审后统一汇总,于7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浦东新区泳耀路300号10楼)。
联系人:市体育局,楼静,联系电话:63278995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朱卫明,联系电话:50202098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3年“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创建工作各区体育部门联系信息一览表3.“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初审入围名单汇总表上海市体育局2022年6月10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沪体青〔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的通知沪体青〔2023〕72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各有关职业俱乐部:现将《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3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输送认定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第四章其他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保持本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确保本市体育后备人才政策有效实施,提高各训练单位向上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的积极性,保障输送单位和人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办训单位及教练员年度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中的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是指经市区两级传统体校、普通学校、社会力量办训等单位培养,并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运动员。
第三条输送认定应本着“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及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输送认定项目为本市开展的奥运会(含冬奥会)、全运会(含冬运会)、全国智力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体育局委托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青训中心)负责本市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运动队三线运动队:是指本市各区体校、训练中心、普通学校、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等常年开展启蒙和基础训练的青少年运动队。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沪体人〔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体人〔2024〕1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4〕167号)、《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及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高评委下设两个学科组:(一)教练员学科组评审专业: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教练员评审职称: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体能教练、高级体能教练、国家级学校教练、高级学校教练(二)运动防护及体育科学学科组评审专业:运动防护师、体育科学评审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二、申报范围(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4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实现上海体育走在全国前列、建设体育强市目标的核心领导,以务实进取、卓有成效的党建工作,迎战伦敦奥运会,备战第十二届全运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党的组织健全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1、党支部组成: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必须有一名同志担任或兼任纪检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党总支组成: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必须有一名担任或兼任纪检委员。
3、党小组组成: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同时必须有一名正式党员。
二、抓好党建队伍建设4、基层党团组织书记队伍:优化结构,配齐配强;形成梯队,重点培养;注重素质,合理使用。
5、党员队伍:人员结构合理,对象上向优秀运动员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队伍相对稳定,防止大进大出;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6、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建立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队伍数据库、世界三大赛金牌运动员数据库、高学历人才数据库,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合理流动机制、评价激励机制、投入保障机制。
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7、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原则,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沪体竞[2010]567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体竞〔2010〕567号)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适应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夯实上海为建设体育强国作贡献的基础,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重要指示为依据,以服务奥运、全运战略,突出后备人才培养为主线,着力落实“上项目、上规模、上水平、提高成才率”的工作方针,坚持举市体制,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改革创新,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科技含量,推进标准化建设,为建设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要围绕上海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逐步形成以市级体校为龙头、区(县)体校为基础、普通学校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办训为补充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十二五”期间,本市力争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不少于30个,建设区(县)高标准高质量的综合体校18所以上,全市从事课余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达20000人,积极推进“百千万队伍建设工程”(培养100名优秀教练员领军人物、建设1000名优秀后备人才苗子库、各级各类体校在训在册运动员达10000名),上海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获得的奖牌数比“十一五”有突破,努力完成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800名运动员的指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召开2011年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召开2011年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召开2011年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
活会前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体总秘书处、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1年度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市体育局党委拟定于9月下旬召开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根据要求,在召开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要以一定的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现将《2011年度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发给你们,请按以下三项内容认真提出意见或建议: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学习贯彻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是否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是否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制度规定。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规定
等情况。
请认真填写《2011年度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印章于9月10日前送交局党委办公室。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2月14日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以及《上海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体人〔2010〕6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所属运动项目中心班子主要领导岗位以外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编制、结构比例和各等级岗位职数内,择优聘用人员,岗位名称及等级应与岗位设置相符。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坚持“双控”原则,即实有人员聘用的结构比例必须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之间及高中初岗位内部各等级之间结构比例之内。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竞聘岗位需按照《上海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体人〔2010〕615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能力、技能资格、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竞聘上岗的范围:(一)事业单位内部岗位涉及职务或职级晋升的;(二)事业单位内部出现岗位空缺,需在本单位内部竞聘的;(三)其他需要竞聘的情况。
第七条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2月14日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三章招聘计划与编制使用第四章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五章考试与考核第六章体检与考察第七章公示、备案与聘用第八章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市体育局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体育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开招聘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的选人用人行为。
第四条除下列人员外,用人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和本市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三)涉密岗位的;(四)因工作需要,经市体育局同意,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五)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
第五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六条市体育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组建招聘工作组,负责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各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精神和上海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将市体育局系统开展群众评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议内容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
二、评议方法开展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的群众代表。
群众评议一般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确保群众广泛参与。
三、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发动,采用简便易行的方法,确保每个党员和基层党组织都接受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真实性。
各单位请与2012年2月3日前,将评议结果统计表与评议情况报告报至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蒋蓁,联系电话:63279839,传真:63278093。
附件1.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2.2011年度中共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2012年1月附件1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注:请在评议选项相应栏中打“√”。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市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进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体人[2007]546号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市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进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市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进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体人〔2007〕546号)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人〔2007〕96号)精神,现将在市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开展进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目的任务通过监督检查,总结市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近两年来招聘人员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加大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加强对局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监督管理,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打好基础,使人员招聘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公开招聘,招聘的岗位、人员的来源、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步骤1.8月份为自查阶段。
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自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进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通过自查,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送市体育局人事处。
2.9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
局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劳动合同法》的颁XXX实施,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招聘材料和劳动(聘用)合同等方式,对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包括非在编人员)和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市人事局的抽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市体育局党委十分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步伐。
2007年建立了119名后备干部队伍,目前已有37名后备干部先后被提拔使用,使用率达31.1%,他们在新的领导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精神,以及局党委关于加快年轻干部培养教育力度的要求,拟于2011年9-11月对市体育局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一次集中推荐、选拔和调整,建立新的后备干部信息数据库。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荐调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指导思想推荐调整局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保证数量、优化结构为重点,着眼于上海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热爱体育事业、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同志,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
二、推荐调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标准要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干部,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后备干部;(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干部,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后备干部。
上海市体育局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公告
上海市体育局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市体育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5名领导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一)市体育局机关1、市体育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1名;2、市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3、市体育局科教处副处长1名;4、市体育局外事处副处长1名。
(二)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二、报名条件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任职年限:报考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即2007年12月以前任职;或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并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职领导职位,应现担任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即2008年12月以前任职;或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二)年龄要求:副处级岗位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职岗位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本市户籍。
特别优秀的,在任职年限和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三、职位要求(一)市体育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热爱体育事业,熟悉财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能力;中共党员,具有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近年来,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在迎战北京奥运会、决战十一届全运会和迎办世博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抓实干、率先垂范,为上海体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为迎办世博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与昂扬的斗志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投入到新一轮备战工作之中,为上海体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做出更大贡献,市体育局党委决定:授予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男子排球队党支部等22个党支部“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授予沈富麟等37位同志“上海市体育局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授予周洁等9位同志“上海市体育局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上海体育的新发展和打好世博决胜攻坚战再创佳绩、再铸辉煌。
市体育局党委号召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他们忠诚党的体育事业,立足本职,无私奉献,顽强拼搏;学习他们紧密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学习他们勇挑重担、迎难而上、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根据市纪委和市级机关纪委《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在局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回头看”工作整体安排从7月开始,9月底结束。
分为各单位自查、重点抽查、总结规范三个阶段。
对照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总结梳理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局党委办公室。
由局党委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的完成情况、是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公开目录、有活动形式、有阵地依托、有经费保证、有公开档案、有实际效果”和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本单位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
2、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以来的工作情况,着眼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督促整改。
3、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要以“回头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各项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提升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党务公开工作更加符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众的现实需要。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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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调
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1.09.02
【实施日期】2011.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市体育局党委十分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步伐。
2007年建立了119名后备干部队伍,目前已有37名后备干部先后被提拔使用,使用率达31.1%,他们在新的领导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精神,以及局党委关于加快年轻干部培养教育力度的要求,拟于2011年9-11月对市体育局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一次集中推荐、选拔和调整,建立新的后备干部信息数据库。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荐调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指导思想
推荐调整局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保证数量、优化结构为重点,着眼于上海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热爱体育事业、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同志,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
二、推荐调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标准要求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