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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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流程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的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主要是指通用性最强,共享需求最大,几乎为所有与地理信息有关的行业采用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和进行空间分析的基础地理单元,主要由自然地理信息中的地貌、水系、植被以及社会地理信息中的居民地、交通、境界、特殊地物、地名等要素构成,另外,还有用于地理信息定位的地理坐标系格网,并且其具体内容也同所采用的地图比例尺有关,随着比例尺的增大,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面应更加广泛。

基础地理信息的承载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数据、卫星像片、航空像片、各种比例尺地图,甚至声像资料等等。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的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分类代码标准,将多格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整理转换进行入库形成统一的数据库,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与交换及数字化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准备,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可以避免各部门间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的基本流程
1)、规范及标准的制定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种类齐全,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泛,为了能将它们有机地进行组织,有效地进行存储、管理和检索应用,只有将所有的地理信息按一定的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码,使其有序地存入计算机才能对它们进行按类别存储,按类别和代码进行检索,以满足各种应用分析需求。

因此首先必须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和编码,编写相应的元数据标准。

根据绍兴项目的实施其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
(1)、《4d产品数据成果入库提交技术规定》
(2)、《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技术规定》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技术规定》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属性》
(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字典》
(7)、《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整理及入库
数据整理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中工作量最大的部分,因其原始的测绘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进展,所以在接收原始数据时必须要了解清楚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状。

在接收到原始数据后就可以根据其数据特点针对性的进行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处理及数据转换程序的开发。

结合绍兴项目的实施情况在数据整理过程中主要采用将原始测绘数据统一转换为MapGIS数据利用MapGIS平台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编辑,然后利用数据转换程序将编辑整理好的MapGIS成果数据批量转换为ArcGIS的GDB文件。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检查
数据整理及入库后必需对入库后的数据进行检查,即对数据进行监理。

由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所以必需利用数据监理软件结合人工检查的方式进行数据检查。

其中数据监理软件主要对数据的拓扑关系、逻辑关系等有规律可循的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必需对数据进行人工检查,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比对原始数据检查地物是否变形、遗漏及表示是否合理等方面。

由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一般都有测绘主管部门进行负责。

所以主要客户群体是各政府部门,如规划局、测绘局、国土局、安全局、公安部门等。

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400万地形数据库,1∶100万地形数据库,1∶1 00万数字高程模型库,1∶25万地形数据库,1∶25万地名数据库,1∶25万数字高程模型库,这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已经在国民经济建
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些基础数据库的建成为促进我国信息化进程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基础地理信息是各类地理信息用户的统一空间载体,数字地球的基础信息,面向社会,应用面宽,具有极高的共享性和社会公益性,其数字化信息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国家的信息自主权,是一个国家信息化程度和实力的重要标志。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西安 710054)

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是在当前采用的多种分类编码标准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其修订背景、编制原则,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当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内容问题和矛盾。

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基础标准;比较
随着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各省市都在积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在省级数据库建设中可供1:10 000 DLG要素使用的分类编码标准或方案多达4种,而各省自订演变的版本则更多,在横向上明显地表现出1:10 000 DLG 数据的不一致性。

与此同时,国家1:1 000 000、1:250 000 DLG数据库已经建成,1:50 000 DLG数据正在采集,并即将完成。

目前1:10 000、1:50 000、1: 250 000、1:1 000 000以及1:500~1:2 000 DLG的要素内容、分类代码各自独立,从纵向上体现出不同尺度地理空间数据的不一致性。

除分类代码外,DLG数据还在其他更多方面体现了各省数据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DLG数据的用途定位不一致(制图,建库,制图与建库);
2)DLG数据选择的要素内容不一致;
3)DLG数据的要素数学模型不一致(面向制图,面向对象);
4)DLG数据的结构体系不一致;
5)DLG数据的取舍原则不一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DLG的标准化问题,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6月立项,形成了以上述1:10 000 DLG要素分类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全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此外,国家测绘局于1998年立项对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进行修订,该项目于2003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形成了2套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而该项标准的分类代码也是立足于全系列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鉴于以上2个项目的确立和2个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为了加强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杜绝以往标准的重复性和不协调性,国家测绘局确定以2个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1+3的模式,即顶层为科学、合理和系统的要素分类(大类和中类),并保持在相当时间内稳定;向下以顶层分类为基础形成大、中、小3
个比例尺段的分类代码执行规范,保持大、中、小比例尺执行规范之间在要素名称、分类及编码等方面的一致性,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扩充性,同时保持与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基本比例尺系列地形图图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之间的充分协调。

1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科学性和系统性
要素分类要符合科学性与系统性的基本原则。

分类的科学性体现在能反映各类要素最主要、最稳定的信息特征;分类的系统性则体现在既要完整地反映基础地理信息的层次结构,又要反映要素类之间的相关性、继承性和行业之间的协调性。

面向实体对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面向对象技术是目前计算机领域中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为此,本标准打破以往面向地图(符号)对象的要素分类方法,引入面向实体对象的概念,以人们长期以来所认识和共识的、性质最为稳定的实体要素为研究对象,保持实体对象要素名称和代码的唯一性,从而解决了以往不同比例尺之间要素分类、名称以及代码的不稳定性和不协调性问题。

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保持顶层的分类和代码结构在长时间内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同时使底层的分类和要素可根据行业或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具有可扩充性。

基础性和实用性
要素的分类和代码充分体现其基础性,以满足各个行业和不同地区的使用。

各个行业和地方可根据此要素分类与代码增加其相关的信息要素,本标准不过多体现
各专业的信息内容。

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概念模型确定要素的具体内容(即标准中所包含或选取的要素对象),要素的选择取决于对现实世界抽象原则的确定。

本标准是从基础地理信息角度去选择要素的,所选择的要素应具备语义上的准确性与内容上的完整性。

扩展性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类(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及要素代码内部留有足够的空码位,以便能够满足其他专业对各类专题要素的扩充需求。

2 本标准的目标
确立我国基础地理信息的要素内容,解决长期以来有关地理信息分类代码标准的多样性,以及相互独立、不一致等矛盾,适应当前新技术的发展需要,统一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保持各比例尺之间要素名称和代码的唯一性、科学性和稳定性,具有科学的分类体系,代码有足够的可扩充空间以满足其他行业或专业的扩展需求。

充分加强与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字典”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标准的协调,达到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

3 标准编制的依据及资料
1)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2)GB/T 15660―95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 ―2000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命名、编号和编码。

4)GB ―2000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

5)GB/T 919―2002 公路等级代码。

6)GB/T 17730―1999 国、省道主要控制点编码规则。

7)SL 213―98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8)JT/T 307―1997 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渡口)代码。

9)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与建库技术设计指南。

10)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总体技术纲要。

11)1:5万矢量地形要素(DLG)内容及分类代码表(暂行规定)。

1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方案一)。

1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方案二)。

14)土地分类法。

4 有关内容的说明
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在我国现有1:500~1:1 000 000地形图图式及其相关的地形要素分类与代码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类体系,从基础地理信息角度对地理信息要素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整理、归类与补充,通过要素的分类和编码确定类别、等级明确的代码结构,最终形成了我国统一和协调一致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标准,以满足我国当前大、中、小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建库以及数据交换、应用等需求。

通过制定本标准代替现有的标准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 14804―93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和GB/T 15660―1995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 100 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与所替代的3个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引入了面向实体对象而非地形图的对象概念;
2)各级比例尺地形要素统一考虑,并对原3个标准中要素分类以及同一要素名称进行了统一;
3)要素的分类及其代码具有唯一性;
4)对要素重新进行6位编码。

修订的本标准与其他3个标准在编码结构及要素分类方面的比较见表1。

表1 编码结构及要素分类的比较
修订的主要内容
要素大类
将要素划分为以下8大类:
1)定位基础;
2)水系;
3)居民地及设施;
4)交通;
5)管线;
6)境界及政区;
7)地貌;
8)植被与土质。

要素大类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
1)将“测量控制点”和新增的“数学基础”一并放入到“定位基础”中;
2)将原有的“管线与垣栅”分开,“管线”独立,垣栅归入“居民地及设施”中;
3)将原有的“地貌与土质”分开,土质与“植被”合并为一大类“植被与土质”;
4)将居民地、工矿、农业、公共设施和垣栅等内容归为一大类,统称为“居民地及设施”。

定位基础
1)取消“土堆上”和“埋石点”等非对象分类要素,整个要素分类中类似这样的属性内容都放入到相应要素的属性中进行描述,具体描述见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字典”标准。

2)增添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卫星定位控制点等作为小类。

3)将三角点和水准点等控制点作为子类。

4)增添卫星定位点等要素。

水系
1)将等深线和水深注记点等内容归入“地貌”大类的“水域等值线”和“水下注记点”中。

2)将渡口、码头、停泊场、助航标志和通航起讫点等归入“交通”大类
中。

3)盐田归入“居民地及设施”的“工矿及其设施”中类中。

4)水文站归入“居民地及设施”的“科学观测站”中类中。

5)陡岸和垄归入“地貌”类。

6)水产养殖场归入“居民地及设施”的“农业及其设施”中类中。

7)增添有关岛和沙洲等要素。

居民地及设施
1)温室和大棚归入“农业设施”。

2)将居民地划分为:街区、单幢房屋/普通房屋、突出房屋和高层房屋等。

3)将工矿及公共服务及其设施等归入本大类。

4)公共服务设施中增加了商业设施、休闲娱乐、景区以及殡葬设施等内容。

5)增添了行政机构驻地及各类单位标识名称代码,以解决建筑性质分类及其名称注记问题。

交通
1)将涵洞由原“交通”要素归入到“水系”要素。

2)公路按照城际公路、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类进行划分。

3)将城际公路按管理等级进行分类,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等。

公路的技术等级(高速公路、等级公路(一、二、三、四级)和等外公路)作为其属性内容考虑;另外根据公路国标的要求,增加了公路主要控制点(高速公路的出口、入口)等要素实体。

4)根据我国大中城市的现代化发展现状以及参考城市道路设计等标准,城市道路划分为:轨道交通、快速路、高架路(桥)和街道等,街道区分主干道、次干道和支线。

5)缆车道、索道和渡口等归入其他交通设施中。

6)增添了城市道路信息(如地铁、轻轨、高架路、街道等)和“零公里标志”等要素实体。

境界及政区
1)增添了各级行政区域要素。

2)中类按国外、国家、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的等级进行行政对象划分,其他类型的界线归入到其他区域中。

地貌
地貌按照其类型划分为自然地貌和人工地貌,并将斜坡、田坎、路堑、沟堑、乱掘地、石垄和土垄归入“人工地貌”中。

植被与土质
将原先的“植被”及“地貌与土质”中的“土质”类进行合并归为一大类,有关“植被”的内容划分为“农林用地”和“城市绿地”,并增加与城市相关的“人工绿地”、“花圃花坛”和“带状绿化带”等城市植被内容。

关于术语“基础地理信息”
本标准所描述的术语“基础地理信息”只适用于本标准。

在本标准中已明确且定义在实体对象上,至于实体对象通过何种技术手段和形式的信息来反映,例如是通过矢量还是栅格等形式,在本标准中不涉及。

关于要素图形、图形码和属性
对于要素的图形、图形码和属性的规定及描述已放入到相应的“数据字典”标准中考虑,这样强化了要素分类代码与数据字典的协调和统一。

与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一致性
1)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100万数字交通图分类与图式规范》和《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将公路按管理等级进行分类,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和其他公路。

公路的技术等级(高速公路、等级公路(一、二、三、四级)和等外公路)作为其属性;另外按公路国标要求,增加国道、省道主要控制点(高速公路的出口、入口)等要素实体。

2)根据我国大中城市的现代化发展现状以及参考城市道路设计等标准,在要素中将增加城市道路信息,按等级分为:轨道交通、高架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线等。

3)“管线”中的“城市管线”主要在城市的大比例尺图中存在和使用。

我国城市建设部门已有城市管线方面的分类和编码的行业标准,本标准的编制采纳了其行业的分类体系,并保持与其衔接性和一致性。

关于“注记编码”
在本标准的2次征求意见稿上都将注记与所描述的对象联系,并在对象要素分类编码的第7位扩充码上进行扩充,即将注记分为2种,一种是有要素实体对应的注记,另一种是没有实体对应的地名注记。

对于有实体对应的注记代码则在所对应的要素代码的第7位加9,如常年河的“地面河流”名称代码为2101019。

对于没有实体对应的地名注记,其中具有行政意义的居民地名称在大、中比例尺中与“310900行政机构位置标识”小类下的子类相对应,在小比例尺中与“31010 0城镇、村庄”小类下的子类相对应。

而区域性的表面注记,如“陕西省”则对应于“6境界”中所表示的“区域”,一些山名和山峰名则对应于“75自然地貌”,其代码为“7500009”。

以上的注记编码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应用过程中不
易掌握。

所以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注记重新进行了编码,即取消了上述的注记编码方法,在要素分类的中类上增加“注记类”及代码,使得该中类所涉及的注记都归入到该注记类中,在实际的应用中可视具体情况在后3位上进行扩充。

5 结语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是在经历了长期生产实践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标准的制定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各级数据库建设中由于可采用分类代码标准或方案的多样性而产生的不一致性的矛盾。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断提高,本标准的局限性和不足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但它解决了当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内容问题和矛盾。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对本标准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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