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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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逐年递减的有限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次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将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列入了日程。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在实际用地及管理上,散、乱、低效、浪费和管理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的粗放浪费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协调。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地矛盾也愈加突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也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自己在基层所工作时参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时的实地调查情况,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浅谈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库房、厨房、厕所、畜禽舍等)占地,多以房屋滴水为界。当前农村宅基地虽在严格报批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狠刹乱占滥用宅基地歪风下了不少功夫,但农村宅基地管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1).是村庄“空心村”问题严重存在。通过实地调查,村庄“空心化”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从调查的10个村情况来看,空宅、空院近50余处,按每户占地267平方米计算,平均每村合1330余平方米,约2亩左右。

(2).是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标现象严重。据抽样调查,约40%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农民在新的地点建造住房,但旧房又不肯拆除,很多成为了破房、危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利用手中权利,各种特权人群利用各种关系和经济优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多宅和超占、超标面积现象更为突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河南省人口多农民人均耕地不超过1.2亩,按规定建房不得超过167平方米。但农民在建住宅的同时,相关设施也随之建成,多数农民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标准,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农民建房形成互相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超出的面积比较大。

(3).是布局分散,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农民建房基本上没有统一的规划,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浪费土地现象严重。有些村特别是城郊村村民见缝插针,造成新房旧房斑驳错杂,极为混乱,许多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

(4).是宅基地的非法流转现象时有发生,产权隐患大。城乡接壤地带由于经济比较活跃,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已大量出现,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不少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农民私自非法转让、出租宅基地、房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行为时有发生。绝大数转让、买卖房屋问题都为私下协议,未办理合法

手续,形成了事实上的“小产权房”。宅基地隐形交易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5).是违法建设违章建房现象比较严重。主要的违章建设有五种方式:1、未批先建;

2、不批就建;

3、边批边建;

4、少批多占;

5、擅自加层。这五种现象尤其在城郊村、村中村更为突出。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原因

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种情况:

(1).是村庄规划不到位。许多村:1、长期不搞村镇规划。不少村庄逐渐向外扩展,在老村之外又建新宅,占地面积越来越大,老宅基地闲置越来越多;2、规划不科学。只注重新房整齐统一,因地设宅,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没有解决好住宅和商品用房问题;3、因弟兄们分家造成一宅多户房屋没法翻旧盖新,使村内宅基地杂乱无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

(2).是监管责任不明。由于村干部思想不重视放松管理把关不严,没能把住一户多宅违章建房的首道关口。有部分村干部越权指定宅基地,以个人感情影响标准,不按土地要求研究报批宅基地。还有些村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在调查中,有的群众反映,村干部三年一换届,上届遗留的事他们不能管,这届任职三年对这类事也不够认真,找他们就说先等等吧,等哪户有时间就拆了,结果一等就10来年。

(3).是法律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对《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不懂得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我建房就变成我的了。有的群众观念滞后,总认为老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新房建起来了,老房也不愿意拆除。因为旧宅基地大都不规则,因采光、通风、排水、出路等问题,邻里之间经常发生矛盾,造成人际关系难以相处,有的村民就想在村外划新宅基地建房。另外,还有些在外务工人员,现已常年居住在外,家中还有老房子,村里搞规划时,涉及到这些人员的老宅基地,他们以种种理由不愿拆除旧房,致使这些宅基地长期闲置,有的甚至倒塌。

(4).是土地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执法主体和法律程序等原因,村委会难以有效解决违章问题,国土和规划部门又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以致错过解决良机,各部门由于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职能限制,面对违法占地难以标本兼治。加之法院下达强制拆除文书周期过长,如果在第一时间强拆,可能形成“政府违法违拆,违建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被动局面。

(5).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手段不多。当前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规定不够具体,且效力层次低,操作性不强。如对超面积如何处置,“一户多宅”如何退出?对村民耗尽一生积蓄建造的房屋,管理部门又不愿意采取强制拆除的极端措施,对违法建房等问题既没有经济制裁,又没有强制手段,助长了违法占地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6).是农民自身原因。有些村民依法用地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在自已承包地、自留地建房是自已的权利,甚至转让给他人建房。有些村民迷信思想作崇,认为祖遗屋是风水之

源,新建房时不拆旧房,造成“空心村”,有些村民受利益驱使,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

三、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及解决方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方针政策,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使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现状,我个人认为解决方法如下:

(1)、领导干部要思想重视,制定政策,抓好落实。一是党委、政府牵头要切实把解决农村村庄“空心村”问题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村委干部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使其成为政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正、为民服务,为官一任,造福一村的农村工作带头人,从而促进落实农村村庄规划和治理“空心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各乡镇、行政村要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检查“空心村”的实际状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据有关政策,制定出整治“空心村”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编制农村土地使用规划,并严格落实执行。建立健全各项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执法,按章办事,本着“先批后建”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手续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未经审批强行占地建房者,应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土地、规划部门要定期对农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障规划的法律效力。

(2)、依法办事,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思想意识。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白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一户一宅”是法律规定,树立“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和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观念,自觉节约用地,有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按规划审批使用宅基地,严格按照“先申请研究,再调查审批,后管理监督”的程序,按规定审核是否属于本村农业户口,是否够年龄,是否原无宅基地等建房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批。

(3)、真抓实干,做好开展农村“空心村”全面整治工作。尽快组织一次规模大、见效快的农村“空心村”全面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实行旧村改造,填实“空心村”。对已经审批新宅基地需拆旧房的农户,要签订书面协议,限期将旧房拆除,将老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逾期不交的,应按法律程序制裁。二是引导村民按统一标准进行建房,逐步改变一家一户的建房方式。有条件的,村委规划可采取统建、联建方式建造公寓式住宅,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实现村庄用地集约节约。三是加强在外务工人员旧宅的管理。对影响农村规划的在外务工人员的旧宅,可由村两委发出正式通知,限期回来进行协商处理。拒不接受协商处理的,应以影响农村规划为由,通过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珍惜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身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保护好土地是我们的责任。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中去,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坦荡处事,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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