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翠亨村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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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严格、有效地保护翠亨村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延续翠亨村的历史和文化,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建设、旅游度假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条规划原则

1. 历史文化保护与自然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空间结构的弹性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5.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规划范围

翠亨村旅游区规划范围东接伶仃洋海岸线,南至中山烈士陵园,西至云梯山山脊,北至崖口村,总面积共计约30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总体目标

以名人纪念、文化旅游、休闲度假为主导方向,以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要客源市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孙中山最重要的纪念地之一。

第六条发展目标

近期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港澳台地区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成为休闲度假的热点旅游区,旅游业成为南朗国民经济的增长型主导产业。

第七条环境容量

翠亨村旅游区总生态容量值为3.132万人,日环境容量34150人次∕日,年环境容量为628.36万人次∕年。

第八条游人规模预测

预计到2010年接待游客规模60-80万人;2020年游人规模达到150万人。

第九条总体规划结构

翠亨村旅游区的旅游总体规划结构为“一点一线一环”。

一点:翠亨旧村。翠亨旧村是规划范围中的核心区域,也是旅游价值最高、旅游开发力度最大的景点。

一线:兰溪。兰溪是整个旅游区中至关重要的水系纽带,沿水分布着重要的景点和历史遗迹,也是本区域内的生态走廊,在进行水质和景观改善的前提下,未来将成为一条重要的环境线索、游线和韵味独特的风景线。

一环:规划利用原有的穿越高速公路的两条横向道路、歧关公路,在京珠高速公

路东侧规划一条道路,设置了一条环状旅游交通专线。环路既是联系各个景点的重要纽带,也是旅游的主要通道。

第十条功能分区

1、东西分区

旅游区沿穿越其中而过的京珠高速公路可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大致形成西部以纪念性功能、东部以休闲度假功能为主的功能分区。东区以自然生态的开发为主,重点发展生态休闲旅游,新建项目较多。西区以纪念性较强的旅游项目为主,强调保护、整治、改善、质量提高和深度挖掘,是整个旅游区的重点区域。

2、内外分区

环路的内圈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发展用地,用以安排高速公路、城际轨道和其它过境道路的穿行,同时可布置停车场、餐饮、购物等设施。而在环路的外围,利用现有的旅游资源,布置不同的景点和休闲度假设施。

第十一条旅游产品发展方向

1.从区域本身的特点出发,在现有的旅游商品基础上,继续完善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体制,努力提升文化旅游的品质。

2. 大力拓展更多适应潮流的旅游主题,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

3. 以名人纪念游、文化遗产旅游为最佳凸现点,休闲度假作主要吸引点,民俗风情、风景旅游、商务会议旅游、修学旅游等宜配合发展。

第十二条旅游产品发展原则

1. 主题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2. 地域特色原则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1.满足国内游客,尤其是周边区域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2.凸现地域特色与传统风貌,吸引港澳台游客

3.加强区域合作,增强“香山文化”影响力,吸引更多国际游客

4.重品质、多元化的产品开发策略

第十四条重点旅游项目规划

1、以孙中山故居为龙头的翠亨旧村。将中山纪念中学和中山影视城也整合到这一旅游区内,并增加外延直至金槟榔山和犁头尖山,强调纪念性和文化性,同时将自然环境纳入到本部分的旅游发展之中。

2、兰溪。兰溪现状卫生情况较差,在进行整治后通过恰当的景观设计,使之成为局部能游船、沿岸能步行的河道。

3、红树林。利用海边滩涂建设红树林生态湿地公园。

4、翠亨温泉。以海上温泉得天独厚的资源结合优美的海上风光,打造一个以休闲渡假为主要功能的去处。

5、崖口村。以独特的人民公社制度作为吸引点,结合一些农家乐项目的开展。

6、烈士陵园。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特性,并通过划定专门的纪念林——“中

山林”的用地,增加植树纪念的活动,并结合植树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和休闲活动。

7、其他可拓展的旅游资源。如设置上山的通道和观海处,结合五桂山所设置的极限运动、自行车骑行、登山等。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旅游规划的实施必须以《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为前提,应建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来正确引导旅游开发。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本规划在编制时应广泛听取街区居民和各界人士的意见,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权益。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增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了解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自觉支持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继续加强对翠亨村和南朗镇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与理解,梳理旅游开发的秩序,建立产权或使用权转移交易政策等。

第十八条为贯彻本规划,建议在各景点、游客中心和服务区加强针对旅游区的统计,建立起翠亨村旅游区的统计口径。

第十九条

注重旅游区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快翠亨村旅游区以及各主要景群、景点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进行。对于近期即将开展的建设,应执行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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