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之城:上海公共租界的例外,184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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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之城
-- 上海公共租界的例外,1842-1927 City of Refugees: The Exception of Shanghai Public Settlement, 1842-1927
(working Paper)
蕭旭智Hsu-Chih, Hsiao
前言
The boundary stone has been erected by the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
acting conjointly with the Shanghai District Magistrate and the two
special deputies appointed by H.E. Liu Kun-Yi, Viceroy of Nanking, to
mark the new limits of the Foreign Settlement of Shanghai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proclamation of the Taotai Li, of Shanghai, Dated
the 8th May 1899 Kwansu 25th 3rd Moon 29th Day.
(the front of F.S.B. –Foreign Settlement Boundary, 1899) 「華人居住租界,“並非以其權利,只作為外人社會的客人”」
(蒯世勛引述E.C. Pearce)
“The Council is not opposed the principle of Chinese representation, but it
holds the view that such representation should not be granted until there is
every assurance that it will not be to the detriment of the vast interests.”
(Sir E. C. Pearce, Chairman of the Council, April 7th, 1920)
一、難民之城
(1)難民與裸命(refugees and bare-life)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成立,開五口為通商口岸,上海是其中一個。1843年,英國領事Balfour來上海開埠,法國和美國分別在1849、1854成立法租界
與美租界。此時,只有少數的人口居住在此地。兩次民亂小刀會和太平天國入侵上海,使得大量難民湧入租界區,1865年之後,上海因為有難民潮進入,人口增加,自此,才堪稱是一個城市。
這些難民,有屬性上特殊之處,有部份是地方士紳和豪賈,他們帶著古董、詩詞書畫、財產進入上海,在戰亂結束之後,有部份人又攜家眷回到故土。留下來的人口,大多從事碼頭、道路、交通等苦力工作,而這些人構成租界區域主要的人口結構,但是卻沒有公民身份,不能參與任何市政決策的工作。
Agamben(2000: 22)認為,從Hannah Arendt的人權(The right of man)的角度來看,難民是邊緣分子,但卻使三位一體(國家、民族、領土)的主權理論感到錯亂,應該被視為政治理論的中心角色。難民,這一群人是使得公共租界的工部局感到錯亂,同時也使得租界外的中國政府感到錯亂。譬如領事和工部局恐外症(xenophobia)發作,幾次將華人逐出租界,焚毀房舍。中國政府對於難民之無法控制,例如十月革命後的舊俄難民湧入上海地區與二次大戰期間猶太難民來華都曾經造成恐慌。
這群在公共租界生存的難民,他們是租界公共生活的邊緣分子,他們生活在租界中,卻不是租界的公民,必須納稅、接受各種警察制度的規範,但是卻不能享有選舉權,中國第一次見識到民主政治,就是作為一個wrong而存在。
(2)租界主權The sovereignty in public settlement
按照中國1920-1930之間的租界研究內容看起來,此時的研究者大多以國際法和主權國家兩條軸線為理論架構,兼以帝國主義為批判工具,所以大多內容以批判租界如何以侵犯中國主權,如程器重(1927),徐公肅、邱瑾璋(1942)等。
中國租界有幾種類型(見徐公肅、邱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於上海公共租界史稿,1984,上海史資料叢刊。),每一種類型又有相應的統治與主權
的形式,公共租界是一個最具雙重性與模稜的類型,公共租界的主權屬於公共租界的市政單位,不屬於中國政府或者外國領事任一。是透過一次一次的中國內亂的緊急狀態所形成的主權真空狀態,透過許多次的華洋衝突的緊急狀態,建立起一個以市政為名,具有相對自主的軍隊、警察、司法、公共衛生、邊界的主權機構,這就是在1954年成立的市政(municipality)單位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儼然是一個如同馬基維利筆下的威尼斯共和國( Republic of Venice),一個以商人為核心的城市國家(city state),近代中國境內的「國中之國」(state in the state)。然而此市政機構又不是如同Max Weber所說的根據基爾特(Guild)所頒布的章程(Charter)的支配類型,所以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可以說是近代中國與西方殖民主義交錯的一種新發明,而這個新發明也唯有透過例外狀態才得以了解。
租界的主權形式有幾次遞嬗,一開始的主權單位是各國的領事,如英、法、美三國的領事分別具有軍隊、警察、司法的權力。領事的權力並非來自母國,而是來自1845年上海道台頒布的第一次土地章程(First Land Regulation),領事的權力無法超越土地章程的規定(英國領事要擴張警察權卻被英國公使拒絕),此時與領事相應的市政單位是管理通商活動的道路與碼頭委員會( committee of roads and Jetties)。1854年第二次土地章程卻由西人制定,通過解散道路碼頭委員會,成立工部局,其中最重要的決議在於將對於在租界內的華人徵稅。此後,工部局成為租界最高的主權單位,領事與工部局之間的衝突不斷發生。
二、生命政治(bio-politics)
「租界如同一生物,不能限於藩籬,或拘之于某種限定的範圍內。其常態之演進與生長,必須空間與空氣,不能以政治的或行政的因素拘束之,為循需要與供給之原則而行耳」。(Kotenov,中譯自徐公肅、邱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p.84)
(1)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