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发展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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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年11月29日,清政府苏松太兵备道官慕久与 英国领事巴富尔共同公布《上海土地章程》 (The Shanghai Land Regulations),设立上 海英租界。它南起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北至 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东临黄浦江,次年确立 了界路(今河南中路)为西界。 1848年,美国人在虹口设立美租界 1849年,法租界建立,地点在上海县城与英租界 之间。。


这不仅仅让一个中国人觉得受到了侮辱,也不是仅仅只让一个中国人感到耻辱,这几 个字曾让每个中国人心里都埋着一座活火山。哪怕,是现今再想起,依然还有火苗呼呼地 欲往外冒。
不仅中国人揭露和谴责“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子的内容,连外国人对这块牌子也是 谴责的。1929年11月9日,《密勒氏评论报》发表《中国人,请走后门》的文章,说: “根据工部局命令竖立在上海各公园门外的,写着‘狗与华人不准入内’的告示牌,尽管 已在一些时候以前拆除,但在上海外侨社会的某些中间,由这块傲慢无礼、侮辱他人告示 牌所表示出来的那种典型精神,却至今尚未死去。”

“上海几处的公园都禁止狗与华人入内,其实狗倒可以进去,人是不行,人要变成狗的时 候便可以进去了。”这是郭沫若1923年8月28日在《月蚀》中写下的句子,诸如此类记载, 信手就可翻出几条,比如: “上海的黄浦滩和北四川路那两个公园,我们中国人至今还是不能进去。从前在那些 公园的门口,并挂一块牌说:‘狗同中国人不许人’!”(孙中山《中国内乱之原因》)


“有几个穷朋友,邀我去游法国公园。一走到公园门口就看到一块刺目的牌子,牌子 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进国’,几个字射人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阵烧热,脸上都烧红了。 这是我感受着从来没有受过的耻辱了。”(方志敏《可爱的中国》) 陈毅的兄长陈盂熙在口忆1919年6月他与陈毅的上海之行时谈道:“……一到外滩, 公园门口木牌子‘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字体赫然在目,真使我们感到莫大的侮辱。有一 位同学主张砸掉木牌,仲弘(即陈毅)说:‘这不是砸掉木牌就能解决的问题。’”(见 《人民的忠诚战士――缅怀陈毅同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附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 1.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国一国独占居留 地的条文。2.改变租地办法。仍由外国侨民直接向中国 业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关于各国商人租地须先得到 英国领事许可的规定,改为由租地人向其本国领事呈报并 转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将租价付与中国业主。 3.默认“华洋杂居”。中国人可进入租界租地建屋,但 须得外国领事“允准”。4.租界可征收地税或码头税, 等等。这个租地章程颁布后,租界内成立了工部局。工部 局组织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义向中国人抽税,还擅自审 理中国人的民刑案件。这样一来,上海租界俨然成为中国 境内的“国中之国”,工部局即成为这个国中之国的政府。
上海租界的发展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 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 的地域界限,区域内的外国居留人能行使独立完善的行 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 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 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 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 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 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上海公共租界(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近代中国出现的第一个租 界,同时也是近代中国两个公共租界之一(另一个是鼓 浪屿公共租界)、以及上海的两个租界之一(另一个是 上海法租界)。上海公共租界在中国租界史上是开辟最 早,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管理机构最庞大,发展 最为充分的一个租界。

美租界的源自文库成
1846年,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在英租界内
设立领事馆,发生了“升旗事件”。美国 圣公会主教文惠廉暗中在苏州河北岸以低 廉的地价广置地皮,建造房屋。1852年, 金能亨任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于3月16日 公告美国公民,宣布美国已在上海取得直 接租地权。
外滩公园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
租界发展中出现了5个转折点

一,华人进入租界定居经商; 二,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上海从贸易中心向 生产型工业城市发展; 三,成立黄浦河道局,疏浚河道,开拓港口和改 善港口设施; 四,租界实行中立,具有重要政治意义,为政治 避难和政党之秘密活动提供了庇护所; 五,华人要求参加租界管理,五卅运动爆发,爱 国热情空前高涨。

1853年9月,上海发生小刀会起义。到了 1854年(咸丰四年),外国商人感到 《上海租地章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其 需要,要求修改。7月8日,英国领事阿 礼国、美国领事马辉、法国领事爱棠正 式宣布经三国公使共同签署的新土地章 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一般称作第二次《土地章程》。这个章 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国公使草拟,在外国 “租地人会”上通过,并在租界内实施 以后,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没有与 清政府商议。《章程》共14款,外加 《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发租 洋泾浜地基条款》两个附件。
1854年7月,英法美3国成立联合租界。
1862年,法租界从联合租界中独立;1863 年,英美租界正式合并为公共租界。
一,华人进入租界定居经商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上海被辟为“通商口岸”,外国人被 允许在此居住、经商。 但“外人不得架造房舍租与华 人”, 1853年的小刀会起义,改变了这一局面。租界内, 外商从事房地产经营“合法”。与此同时,太平天国起义 迫使江浙一带大量地主、乡绅、富商、官僚纷纷携眷涌入 上海租界寻求庇护。大量华人进入租界后,极大地刺激了 租界内房地产经营活动。大多数外商都很快将商业与兴趣 转移到房地产经营中来。一些早期的著名洋行如老沙逊、 怡和、仁记纷纷投巨资从事房地产经营。 1843年底居住 在英租界内的外侨只有26人,19世纪末已有7000人左右, 至1936年则达到近6万人,同年在租界内定居的华籍居民 也近160万人。。

法租界的形成

1848年1月,法国领事敏体尼到达上海后,鉴于 英、美之间发生“专管”争端,便在上海县城与 英租界之间的地段内租到了房屋,设立领事馆。 敏体尼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向上海道台麟桂明 确提出要“沿洋泾浜地区,它和英租界正好隔河 相望”,“是唯一能适合我国(法国)侨民居住 之地”。1849年4月6日,中法双方签字换文,麟 桂正式发出告示,引用《黄埔条约》第22款规定, 宣布“中法双方”勘定上海北门外一处地段,允 准法人租地,全面积约为986亩,是为法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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