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考试巡考制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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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巡考制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巡考制度

为加强考风建设,营造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进一步规范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始,建立全体辅导员共同参与实施的巡考制度,做到每门考试都有专门巡考人员巡考,坚决杜绝考试作弊。

一、巡考工作小组

组长:云电军

副组长:王洁、吴永强、张立群、李桂柱、张文海、戴玉琴、徐国才、张春茂、赵宝新、何飞、曲蛟

成员:全体辅导员

办公室:孙彬、胡万霞

二、巡考范围

期末考试及学院组织的其他各项考试。

三、巡考人员职责

1 、巡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关于考试文件,熟悉和掌握组织考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巡考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考任务。

2 、巡考人员巡考时必须佩戴巡考人员统一发放的巡考证件。

3 、巡考人员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和考生到位情况,协助监考教师解决考场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 、发现违纪考生时,巡考人员必须要求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同

时记入本人巡查记录。巡考期间,巡考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

四、巡考总结及违纪处理

巡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辅导员巡考记录单》,做出书面总结并提交巡考小组办公室。巡考小组要对违纪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将考试情况汇总整理并向学院报告。

学院倡导的“创诚信校园,树诚信学风,做诚信学子”,让每位同学感到一份威严和期望,实现了考试无作弊的目标,真正建立了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07 年12 月20日

河北建工学院辅导员考试巡考记录单

20 —20 学年第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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