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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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8〕18号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朐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临朐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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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意见》(鲁水管字〔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运行安全。
(二)改革范围。全县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的147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23座,小(2)型水库124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确权划界,明确管护范围
1.明晰工程产权。各镇(街、园、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晰小型水库工程产权,并填报《临朐县小型水库工程产权信息登记表》报县水利部门备案,由县政府发放《小型水库工程产权证》。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配合。确权划界相关费用(测绘、办证、埋设界桩等)由所属镇(街、园、区)及水库所在村(社区)承担。
2.明确管护范围。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划定- 2 -
小型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的区域;坝端以外30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小型水库产权为各镇(街、园、区)所有的,各镇(街、园、区)水利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管护主体;产权为村(社区)所有的,村委会(居委会)为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履行水库管理、使用、维护、运行职责。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对水库防洪、安全运行实行统一调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管护经费、防汛物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各镇(街、园、区)分管负责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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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应急预案,组织水库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
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单位负责人担任,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督促做好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三)落实管护经费和专职管理人员
1.建立完善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标准为:小(1)型水库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不少于1.5万元/年·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产权单位筹集,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县水利部门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按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
2.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在保证水库工程运行安全,保持水生态环境和水体卫生清洁的前提下,鼓励小型水库利用自身条件,实施管理范围内水土和其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多渠道增加水库收益。实行承包、租赁管理的水库,水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水体管理权仍为工程产权所有人,承包人或租赁人只承包、租赁经营权,其经营合同要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汛期调度运用、抗旱灌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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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小型水库的承包、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水面养殖不得有人工投饵、设置网箱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3.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小(1)型水库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登记备案、培训上岗、一年一聘。各镇(街、园、区)根据各水库实际情况,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经公示后填写《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签定《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县水利局批准备案。
4.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巡查、观测、检修等各项记录规范、完整。
5.加强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确定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后,各镇(街、园、区)要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考核由各镇(街、园、区)负责,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称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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