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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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保证国庆70周年期间各营业网点、快递员及库房的安全,使快递收派得以安全、顺利的进行,特编制此预案。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营业网点、快递员及库房的应急处置工作。
4、适用时间
十一期间
5、应急准备
5.1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成立国庆70周年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郭开顺
副组长:郭海英
成员:李晶张月马春燕王燕桃易帧李红艳
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设在嘉峪关市嘉怡庭院西门百世快递二楼。
6、应急响应
根据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等,每一起事件都要做首次报告、进程报告与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6.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营业门店、库房
责任报告人:各营业门店负责人、库房负责人
6.2报告时限及程序
6.2.1初次报告
各部门、各工程项目部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盗窃、群体上访等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由发生事件所在营业网点负责人向公司负责人郭海英及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公司负责人郭海英接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由应急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程度进行再次上报与处理。
6.2.2进程报告
a.十一期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营业门店、库房责人部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小组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汇总整理后及时提交应急小组组长。
b.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各营业门店、库房负责人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小组办公室,由应急小组组长向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上报后,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上报。
6.2.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各营业门店、库房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给公司应急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情况向嘉峪关邮政管理局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6.3报告内容
6.3.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6.3.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6.3.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6.4信息发布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嘉峪关邮政管理局汇报,及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
6.5应急措施
6.5.1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安排落实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保证按要求全天备勤,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司网点工作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
6.5.2如发现有偷盗行径的,不要盲目制止,要视情形而定,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发现现场门店有失窃现象后,要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报明失窃材料名称、数量,以及发现时间,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展
开侦破工作。
6.5.3为预防突然停水、停电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先做好储备工作。所有电箱都应切断电源,关门关锁,以防突然来电时烧毁设备。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应对突然停水、停电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对各种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5.4为预防火灾的发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对外联络通讯器材,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旦火灾发生时,应立即起动防火应急预案,确定火灾的类型,防火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的类型和火势大小,选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并同时拨打119通知消防队救援。应急小组成员对火灾现场实行全方位监控,控制事态发展。
6.5.5制定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群体上上访事件第一时间起动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应及时了解上访人员需求,做好人员的情绪安抚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5.6建立领导巡查门店和库房制度,及时排除各类安全收派隐患,同时,开展对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参加违法活动,确保公司安全收派和社会稳定。
通讯联络
通迅联络: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7、善后处理
十一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处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公司各营业网点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7.1调查及评估
按不同事件情况,公司各营业网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
7.2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将对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者,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事故处理的实际,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4、恢复
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停止使用的办公场所、施工区域、现场员工住宿区域,必须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恢复使用;因传染病暂时停工的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火灾、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允许后,方可整理现场,恢复生产。
8、响应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经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及现场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