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达10万吨年TDI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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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TDI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032号

编制时间:二○○七年六月

1.总论

1.1.项目背景

10万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公司)和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银公司),其中银达公司为项目发起人。银达公司于2006年7月2日委托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6年9月8日召开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咨询会议,并提出专家咨询意见。根据咨询意见,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环境现状和地面风场监测方案,通过进一步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了《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TDI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应划定为二级。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主导风上风向5Km,下风向6Km,侧风向两侧各5Km,总面积约110Km2的区域。

对东大沟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定为三级,对黄河的水环境影响做一般分析。评价范围东大沟,即843泵站排污口至东大沟入黄河口;黄河白银段,即青城桥断面至靖远桥断面。

进行厂界噪声评价,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为一级。评价范围为分别以两套TDI生产装置为中心半径5km的区域。

1.3.环境保护目标

本评价确定环境空气保护对象为白银市城区及评价区内村庄,地表水保护对象为黄河白银段(青城桥断面到五佛寺断面),声环境保护对象为评价区村庄及生活区。

根据白银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75%天数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保护范围为黄河白银段,水质全面达标Ⅲ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厂界外1m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周围村庄及生活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本项目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相应国外标准。

黄河白银段水质监测断面为三个,青城桥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靖远桥、五佛寺断面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

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

1.4.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现有热电站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1时段标准;技改后执行3时段标准。

现有余热锅炉烟气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01)表2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技改后三废余热回收锅炉烟气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01)表1燃煤锅炉(其它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排放执行表2燃煤锅炉Ⅱ时段标准。

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18484-2001)二级标准。

TDI生产过程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盐酸电解废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4.

2.2.废水排放标准

本技改项目废水排至东大沟,最终排入黄河,黄河纳污段属Ⅲ类水域范围内。因此,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1.4.

2.

3.厂界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1.4.3.水资源利用标准

聂家窑水库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TDA(二氨基甲苯)处理出水用于林草地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2.区域环境概况与规划

2.1.区域环境概况

2.1.1.自然环境概况

本技改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东南部,在聚银公司和银达公司厂界内实施。聚银公司和银达公司北侧为银光公司,西北部为白银市区,东北部为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东部及南部均为未开发的山丘荒地。黄河位于银光公司以南约24km;白银——兰州高速公路于银光公司行政办公区东南向穿越,位于本项目厂址区北部2.4km处。

白银市地处祁连山南山山系、陇西盆地西部边缘,市区四周环山,境内丘陵、沟壑纵横,形成一个山间盆地。地处西北黄土高原,靠近腾格里沙漠,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黄河是白银市的主要水源,同时也是白银市唯一的纳污河流。评价区为干旱地区,区内无地表河流,只有分别贯穿市区东、西两侧平行而过的东、西大沟两条排污泄洪沟,白银市生产、生活污水均由东、西大沟排入黄河,本项目污水排入东大沟。评价区域属于低山丘陵区,由于地貌和地势倾斜特点,微地貌变化复杂,土壤种类和分布有所不同,主要以大白土为主,其次是胶土和沙土,山梁多是裸露的岩砂石。区内自然植被稀少,四周低山零星生长着一些耐旱植被,如艾蒿、针茅、锦鸡儿等。白银市地震烈度划为7度区,故本项目建筑物应按7级以上地震进行设防。

2.1.2.社会环境概况

白银市,辖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白银、平川两区,本项目建设地为白银区市郊。2005年全市总人口为万人,亿元。评价区域没有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无珍稀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类动植物。

2.2.有关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

2.2.1.有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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