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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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土地等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引进项目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拟入驻江宁区并购置土地的新办内外资制造业项目。
(二)江宁区辖区范围内的已有投产企业购买土地进行扩大再生产项目。
(三)现有企业按照布局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项目(适当降低标准,综合评分乘以系数1.25)。
(四)下列类型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评估。
1、农林水利建设项目;
2、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
3、三产项目(房地产、高端商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旅游、软件等);
4、各类科技孵化企业产业化项目;
5、租用、购买现有厂房的项目等。
二、综合评价体系
项目准入综合评价“5+1“体系包括产业类别、项目类型、投资强度及规模、项目产出、环境影响等5大部分和一票否决内容。
(一)产业类别。重点鼓励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加快发展的产业,包括智能电网、无线通信、航空动力及通用航空、新型显示和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和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
(二)项目类型。优先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同行业市场份额前五名企业)或知名品牌项目、海内外上市企业投资项目、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两院院士领衔创办项目、实施国家级科技项目以及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等。
(三)投资强度及规模。重点鼓励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高的项目进入我区。
(四)项目产出。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在我区注册、预计达产后(三年内)产出强度及税收水平等。重点引进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和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五)环境影响。主要评估能源(资源)消耗、项目对环境的总体影响等情况。鼓励引进环保节能项目。
(六)一票否决内容。禁止进入的项目包括:
1、综合评价分值在及格线以下的项目;
2、投产后三年内工商税务关系仍不能全部迁入我区的项目;
3、“高危、高污、高耗、低效”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4、化工项目;
5、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6、总投资规模低于最低标准的项目(开发园区单体项目总投资最低标准为5000万元人民币,街道单体项目总投资最低标准为3000万元人民币);
7、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标准的项目(开发园区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最低标准为200万元/亩,街道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最低标准为100万元/亩);
8、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中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以及属于两《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相关规定的项目。
三、评估组织和职责分工
根据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立5大项19小项评分要素,针对各项要素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分为100分。见《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表》。(一)区政府成立江宁区制造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建工局、科技局、财政局、安监局、投促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二)各街道、开发园区均应成立项目评审小组,依据本办法,对拟引进的投资项目进行预先综合评价。
(三)江宁开发区(含空港工业园)、江宁科学园和滨江开发区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经本单位项目评审小组评价后,原则上由园区管委会确认是否同意准入,评审结果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街道新引进制造业项目由街道项目评审小组评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同意准入。
(四)特殊情况,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按个案处理。
四、评估结果应用
评审意见作为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服务(含前期工作)的依据。
(一)准入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江宁开发区、江宁科学园、滨江开发区以及拟选址在绕越高速以内范围的项目综合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75分;拟选址在三大新城(汤山新城、禄口空港新城和滨江新城)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综合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70分;拟选址在绕越高速范围外且不属于三大新城规划范围的街道项目综合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65分;综合评价总得分低于65分(不含)的项目为禁止引进类项目。
(二)未能通过准入的项目不予列入保障用地服务范围,不予办理供地、立项、开工建设等手续以及申报扶持资金、招商奖励等。
(三)已获准入区项目不能兑现承诺要求的,或作为评审依据的报审材料与项目后期进展有重大落差的,三年内不得享受江宁区(含街道和开发园区)出台的各类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追究园区、街道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一)各街道和开发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单位发展要求的项目准入办法或标准,其中涉及本办法规定的条款不得低于本办法的标准。
(二)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办法试行之前已与街道、园区签订协议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项目,在办理土地、立项等手续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表
江宁区制造业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表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评价项目分值指标得分
一、产业类别 15
1、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5
2、属于江宁区十二五规划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 15
3、列入国家或省市鼓励类且适合在江宁区发展的产业 10
4、列入国家或省市允许类且适合在江宁区发展的产业 5
二、项目类型 20
1、世界500强(以列入《财富》杂志最近3年发布的榜单为准)直接投资项目(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