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改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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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了设备更新改造的目标、原则、审批权限、程序及资金来源。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内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设备更新:
指用比较经济和完善的设备,替换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或技术水平显著落后,或满足不了卷烟生产工艺技术及质量要求,或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设备改造:
指对设备进行技术上的更新和结构上的改进与变动,以改变设备的性能和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章设备更新改造的目标
第五条设备更新改造的目标
(一) 提高生产能力。
(二)改变品种规格结构。
(三)提高产品质量。
(四)减少原、辅材料消耗及降低成本。
(五)减少能源消耗。
第四章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
第六条设备更新的原则
(一)卷烟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部分工艺设备需要更新。
(二)产品质量、工艺要求提高,设备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三)设备本身陈旧,经多次大修,性能仍达不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果差的设备。
(五)严重污染环境或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六)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七条设备改造的原则
(一)设备改造必须从生产技术发展需要出发,针对设备对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物耗等方面的影响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设备改造要经过可行性论证。
(三)设备改造必须充分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要进行经济论证和经济效果分析。
(四)设备改造应在总结本企业,本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意吸收国外烟草行业的科技成果。
第五章设备更新改造审批权限
第八条设备更新的审核权限
(一)凡列入国家专卖审批范围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报省局公司,省局公司转呈国家局,由国家局审批。
(二)专卖审批范围以外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报请主管厂长审定,审定结果经厂务会通过,上报总厂审批后购买。
第九条设备改造的审核权限
(一)一般生产设备的改造,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列入综合计划,待总厂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二)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主管厂长审定,厂务会通过后报省局(公司)、总厂签署意见,转呈国家局进行审批。
(三)为提高生产设备效率或为改善设备性能需要对设备进行局部改造,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技术改造申请表”(见附录A),并注明设备改造理由,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下达“技术改造任务书”(见附录B),由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使用部门实施。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的改造应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需向驻地劳动安全部门申报批准。
第六章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程序
一进行调研,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可行性报告。
二审报、审批、立项。
三购置或加工。
四安装、调试、试运转。
五竣工验收及技术资料归档。
六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 设备技术改造申请表
设备技术改造申请表
附录B 设备技术改造任务书
技术改造任务书
(部门):
经研究决定技术改造项目交给你们,限年月日完成,计划费用元。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批准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