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造假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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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假
事件
曝
光
1、2012年8月23日,万福生科公布了其上市之后的第一 份半年报告。 2、9月14日晚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 局《立案稽查通知书》。 3、湖南监管局决定于2012年9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立案 稽查。 4、针对此次立案稽查,万福生科并未停牌,9月17日开 盘后股价大幅下跌。 5、9月18日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经过长达 一个多月的停牌,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才公告承认 2012年半年报财务造假。
万福生科在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 元,营业收入2.7亿元经更正后摇身一变缩水为8217 万元。上半年,万福生科虚增利润4023万元,与虚 增资产的金额4057万元相差无几。
虚增利润
表二:万福生科半年报利润项目更正情况 单元:万元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 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律师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如下: 1、 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的文件,包括股份公司设立的发起人 协议、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如需要)、各种关联交易 协议、起草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议材料; 2、 股份公司辅导期的有关法律问题解决; 3、 股份公司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4、 对证监会反馈意见书中的法律问题出具说明或补充法律意 见书; 5、 对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保荐
机构
保荐机构一般为企业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在改制阶段负 责改制的全面协调工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 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主承商)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如下: 1、 制订改制上市的方案和时间表; 2、 与企业共同编制招股说明书; 3、 制作申报文件,出具保荐意见; 4、 对申报材料进行内核,并出具内核意见; 5、 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对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 组织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就其中重大事项、经营状况、 经营业绩、重大关联交易等发表意见; 6、 与企业确定发行方式、发行方案,出具定价分析报告,与 企业确定发行价格; 7、 组织承销团,确定销售价格。
来自百度文库
烦 恼
愁思 忧虑
。。。
另一受害—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 案件曝光后,证监会还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 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 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 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 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万福生科造假 案例分析
公司简介
公司 简 介
公司名称:万福生科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9月27日,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首次公告发行股份17,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25.00元,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7,000,000元。
更正前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6900 2655.3 更正后 8100 -1367.84 虚增金额 18800 4023.16
2011年6月5日 2011年7月3日
2011年6月4日 2011年7月2日 2011年9月1日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THANK YOU
反 思
自省 。。。
投资者利益保护
案例引入
远的不说,就以香港为例。 2009年12月24日上市的洪良国际由于造假,在2010年3月30日被香港 证监会停牌,并且直接冻结了上市所募集的资金9.974亿港元,最终的处 罚结果就是勒令这家上市公司以10.3亿元的资金回购它发行在外的所有 股票,就像流行歌曲《嘻唰唰》唱的那样:“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 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极大的保护了买了这家造假公司股票的投资人的利益,等于投资人买 了这个股票并没有受到损失,这是证监会首次成功逼令违规上市公司“ 回吐”,将成为先例,为同类案件的受影响投资者带来一线生机,这种做 法我们是可以借鉴的。
就本例来说,平安证券出资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 者利益补偿的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 会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运作。基金的规模 是3亿元人民币,存续期两个月。此后保荐机构若不尽责,代价将 相当大,机构会进一步加强内核力量以防范风险,或许能遏制些发 行人的造假冲动。这个方式之前不是特别多见,然而这样的方式成 为今后类似事件的通行处理方法并不易实现。因为这个通行起来难 度系数很大,中介机构要自己拿出3亿元来作为补偿,这种营业外 的支出从财务角度讲肯定会影响当期财务状况,代价非常大。 对于投资者个人,一是应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 识,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可能会侵害到自身利益的 各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自我保护方法。应树立起法律维权意识,主 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益。二是正确认识风险,提高风险 意识。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就应该有“收益自得、风险自担”的 意识,具备承受风险的心理,提高承受风险的能力。
总结与启示
• IPO行业环境
• 证监会监管部门
• 企业及管理者
IPO行业环境
• 1、万福生科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整个行业在IPO市场快速 发展之下制度缺失,以及投行领域普遍存在忽视风险的行 为失范。为激励各个业务团队进行业务拓展的狼性,很多 以中小项目为特点的券商,主要实行项目直接提成制度, 个人收益直接与项目佣金收入挂钩,按单结算、迅速兑现 。在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保荐机构在业绩和利益的驱使 下,投行人员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推动项目发行,而不 是发现问题终止项目,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 ,现行IPO模式需要不断改进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证监会监管部门
• 2、证监会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万福生科等公司欺诈上市 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加大对中构介机的监管,力图促进 其发挥勤勉尽责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必要时 也可以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来应对。
企业及管理者
• 3、一个企业财务造假从另一个层面上看是道德的缺失, 其次是机制仍然不够完善,一个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 理,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提 高法制观念,最重要的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该以自己作 为榜样树立诚信意识,以身作责,这样企业才能健康良性 发展成为一个有良心的企业。
最大受害者—广大股民
从根本上看,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投资者(即广大股民) 依据法律规定,在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行政处罚后,符合以下买入或持有万 福生科股票的股民,可以获得赔偿;在2012年9月14日或18日前(含当日) 买入万福生科的股票,并在2012年9月14日或18日收盘时持有,以后卖出 的价格低于买入价格就可以获得赔偿。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 骏律师召集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民进行索赔。无赔偿就无律师费用,前期所 有交通、住宿等诉讼成本由律师自己承担。 由此可以看出:中小股民证券维权索赔的成本很低,万福生科股票的下跌 使许多股民损失巨大,股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等。 1、 改制阶段,根据资产重组的范围和改制上市方案出具前3年一期 (至少2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2、 为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3、 为筹建股份公司费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 在发行上市阶段,出具发行人3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5、 对发行人3年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和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 出具意见书; 6、 对公司未来盈利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7、 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进行评价,并出具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8、 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的稳健性和公允性, 并对公司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能力发表意见; 9、 对材料申报中,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的审计、财务问题 出具意见; 10、 对发审委审核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出具意见; 11、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出具验资报告。
造假手法
手段一:虚增资产 手段二:虚增利润
在建工程
虚增客户
预付款项
虚增合同
万福生科公告中对半年报资产项目的更正情况。多数 情况下,企业虚增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表现为虚增资产 ,有时也会表现为虚减负债。我们发现万福生科选择了虚 增在建工程和预付款项来虚增资产,它的募集资产建设项 目正在建设中,这样就不至于引人注意!
虚增资产
表1:万福生科半年报资产项目更正情况 单位:万元
更正前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计 1,288 14,570 1,287 17,998 86 35,229 更正后 412 10,101 10,643 9,962 54 31,172 虚增金 额 876 4,469 -9,356 8,036 32 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