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新传考研---媒介伦理失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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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新传考研---媒介伦理失范的表现

媒介伦理失范一直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考点,因此今天再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相信考试中大家会用的到这个知识点。

01、媒介寻租

媒介寻租:是指把新闻报道权同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直接联系起来,搞钱权交易,把新闻报道异化为一种谋取私利的手段。他一般是媒体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部署的,已经开始出现以“有偿新闻”等为代表的“个体化行为”向“集体化行为”的转化,由“秘密寻租”到“公然寻租”的变化。在这种交易中,新闻选择的标准不再是新闻价值,新闻报道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是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这对媒体的公信力危害极大。

媒介寻租实质:某些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将国家法律赋予新闻机构传播新闻权力作为个人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了。

媒介寻租的主要表现:

为寻租者策划和制造新闻

帮助寻租者打击竞争对手

出卖媒介舆论监督权利

媒介寻租的成因:

媒介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诉求

利益结盟

媒介监管的缺位与共谋

媒介生态的腐败化

媒介造假的隐蔽性

媒介寻租的危害:

损害媒介的公信力

损害受众的知情权

假新闻屡禁不止

02、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的特点:

媒介审判案件中当事人身份特殊,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例如“胡斌案”就引发了社会上对富二代的质疑;“李启铭案”肇事者以一句“我爸是李刚”而牵涉出其父,再次引起社会对“官二代”的讨论。

媒介审判案件的内容大多涉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中国,公众对于事关社会公正的事件格外关注,在公众、公权力机关和媒介三者之中,媒介自然地担当起了公众意见的表达者、与公权力机关的沟通者的角色。

从网络媒体来看,社交媒体的加入使案件信息的传播更为广泛和多样。尤其是牵涉重大司法案件的时候,社交媒体使用者表现得更为积极。

媒介审判的成因:

司法缺位。社会上也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公众希望媒体遏制司法腐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新闻媒介也就成为了救济司法缺乏和司法不公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手段。

新闻界越位。新闻界越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新闻媒体的性质。作为中国的媒体,大多数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借助于其所依托的强大的政治权威,新闻媒体或多或少地都有评判是非、解决纠纷的权力,这即为新闻媒体作为舆论代表对社会权力进行监督带来了权威性,但同时也可能为媒体进行“媒介审判”积蓄了能量。如果这种能力处置不当,越过了一定的界限,就有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妨碍司法公正。

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司法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公正相对于其他社会问题更能引起公众的关注而成为舆论的焦点,这就使得一些媒体竟向去追逐法制报道这个热点,以吸引受众的眼球,提高媒体的发行量或收视率,刺激广告商投放广告的热情,为媒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媒体之间相互竞争的加剧,各家媒体都想在时效性、权威性等方面胜人一筹,以求产生轰动效应,这就难免因热炒卖点而忘记自身的职责,形成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公众对人治情结的执着。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人治历史的国家,千百年来人们总是希望出现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超凡的判断力能力的清官来维系他们对社会的信心。然而,在现代法制社会里,人治已失去了其生存的社会土壤,但是公众的“清官意识”并没有因此泯灭。一旦遇到什么事,便到处寻找“包青天”,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常常把目光投向新闻媒体。

他们总是希望媒体利用自己舆论监督的权力对司法行政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审判和裁决。再加上在中国目前情况下,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于是就容易使受众产生“找法官不如找记者”的心理,从而把新闻媒体推到充当“现代包青天”的角色。

03、有偿新闻与新闻敲诈

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指一种以金钱或实物为中介买卖新闻的现象。其具体表现为:①收取新闻的刊播费用;②出卖版面;③转让报号。

有偿新闻的危害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剖析:

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

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

腐败了新闻工作队伍

新闻敲诈:是以新闻发稿权谋取私利的最高恶性程度的媒体腐败活动。它是指某些记者(包括假记者)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从中获利的行为和现象。

新闻敲诈的实质:新闻敲诈者与贪官污吏等社会黑暗势力之间的狗咬狗,不过是分赃过程中的争夺,而“新闻”只是一种聚财手段。

04、媒介歧视

媒介歧视是指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有意或无意对报道客体给予的不公正、不真实的主观评价,而这种评价总是给报道客体或第三方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新闻歧视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而主要表现形式是语言歧视。

歧视产生的原因:

歧视语言的出现与社会歧视的大环境有着一定的联系。媒体在社会舆论的背景下,一方面是为了顺应固有的思维而使用大家熟知的语言表达;另一方面,由于是共识性的表述,即使有歧视也无所察觉,因此歧视的种子就这样有意无意地播下了。

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的素养不够。既包括业务方面的素养,也包括精神方面的素养,主要表现在,a缺乏人文关爱;b责任心不强;c知识面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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