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举鼎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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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卷第4期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 ol. 17 No. 4 2004年8月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ug.2004

明代科举鼎甲研究

黄明光 

(浙江大学 古籍研究所,浙江 杭州310028) 

摘 要:文章根据地方方志、明人文献资料,对明代科举状元、榜眼、探花的任官品级、出生籍贯,作了细致的数字统计,用大量统计材料说明了明代科举鼎甲在录取、产生区域、任官品级等方面的特征。 

关键词:科举鼎甲;状元;榜眼;探花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04)03-78-04

明代科举殿试分一、二、三甲发榜。一甲仅有三名,即状元、榜眼和探花。此甲三名,如鼎之三足,故称之为“鼎甲”。“鼎甲”乃进士之首,其在政治机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正如明代人黄尊素所言:“宋之御试第一人,不过佥书判官;第六人以下,司户薄尉而已。今则第一甲三人,即为清要官,最下者,亦 不失守令。(清龙文《彬明会要》卷47,88页)可见明代一甲三人的任官要比唐宋时期更为高级。 

一、明代状元任官简况及特点 

(一)状元任官简况 

状元之名始于唐朝,也称“状头”。唐朝天授元年(690)殿试,门下省衙门用奏状报其名次,因称居首者为“状头”。状元别称“殿元”。宋朝开宝六年(973)之前也称“榜首”,此后方称状元,但有时也用于称第二、三名。元代以后,状元才专门用以称呼第一甲第一名。状元居一甲三名之首,故又称为“鼎元”(即三鼎甲之首)。中此举者号称“大魁”下,是科举制度功名中最高的荣誉。 

关于明代状元之任官,《明史・选举制》云“状元授修撰”[1](PP.59-60)。“修撰”系翰林院官员,为从六品官,其职为撰写宫廷史书。《明史》此语,乃指成熟后的定制,在明初并非如此,明人王世贞《凤洲杂编》卷中称:洪武四年(1371)殿试“状元授员外”。明代89名状元(明代有88次殿试。因洪武三十年有“春夏”两榜状元两人,故有89名状元)中,任此职者有16人,占18%。状元任此职后,一般往上晋升。最高可至太子太保、太子太傅等从一品官员,这类人有10人,占11.2%。此外,升为少保、六部尚书(均正二品官)者有14人,占15.7%;六部侍郎(正三品官)有12人,占13.5%;从三品官的左仆卿一人,占1.1%;国子监祭酒4人(从四品官),占4.5%;各种大学士和左庶子(均正五品官)5人,占5.6%;从五品官的翰林侍读、侍讲学士和左谕德共14人,占15.7%;从六品的春坊左赞善1人,占1.1%。此外,任官不详者共12人,占13.5%。 

宋代科举状元的任官品级较为低下,前文中引明人黄尊素的言论加以说明。又考清代状元的任官情况,据香港学者王德昭的统计,清代169名状元中,任地方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的状元有37人,占总数的21.9%,任京官者132人,占78.1%。细检明代状元任官情况,由上文可知,明代状元的85%均为京官,除任官不详者外,无一人任地方官,考唐至清朝,从整体上看,知明代为状元任官品级最高的朝代。 

明代状元的籍贯简况为:福建省籍11人,占89人中的12.4%;江西省籍计16人,占18%;湖广、山

收稿日期:2004-04-20 

作者简介:黄明光(1955-),男,广西桂林人,温州师范学院教育系教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在职博士生。 

东和广东省各为3人,合为9人,占10%;河南、陕西各2人,合为4人,占4.5%;浙江省计20人,占22.5%;直隶28人,占31.5%;四川1人,占1.1%。[2] 

上述明代状元产生的地区分布,以直隶居首,其次为浙江、江西、福建三省。考这三省产生状元多于其他省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三省民间读书习经的风气较浓,文化教育水平高于其他省。例如,浙江杭州府平民“人性敏慧”,“尚礼厚庞”,故民多知书达理;嘉兴府“风俗慕文儒”,“风俗淳秀”;湖州府是宋代“湖学”教学方法的产生地,每家每户“有诗书之声,户习廉耻之道”;严州府“多文学之士”。在江西,南昌府不少人以“讲诵为业”,士民喜好撰文著书,当地文章有“江山之秀发”之称,“士知尚儒”,以读书为荣;饶州府平民喜好儒学,民间优秀文章、著作层出不穷;广信府的老百姓喜读经书,习文作诗,文风日盛;南康府民多习礼,以读书为尚,当地从宋朝以来便有读诗习文的风俗。在福建,福州府内广设学校,平民知读书,爱礼乐,“君子内文,小人畏法”;泉州府“风俗淳厚”,民众“素习读书”;建宁府习礼之声可听,绘诵之乐相闻,号称“道义之乡”;延平府内广建学校,史书有“五步一塾,十步一庠”的记载,平民之间以读书相劝,以中举为荣;兴化府有“文化之邦”的称号,民间“以屋业儒,俊造如林”,史称该府“诗书礼仪为八闽之甲”。诸如此类的读书风气,造成了三省平民读书考试的良好社会风气,为这些地区民众的科举考试提供了优越的社会环境。(明《一统志.》卷39-41、卷47-52、卷74-80,四库全书)第二,这些省份也是当时著名文人墨客常到之地,良好的文化历史传统,历史文人的传习,也促使这些省份文化教育的提高。在浙江杭州府,宋代著名文人范仲淹、苏轼曾在这里任知府;在嘉兴府,有南北朝墨客沈演之、周顒;在湖州府,唐朝著名书法家和诗人颜真卿、杜牧曾任刺吏;在严州府,宋代名人张栻、金安节、吴渊曾到此为官,写有不少名篇传世。在江西南昌府,唐代名人张九龄、李勉、韦丹在该府任过地方官;在饶州府,唐代文人欧阳询、江万里曾在此地留下诗篇;广信府,唐代著名文人陆羽、陆九渊到此寄住,给当地留下较大的文化影响。在福建,福州府内,宋代谢泌、王平、郑载、元绛等人曾到此任官,史载元绛于嘉祐中任福州知府时,“以文学为士民师范”,给当地民众传授了不少中原的文化知识;在泉州,唐宋名人秦朝系、詹君泽、傅自得、江公望给当地人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以上外地名人墨客的文化活动,对这三省文化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在这三省的学校教育比之其他省也较为发达。以浙江、江西为例。浙江杭州府在明代建有正式府州县学10所,书院3所;嘉兴府、湖州府、严州府、金华府设有学校、书院42所。江西南昌、饶州、广信、南康、建昌等五府共办有学校、书院61所。学校的广泛设立,为这三省的民众入学就读,习礼应考,提供了有利的教育条件,为这些地区产生较多的科举人才准备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明《一统志》卷39-80) 

(二)明代状元的特点 

1.状元录取的不公正性 

考明代状元之录取,除考试成绩外,其不公正性较为突出。不公正性是指:拟定状元时,可以因避御 名、考生相貌、考生姓名、皇帝的做梦等原因以及人为作弊等不公正手段而任意改动状元的人选。 

帝制的避讳一法,也被用在科举考试录取状元的人名上。凡与皇帝姓名同字或音似者,均不可录为状元。此点表现了科举考试上的专制性。明人黄溥记载此类事件时云: 

大凡人生而父命名亦系平数。天顺庚辰殿试读卷,定祁顺卷第一,既而司礼监太监问所定卷,阁老以姓名时,太监曰:“此卷固出人一等,但传胪时,北方人音与御名相似(英宗名为祁镇)。”阁老愕然,乃以天一卷易之,而祁第二甲。祁,广东人,仁终郡守。司礼监之识又出阁老一等。(明・黄溥《闲中今古录摘抄》,纪录汇编本,13页) 

明制,科举考试入场时须检看考生相貌,以防止冒名顶考作弊现象的发生。而殿试录取状元时,因状元名重天下,其相貌如太差,不可取之。故相貌也成了状元录取时考虑的人为因素之一。明人徐咸云: 建文二年廷试,已取吉水天艮为第一,及传胪,以艮貌不扬,遂以胡广易之,艮次焉。(明・朱国祯《涌幢小品》,卷7,144页) 

为了察看初拟状元的相貌,明英宗时还专门派朝廷密探“小黄门”至考生住处探查其外表面目。正统四年(1439)殿试,初拟直隶昆山县考生张和为状元,后“使小黄门密至邸识之”,看见张和眼睛上有白色的疤痕,不配做状元,于是另改直隶吴县人施磐为状元,而张和定为第二甲第一名。(明・史国祯《涌幢小品》,卷7,163页)这种以貌录人的做法,有失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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