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科举数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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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科举数量问题
明初取士途径有四,即科举,举贡(举人会试不第可申请入国子监为举监,再由荐
举或考选入仕),吏员(由吏进升为官)及荐举(被推荐入仕).「荐举」行於明初,
明英宗后不常举;「吏员」虽能选拔甚多官吏,但并非科举范围,故不论;至於「举贡」虽与科举有关,但不属正途出身,於明中叶后亦渐废弃.故明代主要的入仕途
径为「科举」.内容如下:
一.应试资格
明代提倡学校与科举结合,参加科举者须为国子监或府州县学的学生.为免遗漏
人才,又许官员推举具学行而未仕的士子,或未入流的吏员应举.惟娼优子弟,父
母丁忧者及被罢的吏员,一律不准应试.
二.入仕程序:明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和各省举行考试,考试分为四个阶段.
1. 童试(县试)
县试分为三级,分别是由知县主考的「县试」,由知府主考的「府试」及由提督学
政主考的「院试」.每逢寅,巳,申,亥年举行考试.通过三阶段童试而中举者,称「生员」或「秀才」(无论士子年纪多大,凡未通过童试者,皆称「童生」).
2. 乡试
通过童试的生员可参加乡试.乡试分别在各省举行,共有三场,由皇帝派遣正,副
主考官主持,中式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因乡试於秋天举行,又称「秋试」.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举行,每隔三日举行一场.
3. 会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须於次年春天到京师,应礼部主持的会试.会试由皇帝特派正,
副总裁主考官主持.考试亦分三场,中式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因在春
季考试,又称「春闱」或「春试」.考试每逢丑,辰,未,戌年的二月初九举行,每隔
三日举行一场.
4. 殿试(廷试)
会试中式的贡士最后须经「廷试」,廷试原由天子亲自策试,但明代皇帝多不出席,
委官员代试.目的仅在评定进士的等第(贡士通过廷试后便称进士),故贡士於廷
试中不会被黜落.考试通常在三月朔日举行.经廷试后,进士被定为三等,即一,二
及三甲,一甲有三名,分别是「状元」,「榜眼」及「探花」,称「赐进士及第」;
二甲有多名,称「赐进士出身」;三甲亦有多名,称「赐同进士出身」,而第二,三
甲的第一名称「传胪」.此外,明代亦设武举,入仕程序与文科举相同,亦分秀才,
举人及进士等级,所试的是各式武艺,中式者获授武官.
三.应用文体
明代科举除有指定课本外,内容大抵承袭唐宋,到明中叶时,答题形式却出现转变,顾炎武《曰知录》说:「(明英宗)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
初无定式.(宪宗)成化廿三年(1487)会试,始定八股之制.」可知明宪宗时始规定
以格式化的八股文应试.所谓「八股文」,如《明史选举志》说:「其文仿宋经义,
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即文章以破题(解释题目),承题(发挥意见),起讲(说理)及提比,虚比,中比,后比,大结(总结)等八段结构,
将全文分为四个段落,每个段落皆有两段对偶的文句.字数规定在300至700字间.
四.试卷及试场规制
试卷方面,首页须书应举者三代姓名,籍贯,考试日期等,在文字上须避御名,庙号等讳.试场规则方面,参与科举的官员全是临时委派,规定乡试与会试的主考官为二人;乡试另设同考官四人,会试八人.试场则称「贡院」,考官入院后,封锁内外门户,称「锁院」.考生於独立房间应考,称「号房」.在入场前须接受检查,称「搜检」.应考时有号军看守,称「巡逻」.至天晚未完卷者,可给烛三支(作照明及限时之用).
完卷后先取下不合格式者,再用纸遮盖考生姓名及座位编号(糊名);把原以墨笔作答的试卷(称「墨卷」),以朱笔重抄一遍而变为「朱卷」(誊录),再呈於上.殿试的考卷多由翰林学士批阅,称「读卷官」,他们初拟名次后,经天子再览.若考官作弊,轻者充军,重者立斩.从试卷及试场规制可见,明代科举的程序,又比宋代精密.
五.考试内容
明代科举考试内容,大体与前代相若,其内容表列於下:
考试内容
试后程序
备注
洪武三年至十七年前的科举
第一场试经义两道及四书一道
第二场试论一道
第三场试策一道
合格者十日复试骑,射,书,算,律诸科.
士子可凭各家不同论说应考.
洪武十七年后的科举
此年颁布的「科举定式」规定,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及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及诏,诰,表各一道;第三场试时务策五道.
这年太祖亦颁定科举用的课本,规定四书以《朱子集注》,《书经》以《蔡氏传》,《诗经》采《朱子集传》,《春秋》以公羊,谷梁,左氏三传及《胡安国传》,其他如《易经》,《礼记》亦各以规定的专书为准,有了各科的专书后,士人所读全为一家之言.
能通过这些科目者不须再试
骑射.
科举的内容大致完备,但规定以古人的意见答题,较诸洪武十七年前,束缚较大.
六.授官方式
明代规定,殿试一甲第一名称状元,授从六品翰林院修撰,第二及三名(榜眼,探花),授正七品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的优秀者,授从七品的翰林院庶吉士,其馀进士则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等京官,甚而授知州,知县等地方官.至於落第的士人及贡生,亦可申请入国子监为举监,将来若被推荐或经考选,亦有机会授低品的京官或州县官.明代科举规制比前代严密,中进士者固然前途美好,能取得低级功名的举人,亦有为官机会,大有不遗人才之意.
七.明代科举制的特色
1. 进士出身称要
明代内阁,在成祖一朝开始发挥重要性,大学士有机会参与国家大政.内阁大学士乃从翰林院中挑选,自英宗以后,非进士出身者不能入翰林.自此只有进士出身者,才能入内阁(进士出身→翰林院→内阁),《明史职官志》说:「(英宗)天顺二年后,(翰林)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诚然,明代大学士由进士出身的占十分九.明代内阁相等於宰相机构,只有进士出身者可选入,暗示从科举出身才能任中枢要职.
2. 科举为入仕主流
明初取士途径有四,但至中叶只馀吏员,举贡及科举,以科举最为称要.如只有进士出身者可入内阁,为科举出身者,提供最高的仕途保障,且较重要的京官,亦多为进士.赵翼《陔馀丛考有明进士之重条》说:「凡京官称要之职,尽进士出身,举人皆不得与.」其实,地方较重要的官员,亦多用进士,在升迁上,科举出身者亦占优.明代虽有多种入仕途径,然最称要的,只有科举一途.
3. 学校与科举结合
明太祖认为「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洪武二年诏),遂规定设立学校,在京师设国子监(太学),地方设府,州,县学,社学和书院.洪武八年颁行学校贡举事宜,规定凡应科举者,必出自学校,二者的关系如《明史选举志》说:「(天下人才)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学校者,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又说:「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者可不由科举」之说,即国子监学生表现优者,可直接得官而无须再经科举.换言之,参加科举者必经学校,但学校出身者又有机会不经科举,直接授官.另一方面,科举及第后的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必授翰林院编修等职,以在翰林院加以磨练.故翰林院为变相学校,专责培育官员.可见学校与科举的关系紧密.
4. 取士名额南多於北
自中国经济及文化重心南移后,科举取士限额亦受影响.钱穆《国史大纲》指出,科举的取录额,有南多於北的趋势.太祖洪武三年南方的乡试取士额为310人,但北方限取200人;英宗正统五年南方乡试取485人,北方仅限255人.会试取录额方面,会试分为三卷,即南卷(南方地区)北卷(北方地区)及「中卷」(指广西,云南等南方地区),整个会试取於南卷之士占55%,中卷占10%;北卷仅占35%.殿试及第人数方面,由洪武四年至万历四十四年,共245年,每科状元,榜眼,探花及会元共244人,南人竟占215名,北人仅占29名.反映明代文化重心已经南移,科举亦出现重南轻北之势,形成「南人恒多;北人恒少」的现象.
5. 商人得应科举
中国以农立国,商人向受歧视,自汉以来,政府一直压抑商人的社会地位,如禁止商人入仕.但明代由於社会经济发达,商人拥有强大经济实力,政府亦不得不作出让步.明代规定,商人不可於本乡应考,但准其在其他地区落籍,再以新的户籍报考.如此,商人亦有机会为官,形成前所末有的「士商混融」现象.
回答人的补充2009-09-04 15:54
科举的社会流动是评估科举功能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科举学中的一大热点与公案[1]。由于明代科举没有民族歧视或特权因素,且现存明代登科录资料较为完整,涵盖面也较广,使其成为研究科举社会流动的比较理想的对象,学术成果也较为突出。其中,影响最大的首推著名美籍华裔学者何炳棣教授及其皇皇巨著——《中华帝国成功的阶梯——明清社会史》(以下简称《明清社会史》) [2]。
何炳棣[3]通过对明清48份进士登科录的12226名进士家境的分析表明:明代进士出自A类者,即前三代没有获得过一个初级功名、更谈不上有官职和官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