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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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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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 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介
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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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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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 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 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中文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外文名是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关隶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职能为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等。机关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 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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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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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设置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7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 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科技 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设立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局。 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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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 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 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 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 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 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 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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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 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 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 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 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 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 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 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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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 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 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 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二、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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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 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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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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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 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 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中文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外文名是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关隶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职能为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等。机关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 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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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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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设置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7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 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科技 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设立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局。 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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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 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 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 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 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 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 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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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 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 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 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 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 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 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 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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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 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 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 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