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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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2010年08月04日浏览次数:17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
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武警、服刑、劳教人员及大规模户口空挂人员),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
要按照“有实际地域和地域完整覆盖”的原则,依据除特定人口群体之外的普查对象的规模与分布,划分普查小区。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落实实际地域,不绘制普查小区图,也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
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二
2010年7月29日
第一部分:普查对象的界定
1、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1)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
但全托在亲戚、老师等家里的学生,作为亲戚、老师等家里的现有人口登记。
(2)高中(含职高)、高校住校学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登记。
2、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3、医院里哪些人需要登记?
答:(1)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跨县(市、区)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视为医院的常住人口。
(2)医院里需重点关注、避免漏登的是:工作、居住均在医院的护工;
(3)居住在医院里集体宿舍,或集体户口的医院职工,需登记。
4、外来探亲人员是否要登记?
答:外来探亲人员如居住超过1个月,并且普查时点(11月1
日0时)仍住在本户的,则要作为亲戚家的现有人口登记。
5、住在宾馆里客人是否要登记?
答:短期住宿的客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宾馆不登记;长期包房居住在宾馆的客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则要作为宾馆的现有人口登记。
6、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8、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
如果是经商务工等原因长期外出,则该人在户籍地(娘家)和现居住地(务工经商居住地)登记,而夫家不登记。
10、因死亡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是否要登记为户籍人口?
答: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不登记,但要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并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1、同一普查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如何登记?
答:(1)对于户口登记的住址只落实到村、而不明确具体房屋地址的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查区,只要被登记人的户口登记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本普查区,则只需在实际居住地作为人户一致进行登记,户籍地不登记。
如果户籍地的房子没有出租,则户籍地房屋作为“空房”处理。
(2)除上述情况外的普查区,如果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均需登记。
其中,整户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户,户籍地作为“寄挂户口”处理,不参加长表抽样。
12、华侨子女送回国内亲属代为抚养,是否普查对象?
答:属于普查对象,但要判断属于境内还是境外人口。
13、留守儿童与老人(如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且户籍在同一村但不同户的,如何登记?
答:留守儿童与父母登记为一户,并且小孩作为人户一致登记;小孩在爷爷家不登记。
第二部分:摸底、划区绘图工作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
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房屋编号统一编写为0。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
例如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几户家庭户,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所有住户编一个房屋编号,在本户地址中表明具体的房间号;也可以对每一个房间都分别给房屋编号。
关键要做到不重、不漏。
3、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合理地合并一些无普查对象的建筑物。
4、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如何给定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编号?
答:像其他建筑一样,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
6、除虚拟普查小区外,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二是房子已拆除,则将这部分户挂靠在社区或村委会,房屋编号同社区或村委会。
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7、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
8、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9、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一定要按编号顺序填写?
答:原则上按编号顺序进行填写,但也可以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
第三部分:普查表登记指标(除住房项目外)
1、人才市场等集体户挂户的人,外出地不清楚的如何填报?
答:首先要通过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方式尽量联系,如经多方联系后仍无法弄清楚外出地的,可将外出地填报为工作单位、老家等地址。
2、内退人员,长表“行业、职业”应如何填报?
答:内退人员,首先需追问“有无未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无”,则“R17工作情况”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然后跳填R20,R18行业、R19职业不需填报。
3、一对夫妻不同民族,小孩户口未登,小孩的民族怎么填?
答:小孩户口未登的(包括领养的),民族按申报人意愿填,但必须与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个相同。
第四部分:住房项目的填报
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翻修有没有分内外?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
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例如: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答: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3、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参照问题2进行登记。
4、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分为两户登记。
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0。
5、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
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
6、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答: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7、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答: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
8、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
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9、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填写;小产权房圈填“其他”。
10、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11、普查时被调查户的房屋翻建未竣工,借住别人住房的住房状况怎样填写?
答:按借住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付租金,不算租赁,住房来源填其他。
12、农村饮用自来水,是村自己打的井输送到到户,有公用管道,但没有经过净化,有的引到住房中,有的只是引到院中,是否算有管道自来水?
农村地区村里统一打深水井,没有经过净化处理,但是用管道输送,能否认为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
答:自来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两部分。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村及村以上集体自建的供水设施,同时要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
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3、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答: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
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14、长表“H12 主要炊事燃料”指标栏,无使用炊事燃料,如何选填?
答:无炊具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