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模板-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非证券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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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同文本编号:2013SF-XT-2
xxxx 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保管合同
(非证券投资类)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一)信托资金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言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二)信托资金保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的信托公司,为中国境内经营信托业务的法定金融机构;乙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保管业务。
甲方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特委托乙方为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在信托资金保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双方在此声明:甲、乙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释义:(注:请分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添加释义)
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XXXX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指《XXXX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XXXX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受托人:XX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保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
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财产:指信托成立后甲方管理的信托资金以及甲方因该资金的
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的总和。
信托计划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保管合同
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文件。
第一条声明与承诺
1.1 甲方声明与承诺
1.1.1 甲方保证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1.1.2 甲方保证拥有银监会核准的开展信托业务资格,有资格作为信托资金受托人,依据
信托合同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而且具备专业人员从事信托资金管理业务。
1.1.3 甲方将选派专业人员负责信托资金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承诺以诚信原则,运用科学的手段控制市场风险,以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按照信托计划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管理信托资金。
1.1.4 甲方保证不挪用信托资金,不将信托资金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和信托合同规定以外
的其他任何用途和目的。
1.1.5 甲方承诺信托资金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约定及本合同约定。1.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讯完整、真实、合法,没有重大遗漏或误导
1.1.7 甲方承诺不侵犯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声明与承诺
1.2.1 乙方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有资格从事信托资金保管业务。
1.2.2 乙方承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
人员负责本合同规定的信托资金保管工作。
1.2.3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报
告内容是依据从甲方或第三方处获得的数据而编制的,则乙方不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但会尽勤勉义务确保编制过程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1.2.4 乙方承诺不损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并根据本合同的有关
规定向乙方发出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指令。
2.1.2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从信托计划财产中收取受托人报酬。
2.1.3 按时获取乙方的保管报告。向乙方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计划财产有
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信托计划财产的相关信息资料。
2.1.4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甲方的义务:
2.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将信托资金移交至乙方,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
有关授权文件和信托文件。
2.2.2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资金。
2.2.3 保证发送的划款指令真实、及时,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2.2.4 以双方约定的发送方式和发送时间,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资金用途说明、交易
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2.2.5 为信托计划单独设立会计账册
2.2.6 保存与信托计划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重要合同等文件。
2.2.7 接受乙方对信托资金运作情况的查询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提供准
确、完整的信托计划财产财务状况等资料。
2.2.8 定期与乙方核对保管账户资金余额。
2.2.9 不得利用信托资金为自己或除信托受益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
、人
益。
2.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管费。
2.2.11 承担因违约对信托资金及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2.12 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本信托计划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财务状况重大
恶化等直接影响保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乙方。
2.2.13 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交各种由乙方保管的文件、资料。
2.2.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
3.1.2 要求甲方对其履行保管职责进行必要的协助。
3.1.3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收取保管费。
3.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2 乙方的义务:
3.2.1 保管信托资金,负责投资资金的划付,信托费用的复核和扣划等。
3.2.2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信托资金。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账户中存放的
信托资金,不负责保管其他处于乙方实际控制之外账户中的资产。
3.2.3 确保所保管的信托资金和乙方自有资产、乙方保管的其他资产之间相互独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信托计划名下的资金划付,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信托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保管信托资金。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信托资金有关的指令、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