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汇沱迁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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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汇沱迁坟工作方案
两汇沱电站即将开工,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改善电站库区环境,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巫溪府发(200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保护水土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迁移范围、补助标准和时限要求
凡在两汇沱筑坝海拔625m内的坟墓,必须在2012年1月25日前全部迁出。按照土坟600元/座,碑坟800元/座的标准给予迁移补助。自行搬迁的另外支付300元/座的迁移费。
三、工作步骤
迁坟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2012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1、召开全镇迁坟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迁坟工作。
2、坟墓所在地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传达县、镇有关会议精神。
3、发布迁坟公告。9月20日前将文峰镇人民政府、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两汇沱电站工程占地区及库区迁坟公告》张贴到村、社,发放给坟主,使群众了解迁坟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坟主的配合支持。
4、公告发布后将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1个月的播放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30日)
1、按照迁坟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对迁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摸查、清点、造册,并上报县民政局。
2、对库区及坝区现场进行全方位扫描摄像摄影,存档记录。
(三)自行迁坟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库区及占地区内的坟经现场记录、存档、坟主现场签字确认、签订认领协议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坟主采取就地深埋、就前靠后的迁移方式迁移,也可自行迁至指定的迁移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将坟迁出本村辖区范围外。
(四)强制迁坟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日)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由镇迁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予以处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25日)
由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完成一家,验收一家。迁移任务全部完成后,申请县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兑现迁坟补助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迁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范围大,我镇领导及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正视存在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人员,严格迁移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迁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清理整顿土地工作,结合推进殡葬改革,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稳步推进迁坟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张帖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向群众讲清迁坟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自觉迁移规定范围内的坟墓。
(三)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表率作用
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的迁坟工作,自觉做好家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迁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峰镇人民政府
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